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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选好场址、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利于防疫、检疫是屠宰场选择、布局、设计时应首先考虑的。屠宰场在筹建时要将计划、方案交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防疫技术人员把关审核。1.1选好场址屠宰场场址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便防疫、检疫,便于流通和管理。屠宰场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屠宰场应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1.2合理布局屠宰场的布局应科学合理,利于流水作业和防疫。生产加工区与管理生活区应分开,两区间应有隔离墙,相通处设消毒池。屠宰场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屠…  相似文献   

2.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切断传染源,防止疫病传播,减少环境污染,保证肉品安全卫生的有效措施。由于进入定点屠宰场中的待宰牲畜,数量多、来源面广、健康状况复杂,检疫人员在对进入屠宰场的牲畜查证验物过程中.因受检疫手段、设备的限制,患病或尚处潜伏期的带菌(毒)牲畜难免会进入屠宰场。如何按照农业部有关屠宰场动物防疫方面必备的条件,建好定点屠宰场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漳平市于2002年8月开始,在城区实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某场在筹建、选址、布局设计时。没有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的参与。存在着动物进道与动物产品出道共用1条路,1个门;生活区与生产区未分开;待宰动物贮养圈低矮不通风、采光差;急宰、高温处理间建在主通道边:未建立患病动物隔离室等不利防疫的问题.以至被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因此浪费大量的财与物。有鉴于此,本文就如何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的防疫与消毒工作,谈谈切身体会。  相似文献   

3.
生猪从农户或农场出栏进入市场即成为商品猪。商品猪在收购、贩运、饲养侍宰过程中,尤其是成千上万头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定点屠宰场——商品猪的集散地时,就更有必要加强宰前检疫。早在1959年农业部、卫生部、外贸部、商业部联合颁布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就明文规定:“用于屠宰的畜禽,在收购和运输前就必须经过检疫,并取得检疫证明书。”“屠宰厂(场)应设有健康圈、疑似病畜圈,凡运到屠宰厂(场)的畜禽,应全部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检查结果分圈保管”。“屠宰厂(场)应设有急宰间,确定意宰的畜禽应立即送急宰…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9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生猪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的检疫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本市目前有生猪屠宰场167个,其中属食品系…  相似文献   

5.
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对搞活流通、控制私屠滥宰和杜绝病死肉品上市,保障人们吃上“放心肉”具有重要作用。但一些条件简陋的定点屠宰场,管理不善,检疫条件差,反而成为一些疫病的集散地,形成新疫点。因此,做好定点屠宰场内传染病的综合防制已成为新时期社会化动物防疫中的一个迫切任务,务必抓早抓好,保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顺利进行。1 新出现的问题 11 建场条件不合动物防疫法 有些定点屠宰场,规模小,人工屠宰日宰量少。场内拥挤,设施简陋。候宰间、隔离圈、急宰间、检疫室、检疫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缺少…  相似文献   

6.
畜牧兽医站与屠宰场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畜牧兽医站依据《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防疫、检疫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对屠宰场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派出专职检疫员实施待宰动物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检疫记录、有关防疫资料的核查和监督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7.
第十六条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动;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第三章 屠宰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十九条 对动物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收购、运输和进场(厂、点)待宰。动物检疫员负责查验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至少应当保存十二个月。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为落实"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要求,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同规模的肉类联合加工场、屠宰场或屠宰点,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但在屠宰检疫中人们经常只重视宰后检疫,而轻视宰前的管理与检疫.畜禽的宰前管理与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工作职责,做好此项工作可以更加有效地提高肉品卫生质量,保证人畜安全.  相似文献   

9.
宰前检疫管理是指生猪进入屠宰车间前的检疫行为,它包括产地检疫及宰前观察、抽检、复检等,包括入厂的查证验物,隔离圈、观察圈、贮存圈的检疫管理和生猪进入屠宰车间前的临宰复检等。1 生猪入厂的检疫管理由于生猪疫病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经长途运输的生猪对疫病的抵抗力下降,已经产地检疫的生猪极易发生疫病,为防止病猪混入厂内,我们必须重视生猪入厂的检疫管理工作,即搞好生猪入厂的查证验物工作。1.1 查证。检查入厂同群猪是否带有检疫证明,了解同群猪的产地及当地有否疫情,并登记编号,以利跟踪防检。 1.2 验物。采用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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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务院近日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该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生猪检疫及定点屠宰厂应具备的条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第七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必要的检验…  相似文献   

11.
1994年,我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市、区、镇三级分工,具体做法是:按投资主体不同把畜禽场加工厂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市级以上单位和外商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二类是区级单位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三类是镇级和个人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与投资主体相对应,一类,即市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由市级兽医防疫检疫负责,区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区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镇属和个体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镇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有些职责接受区级委托).所谓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就是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上述三级分工至今近有10年,我市仍然坚持实行,最近,对本地猪场禁用"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实行"三级分工".10年的实践证明这样分工有如下优点.  相似文献   

12.
赵升 《中国禽业导刊》2006,23(13):44-44
近日,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出台政策,有关部门将对拟从事活禽经营的场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即可经营活禽。北京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核发活禽的定点屠宰证,获得资质的场所即可经营活禽。此次出台的政策还包括:外埠活禽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并经市政府指定的27个检疫通道(指定路口)进入本市。用于屠宰的活禽必须直接进入活禽定点屠宰企业,用于饲养的种禽、雏禽必须直接进入符合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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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太原市340万居民的食肉安全,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通过实施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动物产品检疫标识化管理制度,加强肉品监管,从源头上治理私屠滥宰肉、注水肉,杜绝病害肉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提高肉品卫生质量,净化太原市肉食市场。1通过“四个加强”,规范肉类市场管理行为1.1加强屠宰和加工场所的监管。对所有屠宰、加工厂(场)进行整顿与改造,按照国家标准全部改造成机械化屠宰,并须设置同步“卫检线”,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厂(场),一律予以取缔。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行驻厂(场)检疫,对屠宰、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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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 999年 1 1月 2 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 1条明确规定 :“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 ,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 )。”经过一年多的贯彻实施 ,我省县以下 1 4895家屠宰厂 (户、点 )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 ;县、市及以上城市 1 47家肉联厂、屠宰厂 ,也有1 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仅有5家还在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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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前检疫管理是指生猪进入屠宰车间前的检疫行为,它包括产地检疫及宰前观察、抽检、复检等,包括入厂的查证验物,隔离圈、观察圈、贮存圈的检疫管理和生猪进入屠宰车间前的临宰复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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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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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02年8月开始在城区实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由于该场在筹建、选址、布局设计时没有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的参与,存在动物进道与动物产品出道共用1条路、1个门,生活区与生产区未分开,待宰动物贮养圈低矮不通风、采光差、急宰、高温处理间建在主通道边,未建立患病动物隔离室等不利于防疫的问题,以致于被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整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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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部门对屠宰的动物实施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实施屠宰检疫是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播和扩散的有效手段,是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做好屠宰场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怎样才能做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呢?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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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检疫技术规范,严把入厂关、宰前检疫关、宰后检疫关、病害禽类及产品处理关、消毒关,使禽类在收购、屠宰、销售等各个环节始终处于监管之下。宰前应检查并保存收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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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场厂(点),货主按规定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机构应派检疫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屠宰厂(点),检疫员要对屠宰动物进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从进场到上市,要历经产地检疫、入场检疫、待宰检疫、宰后检疫和复检等多道程序.符合有关标准后,厂内肉品品质检验员为其加盖红色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驻厂动检人员为动物酮体加盖龙胆紫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两章"齐全后,分别在该厂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动检人员处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两证",动物产品方可出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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