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从
到
被引次数:
从
到
他引次数:
从
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专业分类
林业
1篇
出版年
2012年
1篇
排序方式:
出版年(降序)
出版年(升序)
被引次数(降序)
被引次数(升序)
更新时间(降序)
更新时间(升序)
杂志中文名(升序)
杂志中文名(降序)
杂志英文名(升序)
杂志英文名(降序)
作者中文名(升序)
作者中文名(降序)
作者英文名(升序)
作者英文名(降序)
相关性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浅论森林公安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
耿俊峰
《森林公安》
2012,(5):30-31
森林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两类,分别是林业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笔者在查看森林公安民警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卷宗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行政复议机关比较混乱。例如甲县森林公安局办理《森林法》授权的4类案件,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时,常见的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甲市森林公安局或甲县人民政府;二是甲市森林公安局或甲县林业局;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