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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发现和处理
2004年10月25日,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相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转来的一份动物检疫证明,经查《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是76900922,《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号码是54846501,出证动物检疫员是徐某某,出证日期是2004年10月16日。根据动物检疫证明支领审核登记册,查明这两种检疫证明是某县动物检疫站于2004年9月20日支领的,通过对《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存根核对,发现检疫证明上下联检疫动物(生猪)的数量不符,上联检疫数量是8头,下联检疫数量是26头,经进一步核实,动物检疫员徐某共使用《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本,其中有47张存在动物检疫数量不符;检疫证明一联共检疫生猪417头。二联检疫生猪1045头,相差628头。经调查核实动物检疫员徐某某承认了涂改动物检疫证明,造成上下联检疫数量不符,从中贪污检疫费违法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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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是动物流通过程中疫病防控需要关注的重点场所。明确在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如何开展动物检疫,对控制动物疫病,降低或阻断动物疫病通过活畜禽流通传播的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参照2022年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介绍了对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检疫出证的4个条件,结合饲养场(户)产地检疫合格的6个条件,梳理并分析了在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检疫出证的相关条件。结合云南省各地出证实际情况,探讨在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检疫出证的程序,并制作了相关检疫出证流程图,以期为各地在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开展检疫及出证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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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检疫及其出证和收费问题的认识林琳(广东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家畜家禽防疫条例》颁布已经十一年了,在实践中,大家对检疫几个环节以及出证、收费等问题仍有不同认识:有谓四大检疫(产地检疫、市场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四种证明[畜禽产地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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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是政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转变执法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革新措施.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手写检疫证不规范、字迹难辨认、易涂改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杜绝假证、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检疫出证、不规范使用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现象.目前,电子出证惠及全国各地,只是推进进程参差不齐,发达省份推进到乡村,落后贫困边远地区还在试点阶段.甘肃省从2013年7月开始试点,2014年1月全面推广,7月1日起,全省所有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备出证条件的区域性产地检疫申报点、派驻官方兽医的屠宰场全部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停止使用旧证和手写出证.笔者认为在我县全面落实这个目标,还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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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步入了法制法、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出证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作到凭动物免疫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必须回收等量的免疫证,附到动物产在检疫证明的存根上。笔者就动物免疫证的查验、旧收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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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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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开展,有效规范了检疫票证的统一填写,提高了检疫票证的出证效率和防伪程度,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出证做到规范统一、追踪溯源、检疫信息更透明、远程监督更便捷,强化了检疫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快了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漏洞,为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行为埋下了隐患,作者就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过程中系统出现的漏洞和应对措施与广大动物检疫出证人员做一探讨,以便于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杜绝违法出证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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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作为信息化发展的代表,从多方面为动物检疫工作提供了帮助.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为研究对象,明确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发展步伐的目的,借助逐层分析的研究方法,积极对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作用、实施困境与推进策略进行研究,打破电子出证工作中的局限,提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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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在《农业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相关规定》中得到发展,全国各地也在积极落实该项政策,但是目前我国动物建议电子出证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我国动物检疫的发展,对我国的畜牧业养殖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文章就现阶段我国畜牧业发展中动物检疫电子出证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做简单的解释,希望对我国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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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光 《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14,(3):62-63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管、转变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农业部要求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该工作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动物检疫证明的出证质量和效率,增强动物检疫证明的防伪功能,便于动物检疫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可追溯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