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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 2 0 0 3年第 4期刊登那坡县冉权龙的“无证贩运肉猪逃避检疫案的处理”一文 ,阅后深感多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 ,现指出供参考。1 文中对王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 0 0元的罚款和对剩余的 1 1头待宰肉猪进行补检 ,加倍收取检疫费。此处没有说明罚款3 0 0元的具体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中对“经营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 ,依法补检” ,没有罚款的规定。第五十条对“不…  相似文献   
2.
山羊发病与死亡情况调查甘松芝覃达伦陆雨光百色地区兽医站533000百色地区地处桂西山区,群众素有饲养山羊的习惯。近年来,各地均把养羊作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饲养山羊已成一项产业。但随着山羊数量的增加,死亡情况日益严重。为了摸清山羊疾病情况,为防治...  相似文献   
3.
"补检"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时对流通环节查到的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的执法行为,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其操作程序按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程序进行.但是,在对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时,由于产地和宰前活体情况无法核实,查出的动物产品大部分是分割后的胴体,屠体已不完整,常常找不到规定的检疫部位.  相似文献   
4.
“逃避检疫”的法律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9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第50条“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由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逃避检疫”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尚未售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仅设定为补检),执行中除加倍收取检疫费外,没有其它处罚措施。因此,对违法行为人没有法律威慑力。现提出几点措施供同仁共同探讨。1改进工作方法目前,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工作方法基本上都是在流通环节抓现行,即在发现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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