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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森林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保护森林景观和环境,同时也会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有必要建立森林旅游生态补偿机制,让旅游业更多参与生态保护和社区利益保障,实现旅游发展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发展的动态平衡。从森林旅游生态补偿概念出发,阐述了构建我国森林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分析了构建的核心要素,并提出了实施机制的有效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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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农户资本禀赋、感知价值对其秸秆收集受偿意愿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基于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构建分析框架,利用湖北省黄冈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684份农户调查数据,使用二元Logit和OLS模型实证分析农户资本禀赋、感知价值对其秸秆收集受偿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1)愿意参与秸秆收集生态补偿的农户占总样本的90.35%,其最小受偿额度平均值为791.45元/hm2;2)资本禀赋对农户秸秆收集生态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对受偿额度有显著负向影响;3)感知价值对农户秸秆收集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显著正向影响;4)感知价值在资本禀赋与秸秆收集生态补偿参与意愿之间具有中介效应,中介效应量为0.289;感知价值在资本禀赋与秸秆收集受偿额度之间具有遮掩效应,遮掩效应量为0.225。因此,为鼓励农户的秸秆收集行为,应加快完善秸秆收集生态补偿措施并分层分阶段推进,多渠道提升农户资本禀赋的同时提高农户对秸秆收集行为的感知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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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会经济圈水源地生态补偿环境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已经成为当前全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该文从水源地农村居民认知和态度的角度,调查皖西大别山水源地居民对安徽省省会经济圈生态补偿政策的意愿、补偿标准、补偿后收入的变化、补偿方式的接受意愿。对352份的调查分析结果显示:76.3%的居民对主体功能区水资源的生态补偿政策配合、大力支持和倡导宣传。77.5%水源地居民认为水资源生态补偿标准由水费价格或经济发展水平而定,34.5%的水源地居民认为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会改善生活。生态补偿金多数用在投入农业生产方面。34.9%的农户认为生态补偿金应由省政府或经济圈机构来发放,38.9%的农户认为生态补偿金由经济圈内的受益企业和事业单位来支付。从生态补偿方式的意愿来看,67.7%的农户愿意通过技术培训满足外出打工需要或发展补偿产业。在对水源地生态补偿环境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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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于公平视角量化2011-2018年东北地区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和优先级,为东北地区耕地生态保护提供理论指引。[方法]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出发,在对耕地生态补偿行为和标准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当量因子和水足迹模型。[结果]①东北地区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呈现东高西低的特点,在2011-2018年,各省份均出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趋势。②在剔除耕地经营者自身消费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并结合不同地区支付能力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近几年较之前偏低,2018年的额度分别应为5.73×1010,3.13×1010,1.33×1010元。③考虑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态补偿优先级由高到低分别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应当率先向黑龙江省支付耕地生态补偿。[结论]在今后进行耕地生态补偿时,要科学合理地测度补偿标准并健全跨区域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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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思考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为推动农业生态补偿在我国的实施,从政策的角度分析了实施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背景、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取向,提出应当从解决我国农业和农村突出问题以及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转型2个层面来深刻理解实施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价值,农业生态补偿应定位于对农业的生态补偿,以激励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为目标,并对具体实施生态补偿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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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质-水量的淮河流域生态补偿框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淮河流域呈现水质型和水量型缺水状况。针对该流域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概念界定不清,区域局限性及补偿方式单一性的问题,在分析淮河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水质-水量的生态补偿框架,并从核算标准、组织方式和补偿形式3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分析结果表明,与淮河流域现行的生态补偿方式相比,该框架能够全面反映跨省、跨地区的水质和水量差异,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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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牧还草”工程对促进退化草地的生态恢复及改善牧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小型座谈相结合的方法,对藏北羌塘地区6县10乡(镇)的100户牧民进行抽样调查,分析了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的社会认知与政策响应。结果表明,大多数牧民认可并支持“退牧还草”工程,81%的牧民认为工程能有效促进草地恢复;依据草原保护奖励机制(试点)补偿标准,74%的牧民支持长期(10年以上)的生态补偿;考虑生态移民后的生计保障问题,52%的牧民不愿意移民到城镇。因此,有必要及时完善“退牧还草”工程及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并使其与生态移民工程相结合,以实现西藏羌塘牧区生态、社会与经济的共赢局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