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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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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特色土地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渐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抓手,对促进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应该注意到当前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如宅基地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改革效果差异大以及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鉴于此,通过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优化路径,从而助推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提高宅基地及住宅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为目标.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行的过程中,面临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及权能不清、资格权的立法缺失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等法律困境,同时宅基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措施也存在空白.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  相似文献   

4.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5.
"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现状、困惑及其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6.
自承包地"三权分置"分置之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基本方向,改革之意旨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以更有效率地利用农村土地,对于宅基地"三权"的设计路径众说纷纭,总体上分为"重塑说"与"分解说"。相较而言"重塑说"理论难以适应我国法律体系,并无法充分实现政策之意旨。为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使第三社会主体分享农村土地权利,应采用"分解说"中双层用益物权结构将"第三权"命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明确其用益物权属性。同时,应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抵押权能,此外,为满足社会主体通过获得"宅基地经营权"利用宅基地之需要,应拓展宅基地用途,并在此基础上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试点相关经验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问题进行法律设计。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在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基础上适度放活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减少租值耗散,为农民融入城镇化生活提供新的保障。论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功能,并立足"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效益低下,产权权能拓展有限、立法缺位等现实困境,提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三权分置"发展的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当前我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对提升农民福祉、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该制度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提供参考,分析宅基地制度变革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方式变化和"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该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路径。指出,我国宅基地制度经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转变,农民居住权的保障方式从通过用途限制来保障转变为通过资格权来保障。"三权分置"体制下农民的居住权保障面临三重风险:一是使用权流转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二是宅基地抵押强制执行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三是资格权不完善给农民居住权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应从确立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风险缓冲机制以及完善资格权认定制度三方面构建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之一。行稳致远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对当前各级政府正在推行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计做进一步的理论思考和深入研究。当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计有其创新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取向及制度框架应是"两权分立、一户一宅、多元化配置",这既避免了与现代产权理论相冲突、相背离,又避免了"资格权"与现有法律不衔接、不相容,符合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0.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分析框架,以山东省日照市184份农户调查问卷为研究样本,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探究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不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职业、受教育水平、非农收入占比、是否在城镇买房、宅基地数量、是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性别和家庭人口数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意愿认知和行为决策,对于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短期效应并不明显,有待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渐显化。  相似文献   

11.
着力解决中国广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快农村改革步伐的迫切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的农村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在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面临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健全纠纷处理机制、建立集中统一流转机制、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等可行措施,以期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13.
在深刻理解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落实、农户资格权建构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造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思路与现实意义.以"用增量权利的中止,换取存量权利的完善"为指引,统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从落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相关要求、多维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机制和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配套制度方面综合施策,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实现农业农村长效发展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4.
在深刻理解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落实、农户资格权建构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造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思路与现实意义。以"用增量权利的中止,换取存量权利的完善"为指引,统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从落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相关要求、多维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机制和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配套制度方面综合施策,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实现农业农村长效发展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进一步处理好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与核心是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围绕扩大宅基地权能、释放经济效益和加强规范宅基地流转的管理这两条主线,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探索“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为后期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基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将宅基地“三权”演变发展历程按不同社会发展时期划分为不同阶段,进一步剖析“三权”的不同权利与内容,最后总结归纳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16.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梳理其历史演进过程,分析宅基地的利用现状,从而找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所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就具体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全面推行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实现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攻坚领域之一。然而,当前我国宅基地供需严重失衡,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且宅基地利用粗放,造成宅基地资源大量浪费。同时宅基地流转不合法、退出意愿低、建房超标等问题严重阻碍宅基地供给侧改革。因此,必须紧紧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为宅基地有效流转、退出提供多方面保障,加快推进宅基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9.
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县之一,义乌市率先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三权分置"路径,其实质是拓展宅基地的产权权能。通过落实农村集体所有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极大地拓展了宅基地所有权、占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权能。但是,也存在权能拓展不充分与权力运行失范的双重困惑,需要细分宅基地"三权权属",加快相关法律衔接,规避"适度放活"风险。  相似文献   

20.
在未来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宅基地全面市场化的大胆预测下,基于对江苏省785位农民和市民的问卷调查,利用有序Logistic模型分析城乡居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充分放活态度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46.8%的受访者支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32.9%的受访者对此持否定态度,20.4%的受访者保持中立态度;影响城乡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态度的主要因素为受访者身份类型、宅基地是否闲置、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了解程度、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政策的认知、对利用农房从事经营活动的态度、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态度.由此提出顶层设计宅基地制度改革近期和中远期目标、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由适度放活到充分放活进程、建立宅基地市场化流转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力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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