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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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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67年,日本土居养二等首先报道了桑树萎缩病等四种植物病害的病株中存在类菌原体。至今,国内外已陆续报道了140多种植物病害被认为属於类菌原体病害。各种植物类菌原体病害研究进展情况很不相同。有的已肯定了病原性(如几种植物螺原体病害):而有的病害仅因用四环素族抗生素处理后,取得一定疗效,才推断由类菌原体致病。绝大部分与类菌原体有关的植物病害,  相似文献   

2.
四环素浸泡芽条消除柑桔黄龙病的持续效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环素族抗生素可以抑制许多植物类菌原体和类立克次氏体病害的发病。但是,这种作用是暂时的。施用四环素未能完全治愈感染这些病害的病株。注射四环素可以使柑桔黄龙病病树恢复正常生长,但是,在治愈后的1~2年内,病害往往复发;而增加注射药量可以使部分植株在治愈三年后仍然生长正常。病树芽条  相似文献   

3.
本研究利用基于Monte Carlo模拟理论开发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系统PRAS,采取场景分析、数学模型构建和随机模拟方法对引种限量进行了模拟研究。有害生物随不同引种数量、不同带毒率的种苗传入的风险模拟显示,在现有检测水平和种植条件下,1万次引种模拟中,达到种苗传毒零风险需要满足:种苗带毒率在小于1%时,引种限量应在0~250株;种苗带毒率在1.1%~2%时,种苗引种限量在0~100株;种苗带毒率在2.1%~5%时,种苗引种限量应为0~50株;在国家现行规定的引种限量内,果树种苗带毒率≤0.4%、木本花卉种苗带毒率≤1%时,有害生物随种苗传入风险为零。结果表明基于风险分析基础上的引种限量,对于防范有害生物传入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 促进食品和农产品公平贸易意义重大, 各个国家及组织均对其非常重视?发达国家制定的限量标准体系中, 农药的限量并不都是利用本国残留试验数据制定的, 也包含进口限量和一律限量, 其中一律限量成为发达国家保证本国消费者安全的一种手段, 也成为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的有益补充?与发达国家的限量标准相比, 我国限量标准数量明显偏少, 为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我国可借鉴欧盟?日本等的做法, 对于在其他国家已登记使用而我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进行分类, 根据残留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制定一律限量标准?  相似文献   

5.
《湖北植保》2004,(1):30-30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其中有关水果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新标准,每公斤应少于或等于毫克数为:百菌清1,倍硫磷0.05,苯丁锡5,草甘膦0.1,除虫脲1,代森锰锌3(梨果),滴滴涕0.1,敌百虫0.1,毒死蜱1,对硫磷不得检出,多菌灵  相似文献   

6.
《新农药》2004,(5):49-49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其中有关水果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新标准,每公斤应少于或等于毫克数为:百菌清1,倍硫磷0.05,苯丁锡5,草甘膦0.1,除虫脲1,代森锰锌3(梨果),滴滴涕0.1,敌百虫0.1,毒死蜱1,对硫磷不得检出,多  相似文献   

7.
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残留限量的是政府加强消费安全、环境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保护的重要技术措施。本文在介绍国际组织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禁限用农药残留限量制定原则的基础上,对我国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残留限量制定背景、原则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解读。  相似文献   

8.
最新欧盟茶叶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茶叶杂志报道了我国对欧出口茶叶中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状况,本文结合欧盟新修订的茶叶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特别从2000年7月1日起对菊酯类和其它一些农药执行新的限量规定,如对氰戊菊酯现规定的MRL为0.1mg/kg比原先规定的10mg/kg下调了100倍等情况提出几项建议。  相似文献   

9.
信息动态     
《湖北植保》2006,(2):42-42
我国制定叶菜类蔬菜中9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分别制定了《叶菜类蔬菜中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和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限量》、《叶菜类蔬菜中杀螟丹、丁硫克百威、残杀威和异丙威最大残留限量》和《叶菜类蔬菜中甲基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叶菜类蔬菜中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和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韭菜中这4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MRL)均不得超过0.5mg/kg,其他叶菜类蔬菜中这4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不得超过1mg/kg,0.5mg/…  相似文献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涉及了阿维菌素等322种农药在10大类食品中2 293项残留限量标准。标准首次制定了2,4-滴丁酯等59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合并了残留物相同的农药,规定了部分农药的组限量和加工制品限量,制定了已禁用的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  相似文献   

11.
2006年11月,欧盟委员会颁布2006/59/EEC号指令,修订了理事会指令中有关溴氰菊酯、硫丹、杀螟松、杀扑磷等10种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通报G/SPS/N/EEC/284)。指令称,考虑到欧盟的消费数据以及这些物质新的科学数据,欧盟将降低部分最大残留限量,其中硫丹在茶叶中残留的限量重新调整为30mg/kg。该指令将于200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这对我国茶叶出口欧盟是个利好消息。茶叶中硫丹的残留限量一般为0.01mg/kg左右。  相似文献   

12.
美国农业部指出。根据其农药数据项目开展的最新年度农药残留监测认定“不存在基于农药残留的食品安全担忧”。2010年对多种商品监测显示受检测的11644种样品的残留限量超过0.25%,4.6%样品中含有尚未设定限量的农药残留。与2008年4.2%以及2009年3%的残留限量超标率相比,这些数字不足为奇((Agrow))No.617,P14)。  相似文献   

13.
正随着社会各界对食品农产品安全重视程度的增加,食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已趋于常态化。但近年来,由于农药残留定义不同.会导致不同的风险评估结果.以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检测结果不同。不同的残留定义.还可能导致不同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而这极可能会引起农产品贸易争端。因此,制定协调一致的残留定义.是制定协调一致的最大残留限量值的前提。现介绍0ECD农药残留定义导  相似文献   

14.
建立了一种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同时快速检测葡萄中1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的分析方法。样品采用含5%乙酸的乙腈溶液提取,用盐包脱水,分散固相萃取剂方法净化,采用电喷雾(ESI)正负离子切换模式电离,多反应监测(MRM)模式检测,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表明,16种农药在0. 01~0. 5mg/kg的浓度范围内线性良好(r≥0. 9932),在三档0. 05、0. 1、0. 5mg/kg添加浓度下,平均回收率为71%~114. 5%,相对标准偏差(RSD)在0. 9%~17. 8%之间,方法的定量限(LOQ)均为0. 05mg/kg。该方法简便、快速、灵敏、准确,满足目前国内外对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的要求,可为葡萄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15.
《杂草科学》2012,(3):66-66
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豆种植局的负责人日前披露,欧盟修订了草甘膦在扁豆上的残留限量标准,从0.1mg/kg提高到了10mg/kg。虽然早在此前一批产自土耳其的有机扁豆被检出草甘膦残留限量超过欧盟规定的0.1mg/kg时,欧盟就在酝酿修改此标准,但直到一年后修改版的标准才正式出台。  相似文献   

16.
我国既是茶叶生产大国,同时也是茶叶消费和出口大国,近年来,我国每年除了自行消费近50万吨茶之外,还有25万吨左右的茶叶销往世界各地。2004年出口数量创历史记录,出口数量达到28.01万吨,创汇4亿多美元。但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科学技术和检测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茶叶的卫生质量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进口茶叶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和微生物含量等限量指标等愈来愈严。2001年欧盟推行了新的茶叶卫生指标,去年欧盟又对茶叶中部分农残限量指标进行了修订,将其中硫丹限量指标由原来的30PPM修订为0.01PPM,仅此一项限量指标就提高了3000倍;日本跟在欧盟的后面,去年也对外公布了肯定列表制度,除了规定部分农残限量指标外,还增加了广律标准;韩国也对进入该国的食品提出了限量指标。从而导致我国茶叶出口又一次面临着严峻的。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花生及其制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目前限量标准已达到104项,有力保障了消费安全.但也存在限量标准总体数量不足、部分限量标准不够科学等问题.建议制订更多农药品种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时修订不合理标准.  相似文献   

18.
国内外植物生长调节剂限量标准分析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具有植物激素活性的人工合成农药,可用于改善作物品质和调节生长。近年来,调节剂的滥用及使用不当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与日俱增,以及以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中心的各种贸易技术壁垒,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副产品出口的瓶颈。因此,加强对调节剂残留限量标准的分析和跟踪研究十分必要。本文对国内外植物生长调节剂限量标准进行了综述,并对果蔬中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限量标准进行了总结,以期为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限量制定和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为完善中国大陆地区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推动海峡两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文章从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禁止使用药物情况及最大允许残留限量 (MRLs) 等方面,对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及日本、美国、欧盟等主要国际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1) 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标准存在重复制订问题,其中,“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的MRLs标准较为详细和科学;2) 中国台湾地区制定的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要严于大陆地区;3) 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程度均不高;4) 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均比CAC的标准更加严格、细致,但不如日本和欧盟的标准详细和科学。最后,文章提出了完善中国大陆地区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及加强海峡两岸合作的政策思考。  相似文献   

20.
最大残留限量(MRLs)也称容许量(Tolerance),是指食品和饲料上/中的残留浓度的法定限量.设定这些最大残留限量所使用的方法在促进国际间贸易、协调一致和工作分担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以往美国和加拿大农药残留限量的设定方法一般是从一批监督田间试验数据中找出最大残留值,然后将数值向上进位.关于残留限量应该比田间试验最大残留值高出多少方面缺乏相关的指导方法,因而来自不同政府机构的评估者对设定水平和向上进位程度意见不一.限量设定程序中存在的这种主观性常常导致不同的评估者基于同一数据却提出不同的残留限量值.美国环保局(EPA)和加拿大卫生局(HC)因而决定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残留限量协调工作组",其成员来自EPA下属的农药管理局(OPP)和HC下属的有害生物管理局(PRMA),还包括来自加利福尼亚农药管理局(Califomia DPR)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观察员.工作组的任务是建立和提出一套基于统计学的规程作为从提交的田间试验数据来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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