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第十九条 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 第二十条 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施检疫,同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 第二十一条 在检疫、监督中发现的动物疫情,要根据耳标通知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调查疫情。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追查疫源,采取对策。 第二十二条 回收的动物免疫标识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保存,按规定定期销毁。  相似文献   

2.
笔者作为一名参加实施动物佩带免疫耳标的工作者,结合当前以及今后工作,为了促进并顺利佩带上动物免疫耳标,认为除了加大动物免疫耳标宣传外,耳标生产厂家还应使动物耳标具有两项功能。  相似文献   

3.
动物免疫证应在何时收回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没有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依据上述规定“动物免疫证明”和“动物免疫耳标”成为动物出售的必须条件,缺一不可。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具有免疫耳标的动物可以出具检疫证明。在实际工作中时常遇到异地引进动物尤其生猪,由于在仔畜时该动物的“动物免疫证明”经当地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后已被收回。导致该动物再次出售时只具有“免疫耳标”但无“动物免疫证明”。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按《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动物免疫标识 当前主要是指动物免疫耳标。目前农业部对动物免疫耳标的式样、大小、编码等都有统一规定。对规定必须强制免疫的病种(如口蹄疫病、猪瘟等),在免疫后应立即戴上统一规定的耳标。应当免疫而没有免疫标识或免疫标识不合规定的动物均视为没有免疫。“动物检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5.
牲畜免疫耳标佩戴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于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两年多了。在防疫和检疫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免疫标识作为猪、牛、羊免疫的证明已被大多数饲养者、经营者认可,牲畜耳标的佩戴率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笔者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牲畜免疫耳标的佩戴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饲养户不愿接受费用问题是饲养户不愿接受的主要原因。据调查一个免疫耳标要支付0.25~0.30元的费用,增加了饲养户的经济负担,导致了耳标的佩戴难。2免疫耳标管理混乱,非法生产和出售猖獗非法生产和出售耳标影响了正常的防疫管理,动物经营者随身携带耳标,…  相似文献   

6.
20 0 2年 5月 2 4日 ,农业部审议通过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 ,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免疫工作 ,确保动物免疫率和免疫质量 ,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笔者认为需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产地检疫时注意标识 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 ,检疫员必须查验是否有免疫标识 ,对没有免疫耳标或者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 ,对违规检疫员按《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2 屠宰场点检疫时注意免疫标识 …  相似文献   

7.
<正>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管理办法》,从事动物强制免疫的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负责对免疫过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但对佩带耳标的这项工作,经常有基层防疫人员抱怨耳标或耳标钳有质量问题,不便于操作。下面将笔者在防疫过程中对佩带耳标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提供给各位同行及耳标钳生产厂家作为参考。  相似文献   

8.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已在全国大多数省份施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纷纷加强对免疫标识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免疫、检疫、运输、屠宰等重要环节免疫耳标的检查工作 ,使动物免疫耳标的佩戴率不断提高 ,社会反响也越来越好 ,但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现就容易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相应对策作一探讨 ,仅供同仁参考。1动物免疫标识应用、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1.1群众缺乏对耳标佩戴工作的认识 ,不理解、不支持 ,个别村民有对抗情绪 ,造成耳标佩戴困难。1.2疫苗注射、消毒、填《强制免…  相似文献   

9.
案情及处罚 2005年3月28日晚.陕西省宁强县一动物检疫报检点检疫员.在检疫执法中查出四川省绵阳市个体工商户唐某收购的5头生猪有2头无免疫耳标.检疫员依法将2头无耳标生猪予以扣留.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6条第1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10.
《湖南畜牧兽医》2002,(6):34-34
从2002年10月1日起,新的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开始实施,湖南各地猪、牛、羊凭农业部新颁发的免疫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出栏、交易和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屠宰、运输无免疫耳标的猪、牛、羊。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新的免疫标识制度全面接轨国际惯例,由动物免疫耳标、免疫证明、免疫档案三部分组成。实行新的免疫标识制度,可以随时随地追查到疫源和防疫责任,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对促进主要畜产品出口,确保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湖南实施动物免疫标识新制度  相似文献   

11.
动物产地检疫是基层分站检疫员到场到户对出栏动物实施的临栏检疫。产地检疫工作中,检疫员对出栏动物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同时查验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经临床检查健康、免疫接种在有效期内、(猪牛羊)同时卡带免疫耳标的动物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才可以出栏、出售、外调。搞好出栏动物的产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动物疫情,严防患病动物进入流通领域,杜绝动物疫病流行。  相似文献   

12.
四川省三台县安居镇畜牧站戴金春问 :我们在工作中 ,发现一些违法人员从非法渠道获取耳标 ,卖给农户 ,农户的猪只未经注射猪瘟疫苗 ,就堂而皇之地戴上耳标。请问该类案件该如何处罚 ,有什么法律依据 ?本刊法律顾问李亚军答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13号 ,2002年5月24日发布 ,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对动物免疫耳标的生产、供应和使用 ,以及生产、供应、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根据该办法 ,动物免疫耳标定点生产企业违反生产要求和供应规定的 ,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免疫人员及防疫机构负责人…  相似文献   

13.
徐飞 《动物保健》2011,(Z1):13-13
一、产地检疫的概念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生产场地前,由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其内容主要是查验动物是否健康、偶蹄动物是否佩戴耳标、是否有《动物免疫证明》、动物是否达到休药期等事项,合格者回收《动物免疫证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相对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购、运输动物。  相似文献   

14.
正黑山县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以来,黑山县动监所创新监管机制,把报检检疫和监管责任分开,使肉产品安全得到提升,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达到100%。1查证验物严格执行待宰6h制度黑山县动物检疫站派驻场检疫员对入场动物进行查证验物,进厂(场)动物必须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且佩带耳标与检疫合格证明相符。如果无检疫合格证明或者佩带耳标号  相似文献   

15.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我县于2001年4月起全县动物防检实行改革:一改“年终按户统筹防疫费”为“边打防疫针边收费”和“先打防疫针后在流通环节收费相结合”的办法;二改“给生猪卡耳号作防疫标志”为“免疫耳标(耳缺)和动物免疫证双重标志,做到一猪一证,证随猪走”;三改“防疫不影响检疫而检疫又不管防疫”为“生猪及其产品一律凭免疫证上市检疫、交易,对无有效免疫证者由检疫员加倍补收防疫费,从而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为了保证此次改革的成功,我们探索了一些新办法,采取了一些新措施,经过4个月的实践取得了…  相似文献   

16.
成都市从2001年1月1日起率先试行改生猪免疫标志剪耳缺为佩带特制的生猪免疫耳标,青白江区推行耳标管理工作一年多以来,免疫密度经历了高--低--高三个不同的阶段,实践证明一手抓生猪免疫时耳标的佩带,一手抓屠宰检疫时耳标的回收,使生猪免疫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正>经过多年的实施免疫耳标在动物防疫和检疫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但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亟须纠正和解决。1在动物防疫中出现的问题1.1耳标的佩戴以羊为例,耳标正确的佩戴应该是在比较薄的耳朵中部,避开大血管,用耳标钳打上事先消毒过的耳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防疫时间紧,人手少,防疫人员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免疫任务,往往不愿在打耳标上花费过多的时间,部位差不多就行了,甚至羊还没有保定好就  相似文献   

18.
动物免疫耳标生产工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于2002年5月制订并颁布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我省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凡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均需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耳标和动物检  相似文献   

19.
问 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以来 ,仍有上市仔猪未经免疫却钳上耳标 ,养殖户买回这样的仔猪发病及死亡率很高。请问当地兽医站可不可以对进入交易市场的生猪 ,不管有无免疫标识一律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 ?( 小林  贵港港北 )答 农业部第 1 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过程中 ,对于进入流通环节的猪、牛、羊 ,经查确实为“畜主自挂标识而未免疫”但又有检疫合格证明的 ,可按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程序对动物作暂时留置 ,进而查清耳标和检疫证明的来源 ,然后视不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实施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农牧发[2 0 0 2 ]3 0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至于怀疑畜主“只挂标不免疫” ,那是需要证据的 ,不能对所有进入交易市场的仔猪“不管有无免疫耳标都实行针对性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确实没有免疫 ,进行补免还是必要的。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进...  相似文献   

20.
多年来 ,我市生猪防疫工作一直推行生猪免疫注射钳耳缺标志 ,对于标识生猪免疫 ,加强生猪免疫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生猪免疫钳耳缺存在许多弊端 :一是免疫标记不清楚 ,工作检查时识别难 ,扯皮多 ;二是少数兽医工作不负责任 ,只打耳号不防疫 ,造成疫情时 ,难以追究责任 ;三是社会游医易做假耳缺 ,妨碍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鉴于上述情况 ,我市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农专 (2 0 0 1) 12 4号《关于实行生猪免疫标识制度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生猪免疫耳标管理。至目前整一年 ,经统计共挂耳标 …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