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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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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猪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大环节,而目前生猪屠宰检疫中宰前检疫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现就生猪屠宰宰前检疫有关问题提出笔者的意见,供同行参考。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生猪在屠宰前所实施的临床检查。1宰前检疫的内容1.1查证验物、查验待宰生猪的检疫证检疫人员对进厂(场、点)待宰的生猪索要检疫证明。县境内的索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外县运来的索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证物不符的要进行…  相似文献   

2.
随着生猪定点屠宰的实行,小型屠宰场的检疫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为使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日照市畜牧兽医监督所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检疫员必须把好“三关”,即:宰前检疫关、宰后检验关、产品出场关。1宰前检疫关1.1生猪进场时兽医检疫员必须查验四证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免疫证明”。1.2采取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检查。1.3分圈健康的生猪进入待宰圈,急宰的送入急宰圈。1.4宰前检疫应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的检疫…  相似文献   

3.
1 宰前检疫1 1 群体检查不论是养殖场 ,还是临时收购的待宰群犬 ,检疫人员在依法实施检疫时 ,首先要查证验物 ,查验其检疫证 (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症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检查物证是否相符 ,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了解其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其静、动、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具体步骤 (以临床感观检查为主 )是 :静的观察 :检疫人员进入圈舍场地后 ,在不干扰犬的情况下 ,用看、听的方法观察犬在自然状态下的精神状态、营养、立卧姿势及呼吸等 ,并注意有无咳嗽、气喘、寒粟、痉挛…  相似文献   

4.
宰前检疫是对进入屠宰场的待宰生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以掌握被检动物群体健康状况,即观察静态时的姿势、呼吸、毛色等,动态时的步伐、进食、饮水、排泄物等状况。笔者凭多年的动物检疫工作经验,对生猪宰前检疫,具体步骤及检疫工作的重要作用进行了简述,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宰前检查(原来叫"宰前检疫")是生猪屠宰检疫的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有些猪的疫病必须通过宰前检查才能准确判定。笔者通过25年的检疫工作经验证明,只有把好了宰前检疫关,才能将猪的有些疫病检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才能搞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保证上市肉的安全。1宰前检查的法律依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屠宰前2 h内,  相似文献   

6.
将要屠宰的生猪在屠宰前开展的临床检查叫生猪宰前检疫。生猪屠宰前的检疫是生猪屠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屠宰检疫必不可少的首要程序。有些生猪经过长途运输,不可避免地感染和产生一些疾病,通过宰前检疫可以尽早发现患病生猪并及时剔出处理,避免混入正常的屠宰加工过程,污染屠宰产品和屠宰场地。因此,搞好生猪宰前检疫能为宰后检疫打下良好基础,意义重大。生猪宰前检疫,只做临床检查,其主要检查下列疫病:口蹄疫、传染性水泡病、猪瘟、猪肺疫、炭疽等病,至于其他疫病和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患病生猪一律剔出处理。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如…  相似文献   

7.
笔者根据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试述定点屠宰场生猪的检疫技术,供同行参考。1宰前检疫通过宰前检疫可以及早发现患病生猪,及时剔出处理,以避免混入正常屠宰加工过程,不致造成污染和引起疫病传播。1.1查证验物对受检的生猪,首先要查动物防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然后核对生猪头数,了解运输途中及进场后有无病死,若发生及时处理。1.2检疫方法幸前检疫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群体观察;二是个体检查。1.2.1群体观察检疫时,对同一批待宰生猪按静态、动态、食欲状态的顺序,观察比较,把有病的剔出来。1…  相似文献   

8.
1宰前检疫的重要性生猪的宰前检疫是生猪屠宰检疫的第一个环节,对有效保障生猪及其产品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及时发现动物疫病,避免患病动物进场,造成疫病污染和传播;可对注水猪和公、母猪等淘汰种用生猪进行监管,杜绝劣质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可以减轻宰后检疫人员的劳动强度。  相似文献   

9.
家畜宰前检疫是家畜屠宰检疫的第一个环节,对有效保障动物及其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家畜宰前检疫步骤及方法1·1步骤(1)入厂(场)验收。家畜运抵屠宰场卸车之前,检疫人员要查验产地检疫证明,仔细检查,发现头数不符,有途中发病或死亡等情况,要认真查明原因,如发现疫情或疑似疫  相似文献   

10.
本人多年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以下是对生猪宰后检疫综合判断的几点经验,希望对动物防疫机构人员和从事检疫的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1 生猪宰后检疫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1.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动物防疫检疫制度的正常运行,保护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但《动物防疫法》对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检疫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在这一方面做了一点尝试,实行“派宰证”制度,既保护了养殖户切身利益,又能有效地控制疫病发生,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具体情况介绍如下。1实施目的我市历来有自宰自食的习惯,一些不法经营者钻政策的空子,以个人自宰自用的名义私屠滥宰,造成生猪屠宰管理秩序混乱,检疫检验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防疫制度更成一纸空文。为了保证生猪…  相似文献   

12.
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在离开饲养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即动物在进入流通环节之前所进行的检疫,它是控制染疫动物进入流通领域,防止疫情扩散和保证从源头上抓好"放心肉"工程实施的第一道重要防线.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进行以临床健康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最后一次活体检查,它是在产地检疫基础上的继续和补充.产地检疫并不等于宰前检疫.收稿日期:2002-03-13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生猪的检疫工作开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给控制和消灭畜禽传染病的发生以及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施定点屠宰检疫过程中的宰前检疫常被人们所忽视,使一些未经宰前检疫而直接进入屠宰环节,造成宰后检验难度加大。致使一些病猪肉漏检而流入市场,同时也暴露出生猪屠宰检疫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急待解决。尤其是生猪的宰前检疫令人担忧。1宰前检疫存在的问题1.1生猪宰前检疫与宰后检验是一项政府行为,宰前检疫是屠宰检疫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具有法规…  相似文献   

14.
检疫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检疫技术规范,严把入厂关、宰前检疫关、宰后检疫关、病害禽类及产品处理关、消毒关,使禽类在收购、屠宰、销售等各个环节始终处于监管之下。宰前应检查并保存收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逐步深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在各大中城镇已得到全面落实。但是,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进行检疫时,大多数农民表示“不理解”,甚至于不配合检疫工作。笔者认为,在抓紧抓好对家畜流通领域中的检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检疫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1  从贯彻《动物防疫法》来看,《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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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前检疫是屠宰检疫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从理论和程序上讲,它是整个动物检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施的检查,防止患病家畜进入屠宰、加工环节,是保证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步骤。宰前检疫主要包括查证验物、临床检查、无害化处理和检查登记记录等。1 查证验物是宰前检疫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管理措施 通过有效的查证验物能够及时了解牲畜来源、防疫情况,证明买卖的牲畜是否来自非疫区,是否按国家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及是否实施过产地检疫等,以证实待宰牲畜为健康畜群。…  相似文献   

17.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是指生猪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生猪及其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生猪宰后检疫是宰前检疫的延续和补充,是生猪转变成畜产品的最后一道检疫环节.宰后检疫的目的就是要检出宰前检疫无法检出或没能检出的疾病.例如:某些寄生虫病和慢性、非典型性传染病以及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所继发的其他疾病等一系列病理变化.其中宰后检出"黄膘肉",我们在历年检疫工作经常性遇到,并根据相关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地处理.  相似文献   

18.
生猪检疫分为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宰前检疫时,某些潜伏期的病畜不易被发现,所以在宰后检疫要严格要求,方可确保肉产品的安全性.基于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体会,阐述了生猪宰后检疫的检疫要点.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已经参照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这一要求,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体系.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已在发现问题动物产品、提升动物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分析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及检疫要点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性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本研究主要从宰前检疫方面、宰后检疫方面,分析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并细化探讨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的头部检查要点、胴体检查要点及内脏检查要点,以期提升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规范性,充分保障动物产品的食用安全.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逐步深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在各大中城镇已得到全面落实。但是,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进行检疫时,大多数农民表示“不理解”,甚至于不配合检疫工作。笔者认为,在抓紧抓好对家畜流通领域中的检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检疫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1从贯彻《动物防疫法》来看,《动物防疫法》第33条规定,“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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