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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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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从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兽药的使用环节明确规定了必须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了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并加大了处罚力度,为开展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动物源性食品药残超标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笔者仅就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2.
新《条例》分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七十四条。原《条例》为九章51条,加了23条。  相似文献   

3.
兽药经营的质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兽药经营质量控制,也叫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即对兽药经营中的人员、场地、采购和保管、运输、销售等环节,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达到保证兽药质量和药效安全的目的。重新修订后的《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条例》中对兽药经营企业(者)应具备的条件、要遵守的制度和承担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贵州畜牧兽医》2004,28(4):42-46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04号国务院令,颁布《兽药管理条例》。《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另外,《条例》还建立了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研制新兽药,还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在兽药生产、经营方面,《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相应的地方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75条,各章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新《条例》是在1987年《条例》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兽药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效做法和我国人用药品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适应提高兽药质量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的要求,本着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结合我国实际并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及依法行政的原则对现行《条例》进行的修订。新《条例》围绕兽药监管的各个环节作了…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4月9日以国务院令404号颁布,并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涉及兽药管理的《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等8个行政规章同时废止。新《条例》共9章75条,各章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条例》相比,其章节数未变,但体例与内容变化很大,条款多出24条。下面就兽药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对新《条例》与原《条例》加…  相似文献   

7.
兽药GSP实施将为兽药经营行业带来全新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旅 《兽医导刊》2010,(3):10-11
随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的出台,我国兽药经营行业必将迎来一次全新的变革。 一、实施兽药GSP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实施兽药GSP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国务院颁布的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已经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一切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其他的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8.
高旅 《动物保健》2010,(3):10-11
随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的出台,我国兽药经营行业必将迎来一次全新的变革。 一、实施兽药GSP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实施兽药GSP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国务院颁布的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已经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一切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其他的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9.
正我国于1980年颁布了《兽药管理暂行条例》,开启了对兽药法制化管理工作的进程。1987年5月21日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88年1月1日起实施,使兽药的监督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3月,国务院又重新修订和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施行11年来,对于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  相似文献   

10.
现行《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经国务院修订后迄今已实施近十年,对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进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现代畜牧业和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在当前行业监督管理中尚存在一些难点,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文结合近年来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就现行《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以及完善建议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新的《兽药管理条例》从2004-11-01起生效实施,其对进一步规范我国兽药市场及与国际兽药业接轨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条例》实施以来,江西兽药市场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大部分兽药标签规范,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等,但是兽药经营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所谓兽药经营企业,是指兽药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本文主要指前者。1不规范现象及危害1.1兽药经营企业条件具备不足按照新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必须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环顾我省兽药经营企业,有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兽药技术人员。据了解,这部分…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动物保健》2004,(9):12-12
国务院新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为准确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使全行业都能动起来,认真学习、理解、实施、贯彻新条例,在不断规范兽药市场、兽药企业的同时,逐步开创兽药管理的新局面。由农业部兽医局主办、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承办,发起“乾元浩”杯《兽药管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掀起全行业学习贯彻新条例的高潮。  相似文献   

13.
为了便于兽药管理执法人员和从事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新《兽药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现就新《条例》的主要特点谈一些看法。笔者认为 ,新《条例》是在系统总结各地贯彻实施1981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和2001年11月29日《国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的兽药生产发展迅速,无论从规模、种类,还是产量等多方面都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2004年11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针对我国当前兽药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借鉴了欧美对兽药管理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设立了新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5.
新修改的《兽药管理条例》业经2004年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04年11月113起正式施行,笔者作为一名兽药管理工作者,对新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认真研读,并与修改前的《条例》进行了认真比较,感受颇多。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兽药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兽药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新修订的《条例》对一些不能适应当前兽药行业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广泛借鉴了国际上兽药管理的通行做法和我国人用药品的成功管理经验,体现了《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具有许多新内容,通过与原《条例》对比分析之后,对新《条例》在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新特点进行了概括,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18.
本刊第10期已刊发了《兽药管理条例》全文。那么。国务院这次全面修订《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考虑的是什么?《条例》确立了哪些新的制度?在执行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为此,新华社记者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19.
兽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已颁布多年,但目前不按《条例》、《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下同)的行为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管理与生产、经营一手抓。目前,兽药监督管理由省、地(市)、县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但具体操作上一般由省农业厅畜牧局、地(市)、县畜牧兽医站执行,这些部门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般都办有自己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所需的许可证由主管畜牧局、畜牧兽医站填写后,到农业厅、农业局盖个章就行了。这些企业在生产、销售兽药中出了问题,一般是内部处理了事,至多对责任售货员进行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绝少有吊销自己的《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相似文献   

20.
自新《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大兽药执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兽药生产质量,规范了兽药经营行为。但近几年来,兽药市场假冒伪劣药品仍屡禁不止,并出现一些新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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