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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7,(5)
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动物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梳理汇总了输入部分省(市)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备案、活禽跨省调运、山东省内活羊调运、犬猫调运、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部分省(自治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权限调整、家畜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检验同步、牲畜布病检疫监管共八个方面的特殊规定,介绍了目前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应注意的事项,供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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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安徽省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的部分注意事项 《畜牧与饲料科学》2015,36(11):80-80
为了充分发挥动物检疫在动物疫病防控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从部分省、市的特别规定,活禽跨省调运特别规定,羊调运的特别规定,调运犬、猫的特别规定,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规定几方面,介绍了现阶段安徽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的部分注意事项,以供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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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跨省调运动物监管,有效化解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全面规范动物检疫监督监管。本文就“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平台的技术优势,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为基础,提出了贯穿于动物跨省调运审批、动物出栏检疫申报、官方兽医电子出证、公路检查站监督检查、屠宰饲养地落地监管各环节的大数据监管思路,为切实强化动物移动监管,实现动物调运监管全过程无盲区管控,从根本上为降低动物移动带来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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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养羊业生产发展和羊肉产品有效供给,现就做好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商品活羊的跨省调运(一)在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省份之间调运活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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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是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是百姓食肉安全的关键环节,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有关规程的规定,动物出栏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检疫申报后,根据情况给予受理或不受理,受理的派官方兽医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进行检疫,称之为产地检疫.经官方兽医产地检疫合格的动物,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明上有官方兽医签名)方可出栏、调运和交易,为避免经产地检疫的动物与检疫证明不符,检疫证明上还专门填写了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所佩戴的耳标号码,以及该批动物的起运地点、目的地和检疫证明有效期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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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据对接,实现全国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实时共享、全国跨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情况的动态监管,为今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本文分析了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据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对接工作开展的背景、现状提出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网络环境、加强离线开证管理、提高防伪措施等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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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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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生产场地之前,由官方兽医到现场实施的检疫。产地检疫是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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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
一、关于动物检疫主体与官方兽医规定的实践应用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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