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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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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免疫标识 当前主要是指动物免疫耳标。目前农业部对动物免疫耳标的式样、大小、编码等都有统一规定。对规定必须强制免疫的病种(如口蹄疫病、猪瘟等),在免疫后应立即戴上统一规定的耳标。应当免疫而没有免疫标识或免疫标识不合规定的动物均视为没有免疫。“动物检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2.
第十九条 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 第二十条 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施检疫,同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 第二十一条 在检疫、监督中发现的动物疫情,要根据耳标通知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调查疫情。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追查疫源,采取对策。 第二十二条 回收的动物免疫标识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保存,按规定定期销毁。  相似文献   

3.
牲畜免疫耳标佩戴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于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两年多了。在防疫和检疫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免疫标识作为猪、牛、羊免疫的证明已被大多数饲养者、经营者认可,牲畜耳标的佩戴率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笔者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牲畜免疫耳标的佩戴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饲养户不愿接受费用问题是饲养户不愿接受的主要原因。据调查一个免疫耳标要支付0.25~0.30元的费用,增加了饲养户的经济负担,导致了耳标的佩戴难。2免疫耳标管理混乱,非法生产和出售猖獗非法生产和出售耳标影响了正常的防疫管理,动物经营者随身携带耳标,…  相似文献   

4.
20 0 2年 5月 2 4日 ,农业部审议通过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 ,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免疫工作 ,确保动物免疫率和免疫质量 ,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笔者认为需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产地检疫时注意标识 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 ,检疫员必须查验是否有免疫标识 ,对没有免疫耳标或者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 ,对违规检疫员按《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2 屠宰场点检疫时注意免疫标识 …  相似文献   

5.
问 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以来 ,仍有上市仔猪未经免疫却钳上耳标 ,养殖户买回这样的仔猪发病及死亡率很高。请问当地兽医站可不可以对进入交易市场的生猪 ,不管有无免疫标识一律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 ?( 小林  贵港港北 )答 农业部第 1 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过程中 ,对于进入流通环节的猪、牛、羊 ,经查确实为“畜主自挂标识而未免疫”但又有检疫合格证明的 ,可按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程序对动物作暂时留置 ,进而查清耳标和检疫证明的来源 ,然后视不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实施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农牧发[2 0 0 2 ]3 0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至于怀疑畜主“只挂标不免疫” ,那是需要证据的 ,不能对所有进入交易市场的仔猪“不管有无免疫耳标都实行针对性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确实没有免疫 ,进行补免还是必要的。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进...  相似文献   

6.
动物检疫中查验免疫标识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动物免疫标识制度是我国加入WTO后,为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动物免疫工作秩序,确保肉品卫生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先后以农业部令和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实施动物检疫时,必须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之一;不佩带免疫耳标或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是动物防疫过程中,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7.
存在问题1.生产厂家方面。目前生产耳标的厂家很多 ,并且生产的产品质量不一 ,且生产厂家不遵循逐级供应的原则 ,造成不仅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供应耳标 ,而且市场上、饲料经营户、兽药经营户也经营耳标。我市已查处2起违规经营耳标的经营户 ,但因无处罚标准依据 ,仅作了没收耳标的处理。2.检疫员违规操作。按规定 ,对无免疫耳标或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多数运输户 (有些是检疫员 )在开具检疫合格证前 ,临时给牲畜打挂耳标 ,运输到屠宰场时 ,打挂耳标处仍鲜血淋淋。3.对运输无免疫耳标(包括个别无耳标 )的运输…  相似文献   

8.
广东农业信息网消息 台山市兽医防疫检疫站近日组织各镇兽医防疫检疫站站长进行一次别开生面的现场演示会:给猪戴上免疫标识的“耳环”,并要求各镇10月1日起落实动物免疫标识工作。 免疫耳标设有全国统一编码。各镇兽医站从事动物强制免疫的防疫人员在给猪牛羊等动物打完免疫针时,要给已受疫动物建立免疫档案并给它佩戴免疫耳标,而且须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之一,对没有免疫耳标或者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屠宰、运输。所有牲畜要凭免疫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买卖。  相似文献   

9.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10.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简称乡镇站 ,下同 )是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最基层组织 ,是做好动物免疫、疫情测报、疫病诊断等防疫工作的重要实施单位 ,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 ,乡镇站是否也有检疫权呢 ?下面就谈谈笔者的看法 ,与读者共商榷。《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曾规定乡镇站有检疫权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家畜出售前 ,必须经当地农牧部门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凡有条件到饲养户 (或饲养单位 )检疫的 ,应到饲养户 (或饲养单位 )检疫 ;条件不具备的 ,到省、自治区、直辖…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开创了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依法治理的新纪元,这是动物防疫监督社会地位重要性的新突破。通过对《动物防疫法》的学习认为,贯彻《动物防疫法》必须正确处理好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三者的关系。《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生猪等  相似文献   

12.
徐飞 《动物保健》2011,(Z1):13-13
一、产地检疫的概念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生产场地前,由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其内容主要是查验动物是否健康、偶蹄动物是否佩戴耳标、是否有《动物免疫证明》、动物是否达到休药期等事项,合格者回收《动物免疫证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相对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购、运输动物。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在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经常遇到一些畜主索要《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以下简称“三证”)。理由是到达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路途中的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查《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同时,还要查“三证”或其中的一种,没有要“罚款”收费。笔者认为这一行为当禁,理由有以下几方面。1与上级的规定不相符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局发文件农牧医发(1998)85号的规定,运出县境的动物畜主,只要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运载工具的再持有《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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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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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管理办法》,从事动物强制免疫的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负责对免疫过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但对佩带耳标的这项工作,经常有基层防疫人员抱怨耳标或耳标钳有质量问题,不便于操作。下面将笔者在防疫过程中对佩带耳标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提供给各位同行及耳标钳生产厂家作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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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中国动物检疫》(1994.3)刊登的《对运输检疫站查验兽医卫生许可证之我见》一文,笔者与原作者持有不同看法,故写此文。笔者认为:运输检疫站查验兽医卫生合格证是非法行为。其理由是:1.《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八条规定“家畜运出具(市)境,必须持有检疫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凭检疫证明承运”。农业部1992年4月8日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并没有规定运输途中必须携带兽医卫生合格证。2.《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条并没有列举运输单位和个人。因此要求“运输畜禽及其产品专业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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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中,检疫证明管理制度是《动物防疫法》确立的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的,它和现行的动物计划免疫检疫、检疫监督动物防疫许可等一系列动物防疫基本制度相互衔接、融为一体,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的整个过程置于有效的监控之下,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起到了重要作用。《动物防疫法》中的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对这一制度的实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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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免疫耳标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动物应免尽免的落实方法。同时通过免疫耳标的佩戴可以有效地实现动物网格化的追踪管理,是动物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实行免疫的标志。免疫耳标的样式、颜色、大小形状都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他的组成是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或二维码组成。1积极开展防疫工作要求防疫员在做完免疫的同时将免疫耳标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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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检疫按业务范围可分为市场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多年来,我们一贯执行的是市场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并取得了较好成绩。虽然《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八条规定:“家畜出售前,必须经当地农牧部门的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凡有条件到饲养户(或饲养单位)检疫的,应到饲养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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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分别于2001年十一期、2002年第五期和第七期刊登了三位同仁关于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应携带“非疫区证明”的文章。前者依据《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38条、第39条、第42条和第50条等条款的规定 ,认为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时不应携带“非疫区证明” ,而后两位同仁又依据《动物防疫法》第18条及有关规定认为在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时应携带“非疫区证明”。根据本人十几年检疫工作的实践和经历及在出具检疫证明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针对双方在论述中未涉及到的方面谈几点个人看法 ,以供商榷。1由“非疫区证明”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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