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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执行实务中,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执行中止的随意性太大,过多的适用中止执行导致了大量的执行积案,使执行法院背上了“包袱”;同时,现行的执行中止制度承载了执行当事人过多的误解和不满。本文从执行中止事由的纯化、执行观念的更新和债权凭证制度的构建等方面为建立新的执行中止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大品种权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3.
<正>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且目前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型时期。传统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承载大量增长的人口,而现代农业由于化肥农药的残留和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环境与农产品的污染,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  相似文献   
4.
农业传统知识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资源,农业传统知识应界定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持续利用相关的传统知识.对农业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不仅应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还应针对其本质和特点构建专门的保护制度.从传统资源权理论的视角,对农业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杨红朝 《中国种业》2009,(11):28-30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大品种权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杨红朝 《安徽农业科学》2006,34(9):1965-1966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从而加大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8.
地理标志是一类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主要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两套专门法和《商标法》并行的模式,三套法规各有优劣;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商标局以及农业农村部职能重叠,互不协调。国际上,各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都主张专门法和《商标法》协调共存。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专门立法逐步推进,应当构建“以专门法保护为主、《商标法》保护为辅,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认定管理与农业农村部分类审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9.
自国家实施农用地“三权分置”以来,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其中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方式,退股条件制度的建构有利于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退出程序。河南省各地的入股模式各具特色、类型多样,但关于退股条件认定缺乏具体的理论依据。从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两部分展开对退股条件制度的设计,同时明确提出具体的时间条件,建议未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中增加农户退股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制度,并分别从基本条款和兜底条款两方面细化规定,以全面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平衡农户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从而保障农村土地实现高效流转、合理利用、有序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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