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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统计学的相关知识,分析了广西地方标准DB 45/T 80—2003《桑蚕种检疫技术规程》与行业标准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中平附种母蛾微粒子检疫一些相关的数理关系,说明了广西的地方标准平附种母蛾微粒子检疫指标要比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平附种母蛾微粒子检疫指标要严。同时,结合家蚕母蛾胚种传染率平均30%来分析,2个标准只要执行的好,都能保障桑蚕生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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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现行的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了病检疫方法执行的是农业部行业标准《散卵种母蛾微粒子病集团磨蛾检验标准与实施方法》,笔者认为,此标准是针对江浙地区品种(高丝量)和散卯种的情况而制定的,而广西品种特点及制种方式(平附种)与江浙不同,目前仍套用这一标准,不太合适,有待今后改革。本文就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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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部颁布的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关于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抽样规定和不合格判定标准存在一些数据错误,本文提出了修改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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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超几何分布和二项分布为基本数学模型,综合现行家蚕母蛾微粒子病集团检验方法的优点,结合广西蚕种生产实际,以集团为单位,设计形成适合平附种的计数二次抽样检验方法。分别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对新方案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新方案解决了现行方法有毒集团与有毒蛾数不对等的问题,改进了农业行业标准散卯种方法过于严格,生产方风险过大的问题,改进了农业行业标准平附种方法过于宽松,使用方风险失控的问题,同时检验结果准确,检验工作量少,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较好的经济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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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验技术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验在生产上应用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家蚕微粒子病是一种传播快危害大的毁灭性病疫,被世界各国列为检疫对象.微粒子病的传播途径有两种,一是食下传染,二是胚种传染.控制食下传染主要是严格贯彻消毒防病措施,而控制胚种传染的有效途径仍然是采用100多年前法国巴斯德创立的母蛾镜检法.但是,母蛾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以抽样袋蛾和样本处理是否标准来决定的,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为了防止母蛾检验中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弥补之不足,从根本上杜绝胚种传染,有必要在母蛾检验的基础上,对一代杂交种成品卵进一步作微粒子病检疫,为严禁超毒种发放,保证蚕作安全做最后的把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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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蚕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是我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提出的,由于对蚕卵实施直接检验,可规避母蛾检验间接判定的风险,该项技术现已被国内广泛采用,对控制桑蚕微粒子病的蔓延、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行业标准将病卵率列入NY326—1997质量指标的备检项目,并在NY/T32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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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农业部颁布全国蚕种行业标准NY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和NY/T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定于1998年5月1日实施。同时建立了农业部蚕丝产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标志着我国蚕种质量管理工作上了—个新台阶。1987年,广东省丝绸公司公布广东家蚕母蛾微粒子病集团检验方法及细则,十多年来坚持执行,效果良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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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蛾第一、二样本检验结果相关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桑蚕一代杂交种>(NY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规定桑蚕一代杂交种病蛾率合格的蚕种--按批病蛾率小于0.5%、置信度大于98.5%,根据批量(母蛾数)对应的检验第一样本量(母蛾集团数)和允许的病蛾集团数,若第一样本检出的病蛾集团数不大于允许的病蛾集团数C1则判定该批蚕种合格;若第一样本检出的病蛾集团数大于第一、第二样本累计允许的病蛾集团数C2则可判为不合格;若介于C1与C2两者之间则需检第二样本--且第一、第二样本检出病蛾集团数之和不大于其允许的病蛾集团数C2则判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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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后,我省各级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疫均由省蚕种公司负责,并采用较先进的集团磨蛾检验方法。每年要检数十万个样本,以此推断样本对应批(段)蚕种的母蛾微粒子病检验合格与否。检验样本母蛾由各生产单位抽取装盒,然后送检。而袋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母蛾检验是否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近几年一代杂交种送检蛾盒的情况来看,尚有少数的生产单位还不能按袋蛾标准进行袋蛾,在样本蛾盒送检时,时有发现袋蛾数量不足、蛾盒破损、蛾盒标记不清等送检蛾盒质量问题,给烘蛾、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送检蛾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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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蚕业》2016,(2)
家蚕微粒子病是由家蚕微孢子虫(Nosema bombycis)侵染引起的一种家蚕疾病,可经胚胎传染给子代,对蚕桑生产危害很大,是蚕种生产中唯一的检疫对象。根据浙江省30多年来家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数据分析,浙江省家蚕一代杂交种微粒子病发生情况及其一代杂交种的淘汰率和未检出率的相关性,进而从不同生产季节、不同品种方面分析了家蚕一代杂交种微粒子病发生情况,结果表明:家蚕一代杂交种的淘汰率(因母蛾微粒子病检疫不合格而淘汰蚕种的比例)和未检出率(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时未检出微粒子孢子蚕种的比例)呈负相关,秋期生产的一代杂交种淘汰率较高,不同家蚕品种之间的淘汰率差异不大。建议根据浙江省近年来家蚕微粒子病发生的原因和趋势,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方案,最大程度上降低家蚕微粒子病给蚕种生产带来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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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蚕一代杂交种病卵率检疫指标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江苏省家蚕一代杂交种微粒子疫病检验标准研究课题组 《中国蚕业》2005,26(3):54-56
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结果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已经成为蚕种质量检验机构实施蚕种微粒子病的检疫项目.笔者结合几年来的试验情况,就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卵(散卵)微粒子病检疫标准作如下分析和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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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发现微粒子病能实施胚种传染以来,母蛾检验淘汰带毒母蛾产下卵,一直是堵绝家蚕微粒子病垂直传播的最有效手段。但是近10年来随着对家蚕微粒子病传染规律尤其是对胚种传染规律研究的深入,发现在一代杂交种中,以母娥毒率为标准,淘汰毒率超标蚕种的做法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及作者的研究资料,现就母蛾检验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作一概括并提出一些看法,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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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颁发的《桑蚕一代杂交种》(NY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规定:桑蚕一代杂交种(散卵种)的病蛾率参数——“病蛾率小于0.5%、判别信赖度大于98.5%(风险率小于1.5%)”。笔者以为,深刻理解桑蚕一代杂交种病蛾率质量标准的正确含义,事关执行质量标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