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动物屠宰检疫规程 |
| |
引用本文: | 林潮.谈谈动物屠宰检疫规程[J].福建畜牧兽医,2004,26(1):55-55. |
| |
作者姓名: | 林潮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上杭县城区动物检疫站,364200 |
| |
摘 要: |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为动物检疫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三十一条第
|
关 键 词: | 动物屠宰检疫 技术规程 《动物防疫法》 检疫对象 屠宰检疫 肉品检验 无害化处理 |
文章编号: | 1003-4331(2004)01-0055-01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