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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权利用尽原则以平衡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为目的,提高知识产品在市场流通中的效率。我国植物新品种领域权利用尽原则以产权人同意、知识产品以销售方式取得、产品购买者合法使用为适用前提,对权利人“侵权”控诉予以抗辩。我国植物新品种纠纷司法实践中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存在适用条件不清、易与其他原则混淆等问题,完善立法、明确权利用尽在植物新品种领域的司法标准是权利用尽原则司法适用的现实需求,也是完善植物新品种权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2.
<正>植物新品种权益的保护,实际上是一种权益的保护体系,即植物新品种权益的保护体系,是指法律确定的、在植物新品种权益遭受侵犯、或者在植物新品种权益的权属发生争议、或者在植物新品种权及其相关权利的行使中发生争议等植物新品种权人和相关权益人权利的行使遭受障碍时,植物新品种权人和相关权益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或者途径,包括当事人亲自和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流观点错误地认为品种权和专利权近似,将专利权中的权利用尽原则不加区分地适用于品种侵权纠纷中的案例经常出现,严重地损害了品种权人的权益。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文章就权利用尽原则在品种权保护中的适用,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4.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审判实务中的难点和争议焦点。当前司法审判中存在判赔低额案件较多且地区差异较大、不同涉案品种判赔额差别明显、法定赔偿适用比例畸高、惩罚性赔偿极少适用等问题。面对种业振兴的新要求,应通过进一步健全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证据规则体系、探索建立品种化法定赔偿数额确定规则、引入比例原则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措施,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5.
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植物新品种是不能专利的产品,不能受专利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流观点错误地认为植物新品种权与发明专利权最近似,常将专利权保护的有关制度适用于品种维权.此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属性.文章就植物新品种权与发明专利权的不同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作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和工业外观设计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独占权是指品种权人享有授权品种处置权或者排他权,包括处分权、生产权、销售权,许可他人生产和销售权等。  相似文献   

7.
试论植物新品种权益(2)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8植物新品种权益的权利人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其实施细则在申请程序中享有广泛的程序和实体权利8.1植物新品种权益人包括完成者、合作者、委托完成者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益的合法继承者、受让者、享有者、持有者等涉及对植物新品种权益有实体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规定,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基于前述规定和法律的其他规定。可以说,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人、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和植物新品种权人,并非只有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完成人或其单位一种可能,还应包括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部分完成者即合作者、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委托完成者或者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合法继承者、受让者、享有者、持有者等涉及对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有实体权利的个人和组织。  相似文献   

8.
浅谈新时期的品种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锦峰 《种子科技》2003,21(3):151-153
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1.1植物新品种及其保护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是指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属于国家保护名录范围并经适当命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育种者对其经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和依法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未经品种权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授权的品种。1.2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原因从国内情况来看,目前因品种侵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依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育种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  相似文献   

9.
以"Zespri Group Limited v Gao Ors"案判决书为研究视角,认为在侵权和损失认定方面,法官通过法律原则、国内外判例与学理学说的运用并通过解释立法目的,创造性地运用国内法律,影响其国外利益格局。该案将成为国内法域外适用向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渗透的标志性事件。为维护我国自身利益,建议进一步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自身建设,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0.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领域的核心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农民利益,最终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安全。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易于窃取,利润空间大,发生侵权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地域性,  相似文献   

11.
缪宗崇 《中国农学通报》2022,38(26):100-104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种子领域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育种权人利益和推动种子市场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当前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位阶低、种子市场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育种权人维权困难等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在中国制度体系下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为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关键。通过分析现阶段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及日本同一制度的有关规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以推动农业大国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2.
刘君 《中国种业》2002,(12):12-14
植物新品种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plantvarietyright),又称育种者权利(plantbreeder'sright),是国家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所有人(以  相似文献   

13.
正"截至2016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总申请量超过18000件,总授权量超过8000件。2016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523件,年申请量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第一。"近日,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暨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透露。我国于1997年3月2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4.
赵新生 《种子科技》2012,30(5):21-23
农业知识产权是国家依法对在农业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以下六种:(1)植物新品种权;(2)农业专利权;(3)农产品商标权;(4)农业商业秘密;(5)农业著作权;(6)农产品地理标志。近年来频发的农  相似文献   

15.
小麦新品种权保护条件下种子经营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行奇 《作物杂志》2005,21(4):9-11
我国颁布和实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以来,小麦种子生产和经营形势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分析了我国小麦新品种权保护和种子经营现状,明确了进行小麦种子经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而提出了小麦新品种权保护条件下应采取的小麦种子经营对策。  相似文献   

16.
植物新品种权及品种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君 《种子科技》2002,20(3):155-158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建立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国也于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本文就品种权人的权利、侵犯品种权的各类、品种权的保护等知识作一较全面介绍,供植物新品种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部门实际工作中参考。  相似文献   

17.
《种子》2020,(4)
正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种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对促进种业育种创新具有积极推动作用。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式建立,从制度实践看,它对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不仅包括申请授权,还有制度救济,植物新品种复审制度是新品种保护制度内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条例》第三十二规定:"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  相似文献   

18.
胡晋 《种子世界》2004,(5):59-59
德国的农作物品种登记和管理由Burldessortenamt负责。BuridessorItenamt是在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监督下的一个独立的高级联邦机构,意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国家目录,总部在汉诺威。其主要工作是:授予新品种植物育种者权利(Plarlt Breeders Rigtlts,PBR)(相当于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品种的国家目录(Natilollal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进展迅速,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不断完善、申请量逐年递增、育种主体渐趋多元化,但仍存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保护的结构性差异明显、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授权耗时长、育种质量和效率不高、新品种权管理不力等问题,通过合理配置植物新品种育种资源、简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保护程序、加强侵权行为治理、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等措施,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育种与保护工作健康开展。  相似文献   

20.
本文拟以“Zespri Group Limited v Gao & Ors”案判决书为研究视角,认为在侵权和损失认定方面,法官通过法律原则、国内外判例与学理学说的运用并通过解释立法目的,创造性地运用国内法律,影响其国外利益格局。该案将成为国内法域外适用向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渗透的标志性事件。为维护我国自身利益,建议进一步搞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自身建设,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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