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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模式农地整治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其区域差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基于湖北省江汉平原天门市和潜江市、武陵山区宣恩县和咸丰市483份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分位数倍差法评价不同模式农地整治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其区域差异。研究结果表明:1)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主要通过增加农户非农收入,进而恶化收入分配状况,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收入分配恶化效应大于地方政府主导模式;2)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受地貌类型的制约,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影响受地貌类型的制约。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会显著增加平原中高和最高收入组农户农业收入,而对山区不同收入组别农户农业收入均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建议继续大力实施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重视非农就业对缩小农户收入差距的作用,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增加农户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  相似文献   
2.
生态系统服务供给、需求与居民福祉的相互复杂关系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研究中重要的交叉科学问题,也是生态系统服务和居民福祉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多发领域。然而,已有研究更为关注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对居民福祉的贡献,忽视了生态系统服务需求以及供需平衡对居民福祉的影响。选择长江中游地区作为研究靶区和2000—2018年作为研究时段,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供需量化矩阵测度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平衡,采用年度组合赋权法和线性函数加权法评估居民福祉,引入弹性系数模型划分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平衡与居民福祉耦合关系类型,并进一步研究其时空特征。结果表明:1)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平衡与居民福祉耦合关系可划分为“供需改善-福祉增加”“供需恶化-福祉增加”“供需改善-福祉减少”以及“供需恶化-福祉减少”4种,分别对应最优、次优、次差以及最差耦合关系类型;2)长江中游地区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平衡与居民综合福祉耦合关系表现为以权衡关系为主导且逐渐增强,其中“供需恶化-福祉增加”县域单元占比由2000—2010年的81.99%增至2010—2018年的91.57%;3)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平衡与居民福祉耦合关系会随着福祉类型、服务类型、空间尺度、时间范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表现出不同形式的反馈。长江中游地区各县域单元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尽可能地规避“生态诅咒”或“生态魔咒”效应,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祝福”效应。  相似文献   
3.
为从微观尺度分析不同农地整治模式对农户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的影响及其差异,该文通过构建农户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指数体系(index system of farmer dependence on ecosystem services,IDES),基于湖北省4县(市)483份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比分析整治区与未整治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整治区与地方政府主导模式整治区农户生态系统服务净收益和依赖度的差异。结果表明:农地整治后,整治区农户的供给服务收益、调节服务收益、文化服务收益、生态系统服务收益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收益分别增加33.20%、5.34%、35.09%、32.12%和33.23%,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整治区分别增加53.06%、5.40%、33.33%、49.33%和42.40%,地方政府主导模式整治区分别增加6.46%、5.25%、38.89%、8.24%和27.02%,而同期未整治区分别增加17.01%、4.66%、22.34%、16.85%和22.98%;整治区农户的供给服务指数、调节服务指数、文化服务指数和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总指数分别发生-28.60%、-21.05%、-6.45%和-26.91%的变化,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整治区分别发生-36.57%、-24.69%、-16.24%和-34.52%的变化,地方政府主导模式整治区分别发生-18.97%、-17.27%、+16.42%和-17.59%的变化,而同期未整治区分别发生-8.34%、-13.39%、-4.10%和-8.36%的变化。这表明农地整治是优化农户收入结构和降低农户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的有效途径,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的作用效果明显大于地方政府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地方政府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的作用效果仍有上升空间。研究结果可为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与家庭福祉在微观尺度的结合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借鉴,也为农地整治项目的合理持续推进提供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4.
[目的]基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视角,探究长江中游地区土地利用变化的总体特征、过程特征和轨迹特征。[方法]通过分析变化幅度、变化速度和地学信息图谱等特征。[结果](1)2000—2018年,长江中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可划分为“由初级产品生产阶段II期向工业化中期转型,城镇化缓慢发展与人口严重外流期”和“由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转型,城镇化稳步发展与人口持续回流期”2大阶段。(2)就变化总体特征而言,以耕地面积持续减少,水域和建设用地面积持续增加,林地、草地、湿地面积明显减少,未利用地面积保持相对稳定为主。(3)就变化过程特征而言,2000—2010年以耕地和林地相互转化,耕地向建设用地和水域转化,以及水域向湿地转化为主;2010—2018年以耕地和建设用地相互转化,林地向建设用地和耕地转化,以及湿地向水域转化为主。(4)就变化轨迹特征而言,以前期变化型为主,后期变化型和反复变化型次之,持续变化型所占比例较小。[结论]长江中游地区土地利用变化阶段性特征明显,主要表现为不同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区域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转化规模与方向所导致的土地利用数量与空间结构变化。  相似文献   
5.
基于鄂东南地区755份水稻种植户数据,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检验劳动力老龄化和耕地细碎化对水稻生产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劳动力老龄化显著增加了水稻生产中的单位产量总成本,具体到分项成本,劳动力老龄化显著增加了肥料、农药和人工成本,但也显著降低了种子成本,抑制了机械投入。耕地细碎化显著提高了水稻生产中的单位产量总成本,具体到单项成本,耕地细碎化显著提高了种子、肥料、农药和人工成本,显著限制了机械使用。劳动力老龄化、耕地细碎化对水稻生产中单位产量总成本及其分项成本的影响受制于地貌类型。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开展稳健性检验,证实估计结果是稳健的。在劳动力老龄化和耕地细碎化的双重背景下,降低水稻生产成本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别具现实意义。建议应提升农机服务的可获得性,加快耕地适度规模经营进程,提高耕地整治与流转的耦合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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