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种业发展及其知识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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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红旗,许兰杰,余永亮,李春明,梁慧珍.我国种业发展及其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种业,2022(9):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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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红旗 许兰杰 余永亮 李春明 梁慧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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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芝麻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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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资 助(CARS-21);河 南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自 主 创 新 专 项 基 金(2022ZC64);河 南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新 兴 学 科 发 展 专 项(2021XK03,2022XK03);河 南 省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222102110379,222102110466);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自由探索类项目(YDZX20214100001804);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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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过 70 余年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种业发展取得辉煌成效,种源保障能力和创新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三农”事业取得历史性发展成就。初步构建起以《种子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以及《刑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补充,较为完整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但囿于现代种业起步晚、产业化时间短,存在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原始创新突破性品种不足等问题。据此提出我国种业应居安思危,构建良好的种业发展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以促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依法治种、依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其二是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培育种子和种畜禽重大突破性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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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我国种业 种业知识产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 农业专利 |
收稿时间: | 2022/6/27 0:00:00 |
修稿时间: | 2022/6/30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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