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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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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于1990年8月25晶下四号令发布施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共分三章,其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2.
《耕作与栽培》2007,(2):49-49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贝啦》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于1990年8月25日十四号令发布施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共分三章,其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  相似文献   

3.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于1990年8月25日十四号令发布施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共分三章,  相似文献   

4.
孙焱 《种子世界》2017,(4):16-1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责令改正是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状态。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相似文献   

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似文献   

6.
种业连线     
政策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一、第四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下列部门或机构:(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  相似文献   

8.
1991年6月24日,农业部以第7号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发布施行。“细则”共9章85条,主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章节逐章逐条提出了必须遵循的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体现了“放  相似文献   

9.
2017年第1号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年3月30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相似文献   

10.
刘树新 《中国种业》2015,(10):27-28
<正>规范种子处罚的行政行为是依法治种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行政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种子行政处罚实践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种子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仍还存在一些  相似文献   

11.
<正>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修订后的《种子法》)在200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基础上,将法律责任一章从原来的15条增加到22条,增加了24种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大了10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法律的震慑力。随着修订后的《种子法》的实施,种子案件的类型逐步增多,为更好地执行修订后的《种子法》,规范种子管理行为,依法行政,对种子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正种衣剂是由杀虫剂、杀菌剂等组成的具有杀虫杀菌壮苗功效的复合型产品,种衣剂生产是农业产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利于种子标准化、产业化和商品化,符合我国高产、高效、优质农业的新要求……(接上期)四、种衣剂药害法律问题解读1.涉及种衣剂法律我国有一部法律和一部法规涉及种衣剂药害。一部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一章农药登记第七条规定,农药  相似文献   

13.
种子既是一种不可代替的极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一种具有生命、生产技术性强,需要经常更新更换的特殊商品,也是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如何对种子选育,试验试种,审定、经营、使用等环节依法进行管理非常重要。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1991年农业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一些省级人大常委会、政府相继制定颁布施行了一些种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我国种子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这些种子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使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条例》中的一些不足之处逐渐暴露、此条文过于原则,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差,可操作性欠佳等。现措种子立法专题讨论之际,就农作物种子方面如何完善种子立法几点粗浅的建立,与大家商榷、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1关于种子适用主体问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凡在中...  相似文献   

14.
《种业导刊》2006,(8):4-5
(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6号发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是指部内司局和授权的事业单位。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责任对象是指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直接负责行政许可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责任是指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或者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监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  相似文献   

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种子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种子检验机构的检测条件、能力等资质进行考评和核准的活动。  相似文献   

16.
陈凤武 《种子世界》2005,(11):16-17
按照行政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处罚各类种子案件,使涉案当事人都能理解和支持,提高查办种子案件效率,更好地执行《种子法》,维护《种子法》的法律严肃性,有必要对实施《种子法》相关条款处罚进行量化。如《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处罚应加以量化。根据实际案情,具体涉案种类,采取具体的量化指标。  相似文献   

17.
《种业导刊》2006,(4):5-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相似文献   

18.
《种业导刊》2006,(7):4-5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  相似文献   

19.
<正>任何植物新品种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然后才有可能被授予品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对这些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与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等实质条件不同,"具备适当的名称"  相似文献   

20.
种子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五章种子经营的规定。凡不符合《种子法》第五章规定的种子经营行为,都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种子经营者只有规范种子经营行为,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帮助种子经营者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增加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作者列举典型案例,就种子经营中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予以简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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