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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为农业育种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制度,对激励育种创新、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推动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针对正在进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活动,就我国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的现状与特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的背景与理由以及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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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标志我国在植物新品种培育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式建立。20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推动育种创新、促进民族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我国农作物优良品种不断涌现,种企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20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针对新时代品种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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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复审制度作为一种救济程序,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以来复审工作的回顾和梳理,反映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从另一个视角折射出我国种业改革40年来的发展和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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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审判职能,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新领域。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时有发生,种业经营者十分关心哪些类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笔者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就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类型做简要介绍,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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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西方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权立法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起步较晚,由于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权,因此需要采用单独立法予以保护,于1997年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随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也相继出台,使我国品种权保护规定日趋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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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以农作物新品种研究开发为主的地市农科所在参与种业竞争过程中 ,必然面对新品种保护这一新课题。认清形势 ,正确决策应对 ,对其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面临的形势1997年 3月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999年 4月 ,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1999年 6月 ,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此后 ,农业部又公布了三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水稻、普通小麦、玉米、大豆、甘蓝型油菜、花生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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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0日我国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经过两年筹备,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同一天,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申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从而使我国农业领域的这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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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对调动农业育种工作者研发积极性、提高民族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植物新品种的市场侵权现象,不但侵权手段花样翻新隐蔽性强,而且地方保护情况复杂,维权难度大。为此,全面认识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提高权利人和全社会的品种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1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若干规定》),植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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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显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截至2018年底,共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3717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763件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项鼓励创新、激励育种者培育更多更好优良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确立了在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植物新品种权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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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近些年来,我国加强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现从立法背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要点和条例实施的进展三个方面,介绍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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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V1978文本与1991文本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特有形式,在我国属于方兴未艾的事业。199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UPOV公约及成员国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其法文第一个大写字母缩写为“UPOV”),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是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建立的。UPOV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通过。从此,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知识产权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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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维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97年我国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以来,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累计4000多件,年申请数量从2005年起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中排名前4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它不仅保障了育种者及品种权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极大的激发了育种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大了社会资本向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推动了中国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的转型。种子企业育、繁、加、销一体化能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涌现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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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公约》第39个成员国。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种子种苗法》,当时的《种子种苗法》只是对种子实行登记制度,并不是保护育种者权益制度。1978年日本修改并实施的《种子种苗法》,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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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保护育种者权益和促进育种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也呈现出一些不相适应之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与成效进行了总结,分析了目前面临的形势与问题,并对健全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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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70 余年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种业发展取得辉煌成效,种源保障能力和创新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三农”事业取得历史性发展成就。初步构建起以《种子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以及《刑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补充,较为完整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但囿于现代种业起步晚、产业化时间短,存在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原始创新突破性品种不足等问题。据此提出我国种业应居安思危,构建良好的种业发展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以促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依法治种、依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其二是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培育种子和种畜禽重大突破性新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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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在规定品种完成育种后其权利归属时,使用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一词。而在我国《专利法》中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在规定品种完成育种后其权利归属时,使用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一词。而在我国《专利法》中与之类似的规定却使用了“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词。笔者认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应借鉴《专利法》第六条的用语。否则该条款容易引起误解,并造成与其他法条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