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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新时代农地制度顶层设计的重大创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满足农民既保留土地承包权又能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对于促进土地要素利用效率提升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如何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更加适应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是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亟待解决的重要热点问题。基于"三权分置"视角,将土地信托作为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研究比较不同地区农村土地信托的典型模式,并借鉴美、日发达国家土地信托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在制度保障、政府职能、金融支持及风险防范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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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加强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个方面归纳总结近年来江苏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做法,分析当前江苏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主要面临"三权分置"缺乏法律依据保障和制度设计、全面展开农户承包权有偿退出面临实际困难、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行的有序流转机制尚未建立、部分村组的承包权确权合同签字推进难度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扩能尚未有效展开等5个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江苏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实现路径,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建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6个方面提出进一步深化江苏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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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策确认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
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角度,运用产权
理论来分析此次农村土地改革的原因,使得农户在明确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同时,促进农地的有
效流转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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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
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盘活农村土地这一“沉睡资产”,促进“三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
金支持,从而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助于农民脱贫增收,有助于农
村振兴,有利于推动农业的现代化。但事物的两面性决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带来效益的
同时也会带来社会成本,农业环境效率、贫富差距、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等问题需要给予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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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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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线工程,三权分置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种,三权分置是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而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党和国家依据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的改革方案,新时期背景下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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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问题进行探究,认为土地经营权信托既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具备一定的政策与法理基础。但实践中土地经营权信托会面临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政府干预过度、风险控制及监管制度缺失等法律障碍。需要在健全土地产权法律制度、转变政府角色与职能、建立风险控制与监督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构建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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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政策施行下独立出来的一个全新权能概念,但其与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土地产权理论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清晰的发展脉络和具体的现实困境,体现出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当前“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发展迅速,然而土地经营权本身还存在着概念和法律界定上的理论难题,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土地流转不规范、承包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受侵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受侵害和配套政策设施不完善等现实困境。发展和完善土地经营权制度,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畅通,需要加强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增强土地流转配套服务与管理,从而推动“三权分置”政策扎实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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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地产权做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安排。2016年10月,两办下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在全国推行农地"三权分置"做出指导。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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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对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政策变迁轨迹进行梳理,深入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的和影响,认为农地"三权分置"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进程;同时,多主体参与下的农地关系利益博弈或导致农地用途变更,农民失地引发社会矛盾。基于此,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不必按人口增减进行再次重新发包,但有必要在大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符合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几类主体强制退出而进行小规模调整,既不失公平,又兼顾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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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巩固和完善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制度。在"三权分置"制度背景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全面推开。要发挥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保证土地经营权能够有序流转,要保障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自然就必须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背景分析出发,对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行了优势分析,并且提出了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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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我国农村的推行,有利于在不影响承包权的前提下,解放经营
权,对于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三全分置”在我国农村的实施
还存在着承包权与经营权权力关系和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土地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主要
是对“三权分置”在我国的农村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三权分置”实施问题的相应
策略,以期推动“三权分置”制度在我国农村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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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1.浙江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开展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较早开展了以"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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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设定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效果的发挥。依法理视角检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就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作出的"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的规定过于模糊,非但于法理上缺乏支撑,更对土地经营权处分权能的最大限度发挥形成阻碍,与土地经营权的功能定位严重相悖。为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制度完善,应在宏观上秉承强化农地财产权属性的立法精神指引,微观上修正《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的相关内容,同时通过健全土地经营权的登记规则等综合举措达到制度上的统筹规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