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 0 2年 5月 2 4日 ,农业部审议通过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 ,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免疫工作 ,确保动物免疫率和免疫质量 ,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笔者认为需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产地检疫时注意标识 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 ,检疫员必须查验是否有免疫标识 ,对没有免疫耳标或者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 ,对违规检疫员按《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2 屠宰场点检疫时注意免疫标识 … 相似文献
2.
《广东畜牧兽医科技》2002,(4)
广东农业信息网消息 台山市兽医防疫检疫站近日组织各镇兽医防疫检疫站站长进行一次别开生面的现场演示会:给猪戴上免疫标识的“耳环”,并要求各镇10月1日起落实动物免疫标识工作。 免疫耳标设有全国统一编码。各镇兽医站从事动物强制免疫的防疫人员在给猪牛羊等动物打完免疫针时,要给已受疫动物建立免疫档案并给它佩戴免疫耳标,而且须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之一,对没有免疫耳标或者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屠宰、运输。所有牲畜要凭免疫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买卖。 相似文献
3.
动物免疫标识 当前主要是指动物免疫耳标。目前农业部对动物免疫耳标的式样、大小、编码等都有统一规定。对规定必须强制免疫的病种(如口蹄疫病、猪瘟等),在免疫后应立即戴上统一规定的耳标。应当免疫而没有免疫标识或免疫标识不合规定的动物均视为没有免疫。“动物检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4.
动物免疫证应在何时收回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没有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依据上述规定“动物免疫证明”和“动物免疫耳标”成为动物出售的必须条件,缺一不可。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具有免疫耳标的动物可以出具检疫证明。在实际工作中时常遇到异地引进动物尤其生猪,由于在仔畜时该动物的“动物免疫证明”经当地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后已被收回。导致该动物再次出售时只具有“免疫耳标”但无“动物免疫证明”。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按《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相似文献
5.
一、产地检疫的概念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生产场地前,由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其内容主要是查验动物是否健康、偶蹄动物是否佩戴耳标、是否有《动物免疫证明》、动物是否达到休药期等事项,合格者回收《动物免疫证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相对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购、运输动物。 相似文献
6.
《广西畜牧兽医》2004,20(2)
问 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以来 ,仍有上市仔猪未经免疫却钳上耳标 ,养殖户买回这样的仔猪发病及死亡率很高。请问当地兽医站可不可以对进入交易市场的生猪 ,不管有无免疫标识一律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 ?( 小林 贵港港北 )答 农业部第 1 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过程中 ,对于进入流通环节的猪、牛、羊 ,经查确实为“畜主自挂标识而未免疫”但又有检疫合格证明的 ,可按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程序对动物作暂时留置 ,进而查清耳标和检疫证明的来源 ,然后视不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实施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农牧发[2 0 0 2 ]3 0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至于怀疑畜主“只挂标不免疫” ,那是需要证据的 ,不能对所有进入交易市场的仔猪“不管有无免疫耳标都实行针对性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确实没有免疫 ,进行补免还是必要的。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进...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和实施后,江苏省张家港市畜牧兽医站全面推行实施免疫的生猪轧打免疫耳标和发放免疫证制度,并通过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从而有效地提高防疫密度和效果.日前,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江苏省张家港市畜牧兽医站站长刘建明. 相似文献
8.
李秀春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3,33(4):52-52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Frank J. Cote 《Canadian journal of veterinary research》1940,4(10):288-291
14.
Wayne O. Kester 《Canadian journal of veterinary research》1938,2(12):301-306
15.
16.
17.
18.
19.
John D. Tulloch 《Australian veterinary journal》1998,76(5):365-36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