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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管辖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权限问题,一个行政机关若对本无管辖权的行政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当属越权行为,根据“越权即违法的原则”应予撤消,因此可以说行政管辖在行政处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理论上,行政管辖是指行政主体在受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即某个行政违法行为由哪一级或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只做了原则性规定(第20条、第21条),1997年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又对其进行了必要补充,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种子行政处罚中较为完整的管辖制度。种子行政处罚管辖的内容主要涉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指定管辖等,基于管辖制度的复杂性,有必要对重要部分,分别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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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农业行政丰管部门与被处罚人联接的最重要接点.凡进行种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处罚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以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凭据;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亦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事项为依据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然以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法律凭据.可见,在对种子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过程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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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种子执法的权利。长期以来 ,由于农业部门执法水平整体较低 ,往往只重视违法事实的存在 ,忽略或忽视了执法程序 ,以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常常惨遭败诉 ,使执法人员心有余悸 ,影响了对种子违法行为的查处。结合几年来我们的经验与体会 ,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 立案当在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行政执法相对人有种子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有关机关移送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都要立案。立案时 ,需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签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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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时必须查明事实,即要求种子行政处罚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在种子行政处罚程序中享有举证权力而没有举证义务。种子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相关种子行政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和取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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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种子处罚的行政行为是依法治种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行政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种子行政处罚实践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种子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仍还存在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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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要对一些种子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每一起案件的查处,都是对该违法行为予以认定、评价和适用法律复杂过程,即涉及到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和从轻及免责事由,也涉及到实施处罚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执法实践中,我们把处理这些问题而形成的一套规则称为种子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包括一事不再罚规则、应受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从轻及减轻处罚等内容。因此。种子执法人员理解好、掌握好、运用好上述适用规则,对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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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下列部门或机构:(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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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修订后的《种子法》)在200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基础上,将法律责任一章从原来的15条增加到22条,增加了24种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大了10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法律的震慑力。随着修订后的《种子法》的实施,种子案件的类型逐步增多,为更好地执行修订后的《种子法》,规范种子管理行为,依法行政,对种子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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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种子管理系统行风建设 强化种子管理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理清学习和工作思路,促进职能转变种子管理体制改制后,结合在新体制下的职能职责,州种子管理站及时理清了"一二三四五六八"的学习和工作思路,即按照学好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两个条例;行使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三大职能;确保农作物品种种植、种子质量、供种数量、种子产业四大安全;重点围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