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动物防疫法》修改步伐开创动物防疫监督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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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泽生,马文海,李岳林.加快《动物防疫法》修改步伐开创动物防疫监督新局面[J].中国动物检疫,2006,23(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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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泽生 马文海 李岳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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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乐都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8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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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动物防疫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通过近八年的实施,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严重制约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修改和完善《动物防疫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39条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但是在制定法律责任时对该行为只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对未售出的动物、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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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工作 身体健康 人民群众 生产发展 法制化 畜牧业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6)01-0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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