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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案件来源 行政相对人:河南南阳市某农贸市场肉品经营户杨某行政处罚主体:河南省南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1年4月17日.南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南阳市建城区履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南阳市某农贸市场杨某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猪肉、鸡、鸭等动物产品。经初步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杨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违法事实存在.应适用违法行为一般处罚程序。经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立案。  相似文献   

2.
1案件来源 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开展打击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百日行动"活动的安排部署,2010年1月7日,南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南阳市城建区履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南阳市卧龙路某酒店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羊肉、鸡、鸭产品.经初步调查,执法人员认为该酒店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违法事实存在,应适用一般程序,经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立案.  相似文献   

3.
1案件来源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开展打击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百日行动"活动的安排部署,2010年1月7日,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内乡县城区执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内乡县城关镇某酒店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羊肉、鸡、鸭产品。经  相似文献   

4.
1案件来源行政相对人:河南省桐柏县某农贸市场肉品经营户李某。行政处罚主体:河南省桐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0年5月26日,桐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桐柏县某农贸市场李某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经初步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李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的违法事实存在,应适用违法行为一般处罚程序,经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执行落实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的根本法和基本准则,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当中,对于“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条款的适用及处理方面,不同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不同的意见。笔者结合工作中的执法经验,就此问题谈几点认识,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6.
在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屠宰、运输、经营、加工及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案件,而大家在适用罚则时,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及同行所办案件,分析适用两种的情况,希望得到同行及专家们的指点。  相似文献   

7.
昭通市某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查处发现,某村村民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经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文通过对该起案例探讨,对违法主体认定、违法行为认定、适用法律及处罚依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官方兽医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2017年5月,上海市洋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获了一起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乳鸽产品案,该案是执法机关首次办理当事人于5日内提交了动物产品来自非封锁区证明的案件。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周某违法事实存在,被罚主体明确,推定该批未经检疫的乳鸽产品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补检条件,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文对违法行为人认定,非封锁区证明格式要求,动物产品补检条件的可操作性,补检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等方面的争议,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为官方兽医针对此类案件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逃避检疫,一般指明知某种动物或动物产品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实施检疫,却故意采取藏匿、蒙骗等手段躲避动物检疫员依法实施的检疫工作。1逃避检疫的表现1.1个体屠宰、经营者不到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动物,而是找一农户或者到野外屠宰动物,然后经粗加工分割后直接送宾馆、饭店、食堂或走街串巷销售给农民,有的经营者将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掺在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中销售以逃避检疫。1.2动物养殖场户出售动物前不申报检疫,有些养殖场户出售病死畜禽。1.3引进种畜禽不按规定报检,引进未经检疫的种畜禽或者出售未经检…  相似文献   

10.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动物防疫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通过近八年的实施,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严重制约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修改和完善《动物防疫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39条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但是在制定法律责任时对该行为只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对未售出的动物、动…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产品包括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又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这些规定明确了动物精液、胚胎和种蛋均属动物产品 ,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安全性进行检疫监督。由于动物精液、胚胎和种蛋是可繁衍后代的特殊动物产品 ,对受体和后代的健康直接产生影响 ,保证其安全性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动物防疫法…  相似文献   

12.
姚源锋 《兽医导刊》2012,(12):8-10,14
接上一期,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一、关于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等活动禁止性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相似文献   

13.
2021年5月,A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发现刘某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经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结合执法人员对案件中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认定的4种观点进行一一辨析,指出案件存在多个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时,应如何准确认定货主并予以正确处置,以期为同类案件的处置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1案件来源及立案 根据南阳市畜牧局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活动的安排部署.2010年3月20日.南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南阳市宛城区履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宛城区某乡一规模养猪场2009年8-9月两次从河北省某种猪场引进种用生猪32头.该猪场涉嫌未经审批跨省引进种用生猪。经初步调查,执法人员认为该猪场未经审批跨省引进种用生猪的违法事实存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立案。  相似文献   

15.
“逃避检疫”的法律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9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第50条“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由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逃避检疫”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尚未售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仅设定为补检),执行中除加倍收取检疫费外,没有其它处罚措施。因此,对违法行为人没有法律威慑力。现提出几点措施供同仁共同探讨。1改进工作方法目前,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工作方法基本上都是在流通环节抓现行,即在发现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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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3统一实施防疫监督程序及操作方法目前我县统一推行的动物防疫监督程序是以“先申报、后检疫、缴清费、再出证”为核心内容的防疫监督程序。具体操作方法如下。3.1检疫申报检疫申报是指生产(饲养)、加工(屠、宰)、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动物、动物产品发生移动前,依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关提出检疫要求的过程。其步骤是:3.1.1检疫申报依据:检疫申报是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24条:“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报检制度。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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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然而,仍然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为了逃税漏税,降低经营成本,对生猪进行私自屠宰,并将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产品上市销售。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加大了市场管理难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更重要的是对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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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一起从无疫区外调入动物未经申报案件的查办过程。本案认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确实,根据《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按程序给予了行政处罚。本文也对此类案件的违法行为认定、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建议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出证系统,掌握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要点,加强无疫区外引进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私自引运行为,以期为执法人员依法做好动物调运监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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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某养殖场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经立案调查,该案违法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结合本案,本文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未经检疫与未附检疫证明的区别、行政相对人主体是否适格、执法程序及证据搜集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剖析,以期为提高队伍执法办案能力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0.
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然而,仍然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为了逃税漏税,降低经营成本,对生猪进行私自屠宰,并将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产品上市销售。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加大了市场管理难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更重要的是对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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