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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央视3.15曝光的生猪"瘦肉精"事件,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南京市江宁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部署了全区"瘦肉精"防控工作。笔者通过在江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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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就是“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含量超标,造成消费者食用后产生中毒现象。在政府相关部门对“瘦肉精”管制政策的实施下.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率虽然有明显下降的趋势.但“瘦肉精”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既然“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是在生猪生长过程中摄入的.则从饲料加工开始到生猪屠宰以前.所有接触饲料、药物和生猪的主体为非法使用瘦肉精被监管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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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是一类药物,而不是某一种特定的药品.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在我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是指克伦特罗类药物。用超过治疗剂量5~10倍的用量用于家畜饲养时,将发生显著的营养“再分配效应”——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能显著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因此曾被用作牛、羊、禽、猪等畜禽的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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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2013年,对泉港区养殖和定点屠宰环节的生猪、羊进行"瘦肉精"监测。检测结果,被检尿样阳性率为0,说明泉港区在养殖环节和定点屠宰环节暂未发现使用(含有)"瘦肉精"类物质现象,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的监管,还需要从多方面做好监管工作。[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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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经国务院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10月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瘦肉精"监管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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