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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下列部门或机构:(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  相似文献   

2.
《种业导刊》2006,(8):5-6
(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业行政机关起草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实施行政许可,依法举行听证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听证由农业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由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第四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设定行政许可听证第五条农业行政机关起草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在草案提…  相似文献   

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种子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种子检验机构的检测条件、能力等资质进行考评和核准的活动。  相似文献   

4.
《种业导刊》2006,(7):4-5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  相似文献   

5.
《种业导刊》2006,(9):5-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以下简称种子检验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子检验员是指《种子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种子检验员分为扦样员、室内检验员和田间检验员。扦样员负责样品扦取,室内检验员负责净度、发芽率、水分等项  相似文献   

6.
《种业导刊》2006,(4):5-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相似文献   

7.
2017年第1号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年3月30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相似文献   

8.
, 《新疆农垦科技》2013,36(1):64-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似文献   

9.
《种子》2002,(5)
(2 0 0 2年 9月 2 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 ,保证种子质量 ,维护农作物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 ,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四条 …  相似文献   

10.
《耕作与栽培》2007,(2):49-49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贝啦》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于1990年8月25日十四号令发布施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共分三章,其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  相似文献   

11.
《种业导刊》2006,(3):9-10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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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于 1990年 8月 2 5日十四号令发布施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共分三章 ,其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 ,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 )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 ,责令其改正。(二 )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 ,责令其停止销售 ,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章第三十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出版物”是指公开或内部发行的除古籍和文学书籍以外的图…  相似文献   

13.
《种业导刊》2016,(8):5-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相似文献   

14.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行政相关事务的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普法教育等。狭义的行政执法通常指行政处罚,种子行政执法也是如此,就是指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种子法》等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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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导刊》2006,(6):7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活动。前款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是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三)项所称的转基因动植  相似文献   

16.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于1990年8月25晶下四号令发布施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共分三章,其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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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似文献   

18.
正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性质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  相似文献   

19.
《种业导刊》2006,(4):4-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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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导刊》2014,(2):7-9
<正>(2013年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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