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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分析湖北襄阳市实行的驻场官方兽医、冷库开办方、冷冻产品经营户三级冷冻动物产品监管模式,发现实践中存在缺乏统一性和可追溯性问题,提出了健全规章和追溯体系、统一规范标准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为了摸清湖北某市屠宰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残留情况,遏制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我们于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在该市城区三家定点屠宰场,分11个批次,共计取样206份,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ASA)进行了快速筛选检测,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动检执法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但笔者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地方以执法为借口,搭车乱收费、乱设障、乱罚款,为本部门谋私利。在此提出个人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准调证制度应该废止。笔者在长期的到户检疫中发现外省一些地方要求本地从事动物及其产品运输、销售的经营者在运输之前必须到该地动检部门办理动物和动物产品准调证,一次收取30-50元。否则,其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得进入该地市场。这种准调证管理制度在一些地方做为好的经验进行推广,但笔者认为此举也有明显的负面影响: 1、准调证制度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提倡的是商品的大流通,禁止地方搞贸易堡垒和做出干预市场的行政行为。而实行准调证管理制度无疑是为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流通设置障碍。 2、准调证制度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不相符。《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作为动检部门就是要严格把关,确保无疫病动物、动物产品流通。难道畜主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法定程序检疫合格,还有准入与不准入之分? 3、出具准调证进行收费缺乏依据。全国动检部门的收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的[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文件中对此项收费并无规定。而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多是自行制定,任意性很大。 4、实行准调证管理制度是想通过准调运调控,促使经营者自觉在本地报检,而且也便于在销售地接受动检部门的检疫监督。其实现有的动检管理模式通过免疫证、产检证、检疫证、消毒证等法定凭证已然形成从产地运输到屠宰、加工、销售全过程检疫监督控制的网络,完全可以控制疫病的传播,准调证制度的推行只会使检疫手续更加复杂化。 二、非疫区证明不妥当。为控制疫病的传播,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边境设立了动检监督检查站,对过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查验的证件有以下五种: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准调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据反映出具非疫区证明,有的地方一车猪收5元,有的地方收10元。 检疫员对动物检疫出证的前提条件有:(1)经检动物来自非疫区;(2)免疫接种证明在有效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实验室规定项目检验阴性。表明经检疫合格出售的动物必定是非疫区的。那么对持有检疫证明的动物索要非疫区证明就是画蛇添足。同时,国家法律对封锁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是禁止流通的。《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明确规定:禁止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所以对封锁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员是根本不会检疫出证,允许其运出县境的,更不用说会出具非疫区证明。 三、边检站对无证经营者进行处理(罚)是错误的。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防疫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资格证,只有办理《合格证》,才可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等。因此有些省际动物检查站进行查物验证中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办理《合格证》。有时经营者忘了带《合格证》,当地边检站就要求补办,还有的当场进行数额不小的罚款。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笔者查阅《动物防疫法》,觉得适用于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经营户未办理《合格证》的处罚条规也只有第五十二条规定。但这一条明确规定在处罚之前必须要先警告、责令改正,如果其未在限期内改正方可进入处罚程序。所以边检站检查《合格证》,不是真正在贯彻落实法,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有钱罚、为部门谋福。这种超出职权的乱执法行为如果不制止,势必影响动物、动物产品的正常贸易往来,不仅会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畜牧产业化协调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编者注:本文内容纯系作者个人看法,不代表本刊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4.
为了摸清湖北某市屠宰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残留情况,遏制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我们于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在该市城区三家定点屠宰场和该市下辖的一个县屠宰场,分18个批次,共计取样304份,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ASA)进行了快速筛选检测,按照大于1μg/L作为阳性的判定标准,总阳性率达到18.75%。  相似文献   
5.
动检执法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目的是通过严格的检疫和监督稽查,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成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就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体现了党和  相似文献   
6.
一、案由 2002年3月25日晚8时左右,河南省某县某印刷厂杨某到襄樊市保康县动检站兜售<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员证>.保康县动检站意识到这是非法贩卖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立即请示市动物检疫站,我站立告之应立案查处,并派人前往协助查处此案.  相似文献   
7.
湖北省襄阳市通过对本地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和不利因素进行分析,建立了畜产品生产电子信息监管、畜产品生产监管监测、畜产品生产视频监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生产及监管诚信和畜产品生产风险评估体系等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推进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8.
为了摸清湖北某市屠宰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残留情况,我们于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在该市城区3家定点屠宰场和该市下辖的1个县屠宰场,分18个批次,共计取样304份,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USA)进行了快速筛选检测,按照大于1μg/L作为阳性的判定标准,总阳性率达到18.75%。  相似文献   
9.
<正>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至关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畜产品安全事件,如四川省2005年发生的"链球菌"事件、河北省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河南省2011年发生的"健美猪"事件、上海市2013年发生的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大恐慌,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  相似文献   
10.
真正确保畜产品安全必须明晰"两个责任",即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针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没有确切的措施来强化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状况,襄阳市根据新情况,结合新形势,运用新技术,在南漳县进行强化"两个责任"产地检疫模式实践,有力地推进了工作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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