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兽药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兽药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新修订的《条例》对一些不能适应当前兽药行业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广泛借鉴了国际上兽药管理的通行做法和我国人用药品的成功管理经验,体现了《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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