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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动物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及动物检疫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检疫对象实施监管,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动物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笔者根据多年的执法实践,对实施动物检疫提出如下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各位读者共同探讨。1动物检疫执法主体动物检疫的执法主体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是法律设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强制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  相似文献   

2.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为动物检疫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三十一条第  相似文献   

3.
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新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相似文献   

5.
做好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保证养殖业健康和动物产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健康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为了全面落实动物防疫措施,规范工作行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1月29日公布了《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本文将对其涉及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分析和解读。  相似文献   

6.
<正>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这是法律上产地检疫的概念。近年来,随着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逐步完善,兽医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  相似文献   

7.
《湖南畜牧兽医》2003,(3):8-8,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动物检疫监督管理,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提高动物检疫工作质量,防止动物疫病流行,严禁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和《湖南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各地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动物检疫公开承诺细则,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公开承诺。1指导思想1.1建立动物检疫公开承诺制度,是以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强化动物…  相似文献   

8.
2005年12月22日,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所属的通化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查处了一起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不凭检疫证明办理铁路运输动物的案件。有效的规范了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秩序,维护了《动物防疫法》的尊严。  相似文献   

9.
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 ,不但是为保证动物及产品的卫生质量 ,而且可以及时发现病原 ,以便及时采取防疫措施 ,防止疫病传播 ,保障畜牧业的发展 ,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无论是 1 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还是 1 997年颁布的《动物防疫法》 ,对此都有明确条文规定。但直到今天 ,有的地方在落实有关检疫规定时做得不够 ,仍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说是贯彻《动物防疫法》的死角 ,列举事实如下。1 轻视宰前检疫如 :某县实行家畜定点集中屠宰已有十几年 ,但其检疫工作长期以来仅限于家畜宰后的肉品卫生…  相似文献   

10.
动物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检疫人员是实施动物检疫的实际操作者,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因此,动物检疫人员队伍的现状直接关系到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为了全面掌握温州动物检疫人员队伍现状,  相似文献   

11.
随着贯彻《动物防疫法》的不断深入,兽医卫生检疫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各级政府将动物疫病检疫工作提上了日程,使防疫和检疫工作的各个环节得以加强和完善。省、地、县、乡村的防疫和检疫网络已经形成。但是,笔者在执行《动物防疫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逃避检疫行为,难以有力打击。《动物防疫法》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依法补检。可见处罚力度不大,难以有效地扼制逃避检疫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强制免疫工作…  相似文献   

12.
农办医函[2012]43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请求对<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适用进行说明的函》(浙牧发函[2012]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与动物检疫对象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  相似文献   

13.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动物防疫监督,尤其是对逃避检疫、无检疫合格证明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为规范我省的动物防疫活动提供了法律保证,有效地促进了我省的动物防疫工作。但在施行过程中,有些监督人员对有关条款的引用失当,致使法规的严肃性受到影响。为了确保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严肃性,笔者就有关条款的应用提出意见,和同行商榷,以供参考。1应正确应用《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的规定“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应…  相似文献   

14.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发布以来,对规范动物检疫监督行为,保证各项检疫措施落实到位,有序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维护养殖业安全和保障公共卫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这两个办法的执法实践中,出现了由于法规规定不明确或者本身有漏洞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亟需研究在新修订的两个办法中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国内动物检疫制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交通的发达,贸易的扩大和频繁,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动物疫病的严格检查,并使之成为一种政府行为。以此作为保护养殖业生产、防止人体健康受侵害的必要手段。正是在此基础上,我国才在《动物防疫法》中确立了动物检疫制度。现将主要内容归纳分析如下,供大家参考。1依法实施检疫 这是建立动物检疫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动物检疫制度只有在法律中体现出来,依法律形式存在,它才是一项国家的有权威的制度。《动物防疫法》第30条既是对动物检疫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也是对依法实施检疫的规定。1.1依法实施检疫的法定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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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了检疫、监督职权和执法主体的界限划分,随着兽医体制改革的深入,各个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也纷纷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行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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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动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2007年8月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2010年4月农业部新出台《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这些法律法规给官方兽医的工作带来了较为规范的操作依据和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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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一、关于人工捕获野生动物检疫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有关野生动物是否检疫、怎么检疫等问题,是执法实践中笔者经  相似文献   

19.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1、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2、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违反"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处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此项规定,是对《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的配套补充,现就有关内容探讨如下,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动物检疫证书是证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惟一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作为《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标准文书,它具有真实性,严肃性,惟一性及不可替代性。现行动物检疫证书一般指是《产地动物检疫证明》,《出县境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自《动物防疫法》公布实施以来,动物检疫证书的格式也相应作了调整,新版的证书已经使用八年了,笔者在多年实践中,发现这些证书的填写仍然有很多不甚规范之处。本文试着将检疫证书的几个关键内容的法律意义进行分析,并和广大同仁一起探讨。根据内容的性质来区分,我们把填写项目分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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