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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文本(简称1978年公约)。与此同时,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简称1991年公约)。1991年公约在1978年公约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保护名录范围、农民特权、进出口权、实质性衍生品种(英文: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y)四大方面的修订,其中关于实质性衍生品种的规定内容最复杂、技术难度最大,直到目前仍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和加入1991年公约的国家热烈讨论和探索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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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植物新品种权利或者通过向欧盟的单个成员国家(总共25个国家中的21个)申请获得,或者向覆盖所有25个成员国家的欧盟获得。本文述说了欧盟植物新品种权利的主要特征,介绍了位于法国Angers市的欧盟植物新品种办事处(CPVO)。这些特征是和该领域相关的国际公约(UPOV)相一致的。本文所述特征涵盖CPVO的组成、DUS条件(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新颖性、新品种命名、强制性许可、强制执行、技术审查和行业现状信息。利用此规则体系所作的统计信息也将一并展示出来。作为农业大国,中国应当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构建独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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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植物品种局:观赏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申请比例最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盟植物品种局(CPVO)成立于1995年4月,总部设在法国安哥斯(Angers)。在欧盟境内有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个人和企业,都可以直接向CPVO申请欧盟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国的个人和企业,可通过指定的欧盟代理人来申请。如果申请保护的植物新品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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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及品种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建立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国也于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本文就品种权人的权利、侵犯品种权的各类、品种权的保护等知识作一较全面介绍,供植物新品种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部门实际工作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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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产权的性质及其保护西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陕西杨陵712100)姜志德王志彬植物新品种一般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产权?它有什么特殊性?如何加以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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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几点想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法规,在10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种子行业在新的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部分专家和同仁提议通过立法——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使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得到更强大、更完整、更系统的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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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植物新品种保护旨在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扩大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享受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排他的独占权,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3月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3月23日,我国正式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递交了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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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种业》2000,(1):5-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第四条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