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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 《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22,(1):64-68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法治思想的新发展,是破解生态危机问题的制胜法宝.伴侣动物是生命共同体的一部分,而当前我国的伴侣动物法律保护并不完善,因此突破现有的"动物即财产"的法律观并及时出台伴侣动物福利保护法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我国伴侣动物法律保护的现状及路径,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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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加强对种用、乳用动物健康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种用、乳用动物应当达到相应的健康条件,同时也明确了加强对种用、乳用动物健康的管理是法定要求。1加强对种用、乳用动物健康管理的意义由于种用、乳用动物具有特殊用途,不健康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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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动物检疫法规中,有许多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这些规范要求管理相对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凡国家动物检疫法律、法规中规定,管理相对人必须作为的或不能作为的,都是管理相对人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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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伴侣动物检疫监管秩序,防范动物疫病的传入和传出,通过研究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伴侣动物的检疫要求,分析我国伴侣动物检疫监管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出入境伴侣动物检疫监管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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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中国与蒙古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促进贸易开展,对双方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蒙古国进出境动植物及动植物原材料、产品检疫法》进行比较,并分析各自特点。对比发现:中蒙两国动物检疫法在基本情况、立法目的、被检疫对象、境外检疫要求、检疫审批、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旅客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以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但蒙古国检疫法规定对进境、出境或过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须进行专门风险分析,而我国没有对风险分析相关内容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进行规定;蒙古国对不同动物分类规定了不同的境外隔离检疫期限,而我国仅以双边签署的议定书形式进行规定,期限大多统一为30 d;蒙古国按旅客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如果来自严重动物传染病的国家/地区,则禁止进境,而我国则禁止携带、邮寄几乎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这种一律禁止的做法过于机械。由此建议,我国需在法律层面作出进出境动物检疫风险分析和可接受风险的规定,并提高管理能力,根据不同动物风险等级设定隔离检疫期限,调整携带、邮寄物的检疫措施,加快推进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修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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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伴侣动物的概念伴侣动物是指以玩赏、陪伴为目的而饲养的动物,包括猫、狗、鸟、鸡、鸭、鱼、猪、牛、羊、兔子和乌龟等所有适合人类饲养的动物。2伴侣动物容易患的疾病伴侣动物疾病,一般是指伴侣动物在饲养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引发的疾病的总称。伴侣动物疾病可分为3大类,即传染性疾病、普通型疾病和寄生虫疾病。由于伴侣动物和人类的接触密切,如果处理不当,会传染给人体,造成细菌或病毒感染,从而引发人的死亡。因此,要加强对伴侣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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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简称无疫区)建设,是我国实施"动物保护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动物疫病防制实行"区域化管理"的一种具体形式.在无疫区内,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比其他区域相对特殊而更严格有力的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措施,进行动物疫病综合防制,形成一个疫病防制的相对"特区",从而实现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控制、扑灭和净化重大动物疫病,促进动物产品卫生质量提高,增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出口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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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本文汇总了部分省(市)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备案、家禽跨省调运、山东省内羊调运、山东省内犬猫调运、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进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部分省(自治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权限调整、家畜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检验同步、牲畜布病检疫监管共八个方面的特殊规定,介绍了目前国家各级农业部门规定的动物检疫应注意的事项,供聊城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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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间往来的频繁,携带伴侣动物进境的情况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对入境伴侣动物实施有效检疫,是防范外来疫情疫病传入的重要保证。本文旨在通过介绍日本对入境伴侣动物的检疫制度,得到一些加强入境伴侣动物检疫监管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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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1 .1 《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由哪些机构 (人员 )认定没有法律规定 在防疫监督中遇到病畜 (禽 )或疑似病畜 (禽 )及其肉尸时 ,按照法律规定要进行处理 ,畜主 (货主 )往往不承认认定结果 ,使依法处理难以进行 ,有时还会造成民事纠纷。1 .2 实施检疫时 ,没有法定的完善的检疫规程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并对检疫结果负责。由于至今没有完善的检疫规程 ,因而在实际工作中 ,检疫员对某些病的检疫是按照有关业务书中讲的操作步骤进行的 ,降低了检疫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1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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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 ,特别是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 ,如何实施检疫监督与国际接轨 ,国家对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搞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提高我国畜禽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必须要根据法律的要求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队伍。1 当前动物检疫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1 1 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形式不适应《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 ,规定动物检疫工作应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 ,法律不再要求对检疫工作进行委托。因此 ,过去由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在乡镇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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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7,(5)
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动物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梳理汇总了输入部分省(市)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备案、活禽跨省调运、山东省内活羊调运、犬猫调运、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部分省(自治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权限调整、家畜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检验同步、牲畜布病检疫监管共八个方面的特殊规定,介绍了目前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应注意的事项,供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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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国际上对动物疫病要求日益严格和长春市畜牧业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1999年8月5日,经长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长春市公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的公布施行,为加快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伐,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长春市实施<条例>两年多来,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意识深入人心,动物疫病防治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大大加强,<条例>的作用正在日益明显地显现出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