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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户受偿意愿的武汉市农田生态补偿标准估算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以武汉市的实证调查为基础,采用意愿调查法,测算以农户最低受偿意愿为出发点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对182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表明,(1)武汉市农民普遍认识到了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74.45%的受访农户有正的受偿意愿。(2)在对农药、化肥进行不同程度限制施用下,农户的受偿率随着农药、化肥限制程度的增强而降低,受访农户的受偿率在69.66%~85.25%。农户对农田生态环境的最低受偿意愿随着农药、化肥限制程度的增强而提高,8种不同方式下农户的受偿意愿在3 866.55~7 624.43元/hm2,并且同等限制程度下,农户对农药的受偿意愿高于对化肥的受偿意愿。(3)农户的受偿意愿的高低与其性别、年龄、从事农业年限和是否兼业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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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苏州、成都两个创新实践地区2012年和2015年入户调研数据为基础,运用基于熵权改进的TOPSIS模型,从区域异质性视角分析了农田保护补偿政策成效提升的障碍因素。研究表明:影响农田保护补偿政策成效提升的障碍因素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其中,影响苏州地区政策成效提升的关键障碍因素依次为:政策缺乏监督管理(C_8)、缺乏统一补偿标准(C_2)、补偿资金分配不合理(C_5)、补偿类型不一致(C_3)、缺乏明确补偿范围(C_1);影响成都地区补偿政策成效提升的关键障碍因素依次为:政策缺乏监督管理(C_8)、补偿类型不一致(C_3)、缺乏统一补偿标准(C_2)、补偿资金分配不合理(C_5)、资金发放形式不明确(C_4)。由于补偿信息不对称、政策监管体系不完善等制度弱化因素的存在,导致苏州、成都地区补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激励非兼容性问题。未来应规避农户参与补偿政策逆向选择的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发生,将丰富的基层创新实践做法提炼总结为具有普及性且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补偿措施,为有效提升政策成效提供可操作化管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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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保育的受益、保育方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分析估算出受访者对武汉市农田生态环境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对366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表明:1)居民普遍认识到了保育农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对农药、化肥不同程度限制施用下,82.12%的受访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保育有支付意愿,74.45%的受访农户有受偿意愿;2)当化肥、农药施用在不同限制强度下,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保育的支付意愿和农户的受偿意愿均随着限制程度的增强而提高,市民对农田生态环境保育的补偿意愿为3
351.53~7 277.25元/hm2,农户的受偿意愿为3 866.55~7624.43元/hm2;3)市民支付意愿的高低与其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食品开支比例呈相关关系,农户的受偿意愿高低与其性别、年龄、从事农业年限和是否兼业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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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对农田生态环境与农产品的需求及补偿意愿——基于消费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城镇居民对农田生态环境及农产品的需求及补偿意愿,对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及提高农产品的供给效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以武汉市居民为例,通过问卷调查搜集一手资料,运用SAS软件进行分析。研究表明:(1)城镇居民对环境友好型农田生态环境的需求强烈,高达73.08%的受访居民对农田生态环境有正的补偿意愿;且居民对环境友好农田生态环境的补偿意愿与化肥农药施用的限制标准呈正相关关系,补偿额度在3 000~8 000元.hm-2之间。(2)城镇居民对化肥农药施用在不同限制标准的环境友好型农产品有显著的需求偏好,且愿意支付一定的溢价去购买;当化肥农药施用量在不同限制标准下,受访居民支付的溢价率均为70%以上,溢价均值在0.76~1.82元.kg-1之间,价格溢出波动幅度为19.20%~46.20%。(3)城镇居民对环境友好农田生态环境的补偿意愿及农产品消费需求意愿主要受到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职业等因素的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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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例,根据1981-2007届1365名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现状统计数据,利用就业类型集中度及多样化指数分析该专业改革开放恢复招生30年来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时间变化特征及阶段趋势,为优化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探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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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城市流转对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以大连市为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地城市流转由于流转过程的单向、不可逆性,往往会给周边环境生态系统带来一定程度破坏。从发展的角度看,农地资源容许城市建设的占用量,包括生态价值价值的损失程度,有一定的极限度。因此,分析农地城市流转对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衡量农地城市流转对生态容量、生态效益产生的损失程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文章参照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表,利用大连市土地利用详查数据,估算了大连市1996—2003年因农地城市流转对区域周边水源涵养、废物处理、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育功能所带来的损失。结果表明,7年间因农地城市流转损失生态系统服务价值14004.09万元,平均每年损失2000.58万元,农地损失生态价值1.58万元/hm^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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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农户土地利用行为的区域差异及其受土地用途管制的影响,为更好引导农户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借鉴。[方法]以率先试点耕地保护基金的四川省成都市和尚未实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的湖北省武汉市2个典型城市的43个村庄433名受访农民为例,利用非参数检验及回归模型分别从土地利用意愿、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保护程度4方面探讨农户土地利用行为的基本特征及影响因素。[结果](1)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呈现出农地利用意愿较低,倾向兼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单位农地投资强度较低,农地利用效率呈两极分化且忽视农田环境保护的特点。(2)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成都受访农户农地流转参与率较武汉农户农地流转参与率高12.61%。(3)农户个体和家庭特征、土地用途管制程度及区域因素均对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有显著影响。[结论]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呈现两极分化,且其受农户个体及地域差异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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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护者受益"原则为基础,从维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角度出发,通过建立不确定状态下政府对农田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函数和农户对农田生态补偿的受偿意愿函数,得到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的取值区间;再以湖北省为例证,利用条件价值法估算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受偿意愿,分析了影响农户受偿意愿的相关因素。研究结果显示:(1)政府制定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应不低于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对应湖北省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应不低于5 541.15~6 778.20元/hm2,低于这一标准的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不足以对农户形成有效的补偿激励,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损失;(2)受访者家庭农业收入比重、农田生态环境改善的心理期望对于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受偿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受访者年龄、家庭劳动力比例和家庭承包地流转情况对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受偿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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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农田生态补偿的农户受偿意愿分析——以重点开发、农产品主产和生态功能区为实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湖北省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及生态功能区为实证,基于Hicks需求理论,构建假想市场条件下的农田生态补偿政策,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户维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受偿额度、影响因素及异质性,可为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以促进功能区为导向的差别化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及机制的构建。结果表明,在经济发展程度越快的地区,农地发展权受规划管制的影响越明显,其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的受偿额度愈高,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户平均受偿额度分别为7 821.45-9 421.05、6 936.30-8 608.05和3 017.10-3 775.65元/(hm~2·a)。受访农民的性别、教育程度及其关于农田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提供休闲娱乐价值、文化价值、维持物种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的认知程度,以及农户家庭的农田禀赋、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承包地流转状况等资源特征对受偿意愿普遍具有正向影响,而受访农民的年龄和月收入状况对农户受偿意愿具有负向影响。研究表明,农民对农田功能认知水平越强、家庭生计对农地的经济依赖性越强,其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意愿愈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