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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续)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于2002年12月24日以235号公告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接上期)附录2 已批准的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续)药物名称 标志残留物 动物种类 靶组织 残留限量 莫能菌素Monensin牛/羊可食组织50Monensin鸡/火鸡肌肉1500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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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总被引:46,自引:2,他引:44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于 2 0 0 2年 1 2月 2 4日以 2 35号公告发布 ,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 [1 999]1 7号文 )同时废止。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 1、附录 2、附录 3和附录 4组成。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 ,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 ,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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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是指对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中有原形药物或代谢产物的残留。药物残留危害巨大,已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虽已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以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但是兽药残留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兽药残留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严重影响我国动物性食品的出口贸易和国家的声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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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猪类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决农产品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问题,试验选取海峡两岸猪类产品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逐级对比法,对比了中国大陆地区猪类产品的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与台湾地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异同,从涉及的兽药种类、靶组织分类、残留限量值3个方面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大陆地区猪的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与台湾地区相比存在以下差距,即靶组织分类规定不够全面,一些限量值不合理、不科学,残留限量标准值个数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猪类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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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中国兽药残留标准的改进和相关法规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同时为中国畜产品贸易提供数据参考,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促进中国畜产品经济的更好发展,本研究首先对中国新国标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的猪组织中兽药残留种类和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进行了简单分析;然后对美国、欧盟、日本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的猪组织中兽药残留种类和兽药MRLs标准与中国新国标进行对比,通过对规定兽药总数、中国没有规定而其他标准有规定的兽药种类、其他标准严于中国标准的兽药种类等几项内容的比较,找出差异。结果显示,中国新国标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补充和修改;从整体上来看,中国规定的猪组织中兽药MRLs标准越来越完善,大部分标准与欧盟、美国、日本和CAC规定标准的差距也越来越小,然而在部分种类兽药MRLs标准的规定方面和这些国家或组织仍有一定的差距。中国需加强与各个发达国家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的兽药残留标准的发展,加快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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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数据为基础,总结了我国柑橘类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分析了农药及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主要变化,按用途分类列出了具体农药ADI值及其限量值,以方便各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科研工作者等能够更好使用该标准。结果表明:GB 2763—2019对柑橘类水果规定了包括艾氏剂等9种持久性农药在内的160种农药、438个最大残留限量;相比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柑橘类水果中规定的农药增加23种,最大残留限量增加222项,缓解了生产中个别登记农药及树种“无标可依”的现状;对具体树种规定的限量标准数量占柑橘类水果总限量数的81.3%,改变了以往主要实施水果大类限量的局面;佛手柑、金橘等小宗柑橘类水果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苯嘧磺草胺等18种农药有限量指标但无规定检测方法,建议尽快制定相应检测方法标准,以更利于农药残留监管和标准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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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人类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在2019年9月发布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于2020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既有优势所在,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对牛、羊肉、奶的兽药最大残留标准进行研究,对比我国与日本、美国、CAC的兽药最大残留标准的相同之处和差异所在,一方面为我国畜产品的进口提供基础数据,以保障我国人民饮食安全;另一方面为我国畜产品的出口提供参考,保证我国养殖业平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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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堵住滥用激素“黑洞”?——糖皮质激素类残留检测方法和标准亟待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激素对人及动物、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及潜在的危害,近年来畜产品中的激素残留问题倍受关注。合成类糖皮质激素普遍的非法用途是用于增加家畜的饲料摄入量从而使其达到增重的目的。作为生长促进剂已被欧盟禁用并且建立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的有地塞米松,倍他米松(肝脏:2μg/kg;肌肉:0.75μg/kg;牛奶:0.3μg/l),甲基波尼松龙(肌肉,脂肪,肝脏,肾脏:10μg/kg)及波尼松龙(肌肉,脂肪:4μg/kg;牛奶:6μg/l;肝脏,肾脏:10μg/kg)。糖皮质激素类作为生长促进剂被各国禁用。专家指出,近几年,国外已研发出专门用于筛选牛奶,尿液,组织及饲料样本中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双氟米松,曲安西龙,波尼松龙)的ELISA试剂盒,最低检测限达0.125ng/ml~4ng/ml。为了限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非法生产与使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我国有必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检测方法。迄今为止,我国对糖皮质激素类残留的研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我国虽已对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但目前仍未见官方颁布相关的检测标准方法。为此,相关标准技术部门应加紧收集和跟踪国外涉及到肉产品的规章和研究方法,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兽药残留分析方法的技术研究和引进力度,制订和完善我国药物残留标准,缩小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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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推进中国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及完善相关的法规标准提供参考,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中国禽肉、禽蛋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打破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国际禽产品贸易繁荣发展。【方法】 首先对比分析中国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已废除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有关禽肉、禽蛋的兽药残留种类和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然后对中国新国家标准与欧盟和美国在禽肉、禽蛋的兽药残留种类区别和MRLs标准的严宽程度等几项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 中国新国家标准对旧标准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补充与修改,大部分有关禽肉、禽蛋的MRLs标准与欧盟和美国的标准相同甚至更加严格,这标志着中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进入了新阶段,但部分兽药的MRLs标准仍与欧盟和美国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共有包括双氯西林在内的33种兽药的MRLs标准缺失或宽于欧盟和美国。【结论】 未来中国仍需结合禽肉、禽蛋的生产情况、兽药实际使用情况及人民消费升级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禽肉、禽蛋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的相关标准,使其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中国禽肉、禽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对进出口产品中兽药的残留情况进行严格监控,防止其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禽肉、禽蛋的国际贸易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