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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日本土居养二等首先报道了桑树萎缩病等四种植物病害的病株中存在类菌原体。至今,国内外已陆续报道了140多种植物病害被认为属於类菌原体病害。各种植物类菌原体病害研究进展情况很不相同。有的已肯定了病原性(如几种植物螺原体病害):而有的病害仅因用四环素族抗生素处理后,取得一定疗效,才推断由类菌原体致病。绝大部分与类菌原体有关的植物病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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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利用基于Monte Carlo模拟理论开发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系统PRAS,采取场景分析、数学模型构建和随机模拟方法对引种限量进行了模拟研究。有害生物随不同引种数量、不同带毒率的种苗传入的风险模拟显示,在现有检测水平和种植条件下,1万次引种模拟中,达到种苗传毒零风险需要满足:种苗带毒率在小于1%时,引种限量应在0~250株;种苗带毒率在1.1%~2%时,种苗引种限量在0~100株;种苗带毒率在2.1%~5%时,种苗引种限量应为0~50株;在国家现行规定的引种限量内,果树种苗带毒率≤0.4%、木本花卉种苗带毒率≤1%时,有害生物随种苗传入风险为零。结果表明基于风险分析基础上的引种限量,对于防范有害生物传入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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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 促进食品和农产品公平贸易意义重大, 各个国家及组织均对其非常重视?发达国家制定的限量标准体系中, 农药的限量并不都是利用本国残留试验数据制定的, 也包含进口限量和一律限量, 其中一律限量成为发达国家保证本国消费者安全的一种手段, 也成为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的有益补充?与发达国家的限量标准相比, 我国限量标准数量明显偏少, 为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我国可借鉴欧盟?日本等的做法, 对于在其他国家已登记使用而我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进行分类, 根据残留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制定一律限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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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欧盟茶叶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茶叶杂志报道了我国对欧出口茶叶中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状况,本文结合欧盟新修订的茶叶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特别从2000年7月1日起对菊酯类和其它一些农药执行新的限量规定,如对氰戊菊酯现规定的MRL为0.1mg/kg比原先规定的10mg/kg下调了100倍等情况提出几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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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欧盟委员会颁布2006/59/EEC号指令,修订了理事会指令中有关溴氰菊酯、硫丹、杀螟松、杀扑磷等10种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通报G/SPS/N/EEC/284)。指令称,考虑到欧盟的消费数据以及这些物质新的科学数据,欧盟将降低部分最大残留限量,其中硫丹在茶叶中残留的限量重新调整为30mg/kg。该指令将于200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这对我国茶叶出口欧盟是个利好消息。茶叶中硫丹的残留限量一般为0.01mg/kg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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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指出。根据其农药数据项目开展的最新年度农药残留监测认定“不存在基于农药残留的食品安全担忧”。2010年对多种商品监测显示受检测的11644种样品的残留限量超过0.25%,4.6%样品中含有尚未设定限量的农药残留。与2008年4.2%以及2009年3%的残留限量超标率相比,这些数字不足为奇((Agrow))No.617,P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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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一种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同时快速检测葡萄中1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的分析方法。样品采用含5%乙酸的乙腈溶液提取,用盐包脱水,分散固相萃取剂方法净化,采用电喷雾(ESI)正负离子切换模式电离,多反应监测(MRM)模式检测,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表明,16种农药在0. 01~0. 5mg/kg的浓度范围内线性良好(r≥0. 9932),在三档0. 05、0. 1、0. 5mg/kg添加浓度下,平均回收率为71%~114. 5%,相对标准偏差(RSD)在0. 9%~17. 8%之间,方法的定量限(LOQ)均为0. 05mg/kg。该方法简便、快速、灵敏、准确,满足目前国内外对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的要求,可为葡萄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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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既是茶叶生产大国,同时也是茶叶消费和出口大国,近年来,我国每年除了自行消费近50万吨茶之外,还有25万吨左右的茶叶销往世界各地。2004年出口数量创历史记录,出口数量达到28.01万吨,创汇4亿多美元。但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科学技术和检测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茶叶的卫生质量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进口茶叶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和微生物含量等限量指标等愈来愈严。2001年欧盟推行了新的茶叶卫生指标,去年欧盟又对茶叶中部分农残限量指标进行了修订,将其中硫丹限量指标由原来的30PPM修订为0.01PPM,仅此一项限量指标就提高了3000倍;日本跟在欧盟的后面,去年也对外公布了肯定列表制度,除了规定部分农残限量指标外,还增加了广律标准;韩国也对进入该国的食品提出了限量指标。从而导致我国茶叶出口又一次面临着严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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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完善中国大陆地区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推动海峡两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文章从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禁止使用药物情况及最大允许残留限量 (MRLs) 等方面,对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及日本、美国、欧盟等主要国际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1) 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标准存在重复制订问题,其中,“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的MRLs标准较为详细和科学;2) 中国台湾地区制定的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要严于大陆地区;3) 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程度均不高;4) 海峡两岸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均比CAC的标准更加严格、细致,但不如日本和欧盟的标准详细和科学。最后,文章提出了完善中国大陆地区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及加强海峡两岸合作的政策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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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指导文件——基于大田试验数据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指导意见(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大残留限量(MRLs)也称容许量(Tolerance),是指食品和饲料上/中的残留浓度的法定限量.设定这些最大残留限量所使用的方法在促进国际间贸易、协调一致和工作分担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以往美国和加拿大农药残留限量的设定方法一般是从一批监督田间试验数据中找出最大残留值,然后将数值向上进位.关于残留限量应该比田间试验最大残留值高出多少方面缺乏相关的指导方法,因而来自不同政府机构的评估者对设定水平和向上进位程度意见不一.限量设定程序中存在的这种主观性常常导致不同的评估者基于同一数据却提出不同的残留限量值.美国环保局(EPA)和加拿大卫生局(HC)因而决定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残留限量协调工作组",其成员来自EPA下属的农药管理局(OPP)和HC下属的有害生物管理局(PRMA),还包括来自加利福尼亚农药管理局(Califomia DPR)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观察员.工作组的任务是建立和提出一套基于统计学的规程作为从提交的田间试验数据来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参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