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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者对选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知识产权。育种者对不同状态的植物新品种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应采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权保护,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的植物新品种可以申请品种权保护,经审定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可以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处于秘密状态的植物新品种可以技术秘密权保护。利用专利权和品种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作者业已论述。本文仅就如何利用技术秘密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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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甘肃省农业系统各部门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认识不足、品种权申请不及时、申请数量偏少、假冒和侵权现象出现较多等问题,作者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切实抓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组织体系,保证新品种保护制度顺利实施;建立专业品种保护协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管理,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数量和质量;加强行政执法,为种子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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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激励科技创新、提升科研院所科技综合实力的重要策略,是科技管理者的职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农业植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品种权。品种权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产权化对于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激励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我院农业植物品种权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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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忽视植物新品种保护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当前,我国科技管理体制不利于品种权的产出,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本过高,农业科研人员不重视品种权。原因是农民和农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农业科技管理的政府包办体制,农业技术特性造成的维权难度大等。应当改革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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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及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农业科技管理》2017,(6):1-7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我国正式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将植物新品种保护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的20年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快速发展,成效显著,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包括:调动了育种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了品种多样化和农业多元化发展、带动了社会资本投入育种创新、加速了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促进了优良品种"引进来"和我国种业"走出去"。文章根据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发展现状和影响,分析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宣传培训、健全制度保障、深化国际合作等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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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林业行政执法保护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两个基本途径,在保护品种权人利益,促进农林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以农为本,农以种先行"。以植物新品种体现的科技创新成果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植物品种是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是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活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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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维持年费制度下,品种权人的维持决策决定品种权生存状况,体现品种权有效保护期限,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持制度的完善提供决策依据。基于中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1997—201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授权和品种权事务公告数据,利用Kaplan-Meier估计、Cox-PH模型对植物品种权的生存函数和维持时间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植物品种权总体平均维持时间较短,不足法定保护期限的1/4;植物品种权维持时间的影响因素包括品种人类型、审查周期、共同品种权人、培育人数量,其影响程度依次降低;培育人数、有共同品权人对植物品种权维持时间有积极影响,审查周期对品种权维持时间有负向影响。国内外植物品种权生存函数不存在显著差异;种业企业和个人等私人部门的授权品种比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维持年限更长、生存比率更高;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维持年费具有筛选作用,可以过滤质量低、不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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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从而加大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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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是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简称品种权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的排他的独占权;在国内、外都属于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对品种权保护的现状是,在理论上研究不透、司法实践经验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和司法保护不力。我国虽然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以下分别简称《农业部分》《林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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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剖析了"双季米槐案",指出了增设植物品种先用权制度是规制品种权人与先用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现实需要,分析了增设植物品种先用权的制度性基础,并对植物品种先用权制度进行了设计,得出结论,即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建立先用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平衡品种权人与植物品种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但应当针对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本身的特性进行制度建设,而不能只是简单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的先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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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从品种权法律法规建立、新品种保护体系的构建、保护名录的扩大和测试指南的研制等方面总结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得出品种保护意识淡薄、申请数量和种属分布不均衡,以及假冒侵权严重且维权困难等方面问题突出的结论,提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应适应国际趋势,加强立法、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统一协调,适时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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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 发展创新型农业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随着农业国际化发展,植物品种权逐渐成为争占国际农产品市场,圈占世界植物遗传资源的重要工具。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品种权在激励育种创新、提升种业和农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功效日益凸显。但是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品种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仍然差距较大。文章在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主要从育种研发的创新体系、激励机制、技术保障、权利转化运用、惠益分享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发展创新型农业的战略措施与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