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森林公安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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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俊峰.浅论森林公安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J].森林公安,2012(5):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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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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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平顶山市森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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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森林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两类,分别是林业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笔者在查看森林公安民警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卷宗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行政复议机关比较混乱。例如甲县森林公安局办理《森林法》授权的4类案件,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时,常见的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甲市森林公安局或甲县人民政府;二是甲市森林公安局或甲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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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森林公安局 复议机关 行政案件 《森林法》 林业局 公安机关 公安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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