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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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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2年9月8日晨7点多钟,河南濮阳县卫生防疫站发现县食品公司一职工在县城小火车站出售米黄色猪肉,经市肉联厂兽医师初步鉴定确认为黄膘肉,建议暂停出售。后经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检疫员现场感官鉴定,发现嗣体、肉尸、脂肪、骨田、外脊都发黄,有异味,判定为黄疽肉,并查明县食品公司已售出该猪的头、蹄及内胎部分。9月9日下午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八条,《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河南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下发了豫摆动卫监(处)字第92001号行政处理…  相似文献   

2.
病、死猪肉是指生猪在病死后没有经过宰杀放血或放血不全,且没有经过兽医卫生检疫的猪肉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办案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加工、经营或运输病、死猪肉类案件。此类案件中作为证据之一的鉴定证书,要使其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必须依赖于实验室检验。为此,笔者结合长沙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病、死猪肉的检验与分析,阐明病、死猪肉的检验方法及要注意的问题,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1 案情 1999年12月2日,濮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到濮阳县红旗路进行市监督检查时,发现卖肉户马海棠经营的猪肉36.5kg,盖有该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章和河南JC03号肉检验讫印章。因验讫印章数码周围带有方框,怀疑是假章,随即对该肉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全措施,经过鉴定该肉上的肉检验讫印章确实是假章,且无检疫证明。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经调查,马海棠曾于1999年11月10日出售猪肉35kg,没有检疫证明,但盖有假肉检验讫印章,获收入224元。这次查处时,猪肉还没有出售。这…  相似文献   

4.
1案件经过2001年8月11日上午,光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光山县某乡肖某正在集贸市场销售病害肉,后确认为黄疸猪肉。同时发现肖某出售的黄疸猪肉胴体加盖有“肉检验讫”,并出具有动物产品检疫验合格证明。县所执法人员对肖某未售完的黄疸猪肉进行封存。立即对肖某和当班检疫员陈某进行询问调查,并作了调查笔录。2案件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41条,第31条等有关条款之规定,对肖某处理为:责令其立即追回已售出的黄疸猪肉;黄疸猪肉全部予以销毁焚烧;销毁处理费用由肖某承担。对检疫员…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推动兽医卫生执法工作,根据全国兽医工作会议的部署,河北省廊坊市兽医卫生监督检查所于4月11-ZI日组织由辖区监督所长参加的全市兽医卫生执法大检查。采取不搞评比、不排名次,重点解决各区、市、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和检疫工作难点的方式,共检查9个区、市、县的17个农贸市场;32个畜禽加工场(点)及各区、市、县执法办案、检疫票证使用等情况。查处无证经营、逃避拒绝检疫和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不法商贩68个;查获注水肉2起;处理违章检疫、不按时到岗检疫的检疫员3名。霸州市南益镇农贸市场个体肉贩勾井坤、安次区万庄镇农贸…  相似文献   

6.
动物检疫验讫标志是动物检疫员对动物产品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 ,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标识 ,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 ,检疫标志不得转让、涂改、伪造。2002年7月 ,云溪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成功查处了一起伪造检疫标志案。1案由2002年7月5日 ,岳阳市云溪区动物检疫员在该区集贸市场对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 ,发现个体户陈某销售的猪胴体上加盖的检疫验讫标志有异 ,即向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报告 ,检验所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2现场查验经现场勘查 ,李某处放有未售出的猪肉2.5kg,猪肉上加盖的“检疫…  相似文献   

7.
9月26日下午我市农牧系统四百多么兽医卫生检疫员,满怀信心走进了设立在徐闻等六个考场,接受全市统一的兽医卫生检疫员换证资格考试。考试实行闭卷,县、区监考员交叉监考,市畜牧局派员监督。为贯彻农业部1992年10号令根据年初省兽医工作会议“关于下半年整顿兽医卫生检疫员队伍,重新换发《广东省兽医卫生检疫员证》”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湛江市畜牧局组织了这次考试,旨在考查我市兽医卫生检疫员检疫执法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加强我市检疫员队伍的建设。湛江市四百兽医上考场  相似文献   

8.
1 案情介绍2000年4月12日,群众举报濮阳市区劳动市场卖肉户高某出售的猪肉是病猪肉。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将高某未售出的猪肉约4.5千克和一个肾脏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2 调查处理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调查查明,高某出售的65千克猪肉是于2000年4月11日晚在定点屠宰厂屠宰的,并经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猪肉上盖有“肉检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的“定点屠宰章”,没有检疫证明。该猪肉皮肤呈暗红色,毛囊出血。因注射药物,有多处注射针孔。局部肌肉有出血、坏死、黄染…  相似文献   

9.
一起使用自制检疫证明案闫华志杨清莲曹洪丽周彬王金铎(河南省西峡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474500)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方城县兽医卫生监督所在对肉品市场进行兽医卫生监督检查时,查出方城县食品总公司博望食品公司经营的猪肉所持的是商业食品内部自制的检疫检...  相似文献   

10.
一、案情介绍 2000年4月12日,群众举报濮阳市区劳动市场卖肉户高某出售的猪肉是病猪肉。河南省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立即对高某未售出的猪肉约4.5公斤和一个肾脏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对此违法行为给予立案处理。 二、调查处理 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调查查明,高某出售的65公斤猪肉是于2000年4月11日晚在定点屠宰厂屠宰的,并经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猪肉上盖有“肉检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的“定点屠宰章”,但没有检疫证明。该猪肉皮肤呈暗红色,毛囊出血,因注射药物,有多处注射针孔,局部肌肉有出血、坏死、黄染现象,可见淋巴结切面周边出血,其肾脏外观贫血,表面有小米粒大小不等的坏死灶,凡坏死灶处有轻重不一的凹陷。切开肾盂,可见切面呈现出血、瘀血、肾门严重瘀血、出血。该猪肉被查处时,已售出60.5公斤,售肉款414.4元。 另又查明,高某屠宰的猪收购自濮阳市区某养猪个体户,收购时该猪发烧、不食,已发病4天,注射安乃近和黄金一号,疗效不明显。 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组织兽医检疫监督专家小组鉴定,综合判定该猪及其产品符合猪瘟的病理变化和临床症状。 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认为高某经营的猪肉是染疫动物产品,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18条,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8条,5月31日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下达了(濮区)动监罚字第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高某未售出的病猪肉4.5公斤和猪肾脏1个,予以销毁处理;责令高某收回已售出的动物产品(病猪肉60.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14.4元。高某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罚决定。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于10月16日向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得到执行。 三、法理探讨 1、《动物防疫法》虽然提出了染疫动物产品的概念,但如何鉴定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鉴定的主体应该是独立设置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无此机构的地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常设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吸收有关单位参加,参加的人员应具有兽医师以上技术资格。检疫机构本身不宜作为鉴定主体,因为,检疫机构既检疫又鉴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公平。关于鉴定的方法和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应该采用兽医感官指标,因为国标GBl6549—l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都是采用感官指标。只有发生恶性传染病及其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才用实验室检验方法确定。 2、就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高某该不该承担《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意见不一。笔者认为,高某出售的猪由于是染疫动物产品,其屠宰过程中的污染、销售后疫源的传播都对养猪生产造成了威胁,其出售染疫动物产品获得的收入属非法收入,理应没收。检疫单位为其加盖合格“肉检验讫”印章,属于动物检疫员的误判,在高某经营染疫动物产品这一违法过程中,属于减轻的情节,因此,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只没收违法所得,而未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3、笔者认为此案例造成染疫动物产品(猪肉)上市出售的主要原因是动物检疫员宰前检疫不到位,宰后检疫把关不严。按照《动物防疫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动物检疫员所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一起兽医卫生行政诉讼案时庆华(郑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1996年11月29日,新密市食品公司所属七里岗食品经营处出具畜禽产品检疫(验)伪证,不服新密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下称市所)的行政处罚和新密市人民法院(下称新密市法院)的一审判决,被郑州市中级人...  相似文献   

12.
洛宁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在查处无检疫证明经营肉品时,依照《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规,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采取立案处理的办法,有效地打击了逃检、拒检等无检疫证明经营肉品的违法行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1案例介绍1999年6月20日早上7时,洛宁县监督员在对县城肉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个体猪肉经营户徐某正在出售无检疫证明猪肉。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当即责令徐某停止经营,到县定点屠宰检疫点接受补检,徐某拒不接受并将一头猪肉销售一空。为此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决定立案查处。(1)查…  相似文献   

13.
一例无检疫证明出售经营生猪行政处罚的公开听证姜达书朱织云姜忠国(浙江省江山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324100)1996年12月14日晚8时,江山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举报,江山市市郊粮管所大溪滩粮站猪场和江山市食品公司贺村分公司有逃检行为。经请示市农...  相似文献   

14.
历时近四个月,前后惊动了县委、县府、县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起因于《动物免疫证》引起的行政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为此,笔者就此案的发生、发展与思考,略谈拙见,谨供同行参考。1 案件事实经过 重庆市忠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监督所),于2000年7月28日7时左右,接到驻乌杨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举报:屠商罗光美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要求派人协助查处。 监督所随即派动物防疫监督员王顺平、金光发到乌杨镇调查处理。经查证:罗光美于7月25日收购4头生猪进入乌杨镇定点屠宰场,值班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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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8日 ,我县三源浦镇发生一起动物产品经营业户殴打动物检疫员的案件 ,我所接到报案后 ,立即进行了查处。1案件经过2001年6月18日上午8时 ,我县派驻在三源浦镇的杜、韩两位动物检疫员到该镇大北岔村集贸市场进行检疫时 ,发现生猪屠宰户张某在出售未经检疫的70公斤猪肉 ,两位同志出示证件后 ,依法对该产品进行检疫 ,当事人拒绝检疫 ,两位检疫员对其宣传了“凡出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依法经过检疫合格后 ,方能出售。”并又一次拿出动物检疫员证说 :“我们是依法在对你出售的动物产品进行检疫、需要你配合我们的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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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国动物检疫,兽医卫生监督人员的联谊,促进动物检疫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本人建议成立全国兽医卫生检疫员协会。全国兽医卫生检疫员协会以指导、协调、联络和服务为职责,经常组织会员学;]《条例》等兽医卫生政策法规,提高业务技能,定期开展“十佳检疫员”奖评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议协会以{中国动物检疫》杂志为会刊。宣传报道谷地《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介绍国内外先进检疫技术与装备,交流执法、办案经验教训D,表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优秀检疫员、监督员的精神风貌,缴励全员做好本职工作多作奉献。同时,协会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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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6日,郑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群众举报,到郑州郑荣食品有限公司冷冻厂2o2冷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外地在郑州经营肉品的个体户祝开江在这里代储的200公斤猪肉,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遂查封并取样检查。市监督所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时得知:1995年9月21日,祝开江从拓城县和信阳县收购了3.5吨猪分割肉和肥膘肉,加上先期在郑荣食品有限公司冷冻厂301库储存的3吨分割肉,共汁6.5吨,由郑荣食品有限公司冷冻厂冷库检疫员为其出具了“分割肉5吨”的检疫(验)证明后,销往安阳市食品公司东关熟肉制品加工厂,祝获非法所得6.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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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兽医卫生检疫员刘忠良同志于1988年12月12日在执行检疫工作中,惨遭不法商贩和歹徒杀害,以身殉职。最近,农业部授予他“优秀兽医卫生检疫员”称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革命烈士。刘忠良同志1987年毕业于省畜牧兽医学校,1988年3月到庆安县兽医卫生防疫站任检疫员。在执行检疫工作中,处处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执法如山,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检疫规程,检疫一丝不苟,对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1988年12月12日上午,刘忠良在庆安县东农贸市场进行检疫时,发现不法商贩王春波卖痘猪肉,当即告戒痘猪肉不能卖,需高温处理。王春波不但不听劝告,反而纵容其兄殴打刘忠良,刘忠良仍坚持原则,制止  相似文献   

19.
动物检疫验讫标志是动物检疫员对动物产地产品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标识。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检疫标志不得转让、涂改和伪造。200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查处了一起伪造检验标志案,现将查处结果通报如下:1案情介绍2003年8月6日,海拉尔区动物检疫员在南门外早市对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个体商户王某销售的猪胴体上加盖的检疫验讫标志有异,即向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报告,检验所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处。2现场查验经现…  相似文献   

20.
1994年4月16日早上7时许,郏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动物检疫站,在城关大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复查了郊县食品公司城关屠宰场职工宁某正在销售的盖有“郏县食品公司验讫”印章的猪肉51.5公斤。当着宁某和食品公司检疫员陈某的面,重新采样作旋毛虫镇检,为旋毛虫病肉。陈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郊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作了详细的现场记录,屠宰场领导人在记录上签了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四号《河南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郊县畜牧局于5月9日作出了处罚决定:()没收病由引.5公斤,作无害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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