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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与效果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为进一步解决我国秸秆禁烧难题,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秸秆禁烧管理与效果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国家层面的秸秆重点区域禁烧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目前全国已经进入"全境禁烧"管理和"重点区域禁烧"管理相并行的时期,全国年均秸秆焚烧遥感火点数量由2004—2005年年均14 509个降至2016—2017年年均9 297个,东部平原区和华南区的秸秆焚烧强度明显减弱,但东北三省地区已经成为我国秸秆焚烧的重灾区。并对我国秸秆焚烧治理提出4点政策建议,一是出台秸秆焚烧治理专项法律规定,二是完善秸秆禁烧区违规处罚,三是秸秆非禁烧区开展限制性焚烧管理,四是加强东北三省的秸秆综合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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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LCA的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为进一步研究秸秆沼气工程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对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利用模式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系统比较沼气系统不同单元的环境影响。将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单元的物质和能量投入及其环境排放纳入生命周期边界,以河南省安阳县西街村秸秆沼气工程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对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单元、运行单元和产物利用单元进行清单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该沼气工程运行1 a产出13.60万m~3沼气,系统环境影响综合值为129.94标准人当量。从沼气系统各阶段看,沼气工程建设单元、运行单元和产物利用单元的环境影响潜值分别占沼气系统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65.62%、32.76%和1.62%。从能源替代角度看,该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替代煤炭的全球环境影响负荷为–132.48标准人当量。与煤炭作为炊事用能相比,该沼气工程的环境影响负荷可降低50.50%,秸秆沼气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可以有效替代煤炭燃烧从而改善环境质量。沼气工程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对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系统总环境影响的贡献最大,而产物利用阶段环境排放影响最小。秸秆沼气工程运行单元的煤炭增温和电力消耗是影响沼气工程环境排放的重要因素,选择低碳环保的沼气增保温方式和降低工程运行电耗是未来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工艺改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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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现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通过对郯城县农村生活能源消费情况的实地调查,了解了村民生活能源使用意愿的变化,对郯城县村民生活能源的消费现状进行了分析。结论如下:村民的消费观念已发生巨大变化,由单纯注重生活能源的经济性向注重其使用的方便性、清洁性及高效性转变;郯城县村民最喜欢使用的生活能源第一为太阳能、其次为电和集中供气,三者合计占到了85%。能源消费形式呈现多样化,村民使用最多的组合方式是“电+液化气+煤+太阳能”,其次是“电+液化气+太阳能”;生活能源消费类型主要是电、液化气、太阳能和煤;沼气用户仅为4.25%,根据郯城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当地发展户用沼气有一定的困难。秸秆(柴)作为传统的农村生活能源在郯城县已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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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日本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在J-STAGE、CINII和CNKI等网站检索1970—2021年以来日本有关秸秆综合利用的文献,归纳和分析日本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出台的政策、制定的法律法规等,并对中日秸秆资源管理政策、法律和法规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970—2021年日本形成了以目标政策为指引,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财税等经济扶持政策为动力较为完善的秸秆利用政策、法律和法规体系。在政策制定方面,日本重视发展战略的引导作用,2002年开始出台了《日本生物质战略》等一系列战略,注重秸秆后续产品的扶持力度,实施了政府采购、终端产品补贴、绿色电力交易制度等政策。在法律法规方面,建立了涵盖基本法和专项法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类法规、生物质能源类法规和电力类法规等16部,内容相对细化、覆盖面广、针对性较强。《生物质利用促进法》和《关于促进农林渔业有机物质资源作为生物燃料原料利用的法律》等对秸秆等生物质发电、成型燃料等利用方式做出具体规定,《肥力促进法》将秸秆直接还田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最后基于中国的国情,提出4个方面的经验启示,包括制定国家、区域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