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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
无论在民法理论还是国外的立法经验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可以设立抵押是不受怀疑的.所以,我们应持科学态度来看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立法承认问题.作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应该能够自由转让,从而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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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涉及包括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提高土地功效、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了新的有益尝试,是化解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大突破。为了维系以集体成员身份为基础形成的农村稳定局面、保障农民基本生计,现行法律法规禁止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抵押方式进行流转,这是对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不当限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特征为基础开启全文的脉络,运用法律技术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扫清理论障碍,进一步分析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在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达到建构一套有效可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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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上的模糊规定引起了学界的颇多争议,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双重属性的特殊用益物权,复杂的权属性质加大了判断其能否继承的难度。本文在相关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农村承包经营权是否具有可继承性,进而提出符合实际的规则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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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英萍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农业科学版)》2001,19(4):304-308
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缺陷,这一切的关键是法律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事实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而且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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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它同时兼具一定的财产权的性质,它的财产性决定了它的流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要以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和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缺乏相应服务组织缺乏相应的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都与流转中介组织的缺位有一定的关系。我国目前虽已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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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报讯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统称"两权")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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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是我国农用土地利用制度的现实选择,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和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用土地利用权的有效措施和有力手段,是实现我国农用土地利用权制度创新的目标。只有进一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使之成为一种具有完全物权特质的新型用益物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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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流转交易安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本手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国家法定的一种用益物权。长期以来,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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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规定和现状入手,分析了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实障碍,提出了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必然性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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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通过土地承包合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可以流转.法律规定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实践中所采用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代耕等流转方式各有利弊.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方式更加多样化,采用入股、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等方式,政府制定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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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通过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运作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并实现土地效益的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它同时兼具一定的财产权的性质,它的财产性决定了它的流通性。土地承包经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