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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台县安居镇畜牧站戴金春问 :我们在工作中 ,发现一些违法人员从非法渠道获取耳标 ,卖给农户 ,农户的猪只未经注射猪瘟疫苗 ,就堂而皇之地戴上耳标。请问该类案件该如何处罚 ,有什么法律依据 ?本刊法律顾问李亚军答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13号 ,2002年5月24日发布 ,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对动物免疫耳标的生产、供应和使用 ,以及生产、供应、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根据该办法 ,动物免疫耳标定点生产企业违反生产要求和供应规定的 ,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免疫人员及防疫机构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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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应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以来,对动物防疫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免疫耳标编码混乱不按乡(镇)编码,全县只用一个编码或几个乡(镇)为一个防疫单元进行编码,编码与当地邮政编码不吻合。2免疫耳标生产供货混乱生产商到处散发广告,厂家推销人员到各地联系,造成免疫耳标不能逐级定购,定点生产、统一供货、统一管理、统一实施。3免疫耳标佩带混乱跨地域佩带免疫耳标现象十分严重,甚至个别的还跨县境佩带耳标。不按规定佩带,首次免疫,左、右耳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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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管理办法》,从事动物强制免疫的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负责对免疫过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但对佩带耳标的这项工作,经常有基层防疫人员抱怨耳标或耳标钳有质量问题,不便于操作。下面将笔者在防疫过程中对佩带耳标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提供给各位同行及耳标钳生产厂家作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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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畜牧兽医》2004,20(2)
问 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以来 ,仍有上市仔猪未经免疫却钳上耳标 ,养殖户买回这样的仔猪发病及死亡率很高。请问当地兽医站可不可以对进入交易市场的生猪 ,不管有无免疫标识一律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 ?( 小林 贵港港北 )答 农业部第 1 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过程中 ,对于进入流通环节的猪、牛、羊 ,经查确实为“畜主自挂标识而未免疫”但又有检疫合格证明的 ,可按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程序对动物作暂时留置 ,进而查清耳标和检疫证明的来源 ,然后视不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实施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农牧发[2 0 0 2 ]3 0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至于怀疑畜主“只挂标不免疫” ,那是需要证据的 ,不能对所有进入交易市场的仔猪“不管有无免疫耳标都实行针对性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确实没有免疫 ,进行补免还是必要的。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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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耳标生产工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于2002年5月制订并颁布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我省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凡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均需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耳标和动物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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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2003年第8期《中国动物检疫》李志忠同志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下简称《李文》)一文之后 ,笔者有些不同看法 ,愿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1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可引用的法律条文对《李文》中提出的前3个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足够解决 ,不需要再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非法买卖和佩带耳标的 ;对不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收购、运输和屠宰动物的 ;对拒绝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免疫标识制度的饲养单位和个人等 ,均可运用《动物防疫法》第48条(六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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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5月 2 4日 ,农业部审议通过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 ,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免疫工作 ,确保动物免疫率和免疫质量 ,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笔者认为需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产地检疫时注意标识 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 ,检疫员必须查验是否有免疫标识 ,对没有免疫耳标或者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 ,对违规检疫员按《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2 屠宰场点检疫时注意免疫标识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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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证应在何时收回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没有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依据上述规定“动物免疫证明”和“动物免疫耳标”成为动物出售的必须条件,缺一不可。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具有免疫耳标的动物可以出具检疫证明。在实际工作中时常遇到异地引进动物尤其生猪,由于在仔畜时该动物的“动物免疫证明”经当地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后已被收回。导致该动物再次出售时只具有“免疫耳标”但无“动物免疫证明”。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按《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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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免疫耳标佩戴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于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两年多了。在防疫和检疫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免疫标识作为猪、牛、羊免疫的证明已被大多数饲养者、经营者认可,牲畜耳标的佩戴率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笔者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牲畜免疫耳标的佩戴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饲养户不愿接受费用问题是饲养户不愿接受的主要原因。据调查一个免疫耳标要支付0.25~0.30元的费用,增加了饲养户的经济负担,导致了耳标的佩戴难。2免疫耳标管理混乱,非法生产和出售猖獗非法生产和出售耳标影响了正常的防疫管理,动物经营者随身携带耳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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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3号令)的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凡国家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必须建立免疫档案,并对猪、牛、羊佩戴免疫耳标。但从我市近一年来实施情况看,目前生猪免疫耳标佩戴率约60%,牛、羊免疫耳标佩戴率则更低,主要存在免疫标识实施不规范(如有标无档、临出栏时才佩戴免疫耳标等)、重点环节把关不严、对无标者监督执法不到位、标识管理不规范等许多问题,与国家的规定相差甚远。下面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谈加强动物免疫标识工作的点滴对策与思考。1对策1.1扩大宣传是前提实施动物免疫标识是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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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标识是指按国家规定,对动物(猪、牛、羊)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后所佩带的耳标及记录的免疫档案(包括养殖户保存的动物免疫证和防疫机构保存的免疫记录)。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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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的对策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3号令)的规定 ,自2002年7月1日起凡国家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 ,必须建立免疫档案 ,并对猪、牛、羊佩戴免疫耳标。但从我市近一年来实施情况看 ,目前生猪免疫耳标佩戴率约60% ,牛、羊免疫耳标佩戴率则更低 ,主要存在免疫标识实施不规范(如有标无档、临出栏时才佩戴免疫耳标等现象)、重点环节把关不严、对无标者监督执法不到位、标识管理不规范等许多问题 ,与国家的规定相差甚远。下面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 ,谈一谈加强动物免疫标识工作的点滴对策与思考。对策一、扩大宣传是前提。实施动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