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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从民事法律适用的层面,在全面审视和梳理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对农地流转主导的预期,净化农地流转多元干预的市场交易环境,全面探讨农民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阻却公权不当妨碍权利行使的最佳边际,重构农地私权体系,有效解决农民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合法权益维护.  相似文献   

2.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但是,农地流转依然面临困境,农地流转仍面临农地保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观念羁绊,农地权利构造存在缺陷,农地流转形式与规则缺失。  相似文献   

3.
基于产权价值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方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农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分析人手,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构成来源于承包农地的生产收益权价值和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社会保障权价值.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所反映的价格表现形式及其价值基础,并构建了相应的价格评估模型,以期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提供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杨军 《湖北农业科学》2012,51(17):3894-3896
现有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忽视了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的平等性要求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制定公平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必须全面考量集体土地持续保障家庭粮食安全的价值,集体土地持续提供现金收入来源的价值,集体土地持续提供就业岗位的价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稀缺性价值,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对失地农民现有财产、失业风险、社会保障、农地承包经营权稀缺性进行相应的补偿,保障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理阐释入手,分别阐释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权,承包地的征用、占用补偿权,以此来说明土地承包经营的内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非农用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认为需要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权公示也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从而更有利于在制度上保证农地向非农地转换的合法性。从规范土地流转法律和承包费用2个方面完善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农地权变动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流转的种类与内容,减少流转的非法律形式的限制条件;在承包费方面,应对土地承包费进行规范,以减小因法律空白而造成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产权残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困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成为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本文分析了产权残缺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并在对产权进行合理限制的条件下,提出了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以促进其流转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严永 《湖南农业》2009,(10):27-27
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何切实保护承包农户的主体地位? 答:第一,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坚持农户是土地流转的主体.早在2001年,中央18号文件明确强调,农地承包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农户,之所以强调这是农地流转的前提,是因为<土地承包法>已经赋予承包农户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流转权是这个权利束中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坚持了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才能形成稳定有序的承包权流转市场,才能既保护土地承包者的权益,又能稳定承租户的投资预期和合约关系.  相似文献   

8.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江苏淮安农民土地权利状况表明,农民土地使用权受限、收益权受损和处分权受控问题突出,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经营权定限和流转制度残缺等制度缺陷。认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排除村委会处分集体土地的权力、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扩大农民收益权能,是构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迫切需要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开始承包经营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10.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迫切需要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开始承包经营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11.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魏凤秀 《安徽农业科学》2010,38(34):19677-19680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农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都处于弱势状况,盘剥和占有他们的利益促成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也带来了贫富不均、纠纷不断的不和谐音符。阐述了新的形势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必要性:一是落实农村相关政策的需要;二是改善农村经济状况与缩小城乡差别的需要;三是减少土地纠纷,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剖析了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表现及其原因:一是农民在土地保有环节的权益受损,包括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和承包经营权的缺失2个方面;二是农民在土地流转环节的权益受损,包括征地制度的缺失、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与宅基地流转受限3个方面;三是土地发展权缺位影响农民对土地增值的共享。提出了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一是明晰土地产权;二是规范和完善征用土地制度;三是适度放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四是设立生态补偿和土地发展权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周华波  严金泉  张星星  杨柳 《安徽农业科学》2010,38(29):16554-16556
通过比较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标以及苏州市第2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得出实际数据与指标间存在一定矛盾,分析了矛盾存在的原因,并进一步从3个方面提出化解矛盾的方法,即与外省市建立耕地保护联动机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基金,补偿基本农田代保区域的"发展权";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区,对本地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农户发放生态补偿费,提高其积极性;全面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存量土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并行,同时促进区域城乡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13.
在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及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权益是涉农改革的关键。集体成员身份的保留,是阐释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权益保障正当依据和法律边界的前提。当前,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权益保障面临权益冲突及身份认定、承包地财产权实现、承包地权益救济三大法治挑战。为此,应健全进城落户农民成员身份的认定与权益冲突的协调规则,兼顾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财产权益与保障功能的充分实现,构建以诉讼救济为兜底的多元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4.
邓炜 《河北农业科学》2010,14(12):94-96,102
采用综述法和文献分析法,分析了现行征地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了农地发展权设置的意义和可行性,提出设置农地集体所有权之下的农地发展权以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土地征收作为我国农地非农化的唯一途径,对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分别从公共利益目标、行政操作过程、土地补偿3个方面出发,发现目前我国土地征收存在着公共利益范围不明确、土地征收行政操作过程不规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较低等问题,进而导致征地冲突等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出了今后我国土地征收改革方向:完善土地征收内涵,明确公共利益范围;规范土地征收操作过程;适当提高现有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充分做好市民化后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相似文献   

16.
基于农地信托改革的地方试点实践,运用“三权分置”理论和信托原理分析农地信托改革的现实困境与制度保障。结果显示:“三权分置”赋予农地经营权明确的法律地位,坚持集体所有权长期不变、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盘活土地经营权,成为促进农村土地高效有序合理流转的优势制度选择。农地信托改革应以建立权责明确的农地信托主体制度为前提,以完善农地信托登记制度为基础,以农地信托监管制度为保障,以完善信托激励机制为动力,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保障农民权益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7.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土地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需要农地流转,农地流转呼唤"三权分离"。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农地产权改革,对当前的农地"三权分离"进行了产权界定,强调"三权分离"的重要性;继而分析认为农地"三权分离"存在农地"非农化"与"非粮化"、工商资本挤压农民利益、信贷配给等风险,需要党和各级政府警惕,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农户土地成员权退出定价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构建农户土地成员权退出及定价机制,找到该领域未来研究重点方向,采用文献综合法和归纳总结法,通过对国内农户土地成员权、土地成员权退出、土地成员权退出定价研究进展进行系统总结和梳理,提出未来农户土地成员权退出及其定价研究的重点方向。研究结果表明:1)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资格权都是基于土地成员权的子权利,两者中的一部分或其中一者可称为部分成员权,两者全部再加上其他土地相关权利叫全部成员权。2)土地成员权退出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改革,研究时需要考虑更加复杂的因素。3)该领域的研究展望:新时代农户分化与土地成员权退出定价;探究试点区已实现土地成员权退出定价的效率和公平;利益相关主体动态博弈对土地成员权退出定价影响;土地成员权退出非市场定价;土地成员权退出的定价机制。  相似文献   

19.
农地发展权各主体通过合作博弈实现农地发展权是各主体实现权能最优化的途径之一。就目前农地发展权实现的博弈现状看,非合作博弈时有凸显,大量消耗了各主体的权益。在我国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等背景下,提高征地和开发成本等,造成农地资源损失和浪费。围绕着农地发展权的博弈,由于法律、主体地位、权能实现能力等方面的失衡,使合作博弈呈现存在难度。因此,需要为合作博弈进行均衡性保护。在地方政府、市场开发主体及农民等的博弈中,给予各方一种均衡性保护结构,特别是保护弱势的农民具有平等的博弈地位和方式。  相似文献   

20.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实行土地权益入股的可行性和实行此种方式应具备的条件,为完善中国征地制度,保护失地农民利益提供一种思路。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资料法和理性分析法。研究结论:从理论常识、法律依据、企业需求、农民需求、政府等方面分析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式实行土地权益入股是可行性的,并提出了实行此种方式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前提条件、技术条件和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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