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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中毒畜禽肉的管理问题 对抗生素、微量元素、违禁药品、农药污染等致使畜体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抗生素、重金属、违禁药品在动物体内积累、浓缩,并随肉、蛋、乳等进人人体,对人体产生中毒现象,中央电视台及各省台多有报道.  相似文献   

2.
《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颁布实施至今 ,为我们广大动物防疫工作者在执法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有效地保证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三年多的实践 ,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促进养殖业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是在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却有欠缺 ,作用力度不大。本文就《动物防疫法》第一章第三条中的规定“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把我们在工作中常遇到的中毒肉、有异常气味肉、母猪肉、运输死亡猪肉等检疫工作排除在外。就这一问题 ,发表自己的陋见 ,抛砖引玉 ,大家都来…  相似文献   

3.
吉林省辽源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在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孙建国带领下,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关于《动物防疫法》和徐广明等28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和检疫工作必须强化管理议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全市畜禽屠宰场点的规划、布局及管理情况;对屠宰点的畜禽是否做到有效检疫,是否存在病腐肉流入市场的现象,是否制定了整顿措施;依法收缴税费情况;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体制及基础建设情况;动物检疫队伍建设情况。通过执法检查,不仅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化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  相似文献   

4.
<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通过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的贯彻实施,在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通过3年多来的实践,我们基层防疫、检疫人员感到<动物防疫法>在动物的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急待有关配套法规或地方实施办法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理顺动物防疫工作秩序.下面谈谈我们在基层防检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五条,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七条,修改了大部分条款.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预警、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及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对于整个兽医工作意义重大,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对此,我想谈谈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对于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8.
2007年8月30目,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获得通过,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将更加有效地应对疫病的严峻形势。  相似文献   

9.
2007年8月30日,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获得通过,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将更加有效地应对疫病的严峻形势。  相似文献   

10.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动物防疫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通过近八年的实施,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严重制约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修改和完善《动物防疫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39条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但是在制定法律责任时对该行为只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对未售出的动物、动…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实施以来,通过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的贯彻实施,在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通过二年多来的实践,我们基层防疫、检疫人员感到《动物防疫法》在动物的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亟待有关配套法规或地方实施办法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理顺动物防疫工作秩序。1《动物防疫法》未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能及法律地位。只在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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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畜牧局在指导畜牧生产过程中 ,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执法工作 ,以法治牧 ,以保护促发展 ,从狠抓执法人员内部管理入手 ,搞培训、建制度、提高素质、强化监督检查。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 ,使本县动物防疫执法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强化内部管理 ,搞好执法队伍建设第一 ,选好人才。我们从全县现有人员中挑选出 5 5名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同志担任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第二 ,理顺关系。对检疫员统一由局管理 ,建立档案 ,并专职从事检疫工作 ,解决了过去管理不统一 ,检疫工作不专的问题。第三 ,…  相似文献   

13.
姚源锋 《兽医导刊》2012,(11):12-14
在开始本期讲座前,先更正、说明二个问题:(一)更正上期错误经读者提醒,在上期中出现2处错误,即上期提到"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  相似文献   

15.
接上期,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一、关于人工捕获野生动物检疫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有关野生动物是否检疫、怎么检疫等问题,是执法实践中笔者经  相似文献   

16.
《养猪》2004,(2):1-4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  相似文献   

17.
正一是规范检疫主体。建立官方兽医制度,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具体检疫工作由官方兽医承担,明确官方兽医是指具备法定资格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二是明确检疫环节。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屠宰的动物,出售、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  相似文献   

18.
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统称"五证")是建立我国动物防疫管理新秩序、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推动基层兽医防疫工作、促进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五证"的统一使用,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关系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全局.因此加强"五证"的监督管理,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顺利流通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9.
姚源锋 《兽医导刊》2012,(12):8-10,14
接上一期,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一、关于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等活动禁止性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相似文献   

20.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实施3年多的实际感受来看,笔者认为本法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实施具体处罚难度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供同行参考。1关于补检、重检本法第41条第2款、第49条中规定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应当补检或重检,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加倍收取检疫费,也没有处罚额度,本法第48条中规定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才能处罚,经营者只要经营正常的动物、动物产品,就对检疫感到无所谓,在经营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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