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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财产罚,以罚款与没收为主要手段,是指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强制违反林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人民币的处罚形式。它既是对被处罚人一定经济利益的剥夺,又是科处被处罚人以惩罚性义务。由于在处罚标准依据上有一定的选择幅度,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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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各项具体程序,是正确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关键。只有严格地按程序规范办理,并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一、林业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处罚的具体应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依法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处以行政处罚,这是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处罚原则、形式、方法具体运用到各种林业行政违法案件中的准绳。(-)行政处罚必须以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违法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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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对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应该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况下滥伐林木的行为处罚规定,满足了基层民警在实际办案中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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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稳步推进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的发案率每年都以惊人的速度递增,成为继刑事、民事和经济诉讼案之后,我国法律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又一类诉讼案件。林业行政处罚是各级林业执法部门为依法管理和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保持环境和生态平衡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是国家行政行为之一。行政法庭调查是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针对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后,为依法作出公正裁定而必经的法定程序。林业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生效后,一旦被起诉,作出决定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就会由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变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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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实施《行政诉讼法》,特别是林业部发布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以后,我区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自治区林业厅所属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及天山中东部各林场所管辖的重点国有林区林业行政处罚管辖权问题意见不一,发生争议。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及天西中东部各林场依据《森林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授权管辖林区的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在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问题未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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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森林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的非法律授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但对森林公安机关查处非法律授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必须有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委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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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森林法》,对原《森林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删去了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些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据此认为新《森林法》遗漏了告知被处罚人申诉的程序,因此,在依据新《森林法》处理林业违法案件时无所适从,并在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产生意见分歧,出现了几种现象:第一种认为新《森林法》没有明确被处罚人享有诉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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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和行政管理措施,全面正确地实施《行政处罚法》,对于加强林业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强化林业执法职能.建立&全林业执法监督机制,促进林业系统廉政建设,维护林区安定,加快林业法制建设的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山区林场行政处罚权即将被依法清理取消,对于授予国有山区林场行政处罚权问题,各方面的意见也不统一。本文就我厅所属天山中东部林场和夭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所属山区林场林业行政处罚主体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4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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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基层办案民警多次遇到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指使、安排村民盗伐、滥伐林木和煤矿负责人安排职工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但是,在确定此类案件的违法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的问题上随意性较大,有时确定为单位,有时又确定为自然人。而且,对于已经认定为单位违法的案件,处罚对象也大相径庭。笔者认为,掌握单位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关键。而对单位违反森林法的处罚对象的迷茫,很大程度上缘于法律无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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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林业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简易程序是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三个基本类型之一,是在一般程序基础上的简化。以《行政处罚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依据,充分、恰当地运用简易程序来实施行政处罚,能够迅速、简便地处理林业行政案件,充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率。 林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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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颁布的《湖南省林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无证运输木材或者运输无证木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木材和违法所得,可并处没收木材价款和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然而,今年元月,我省某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第39条对一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当事人不服,以《条例》第39条之现定与《森林法》相抵触为由,向当地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无证运输木材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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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文书的制作与整理是行政处罚过程的关键要素和真实反映。一、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功能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时制作的文字材料总和,是林业行政处罚过程的再现,是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证据材料。整理后的案卷不仅便于查阅,而且便于行政监督,对下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起着借鉴作用。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其主要的载体便是各类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这些文书具有较强的规范性,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定的程序,就具体案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实践中没有事实依据的行政处罚是不成立的。在行政复议制度广泛、全面实施的今天,怎样才能做到公正客观地进行行政处罚而不至于在行政复议或诉讼当中败诉,在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的同时,必须做好行政处罚文书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如果不重视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必将使我们的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案例1:某木材检查站在处罚一起货证不符违法运输木材案中,以运输木材实际数量超出运输证所载明的数量为由,没收其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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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使森林资源遭受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监管秩序.对此,198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及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的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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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8条、第19条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该规定第35条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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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两类,分别是林业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笔者在查看森林公安民警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卷宗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行政复议机关比较混乱。例如甲县森林公安局办理《森林法》授权的4类案件,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时,常见的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甲市森林公安局或甲县人民政府;二是甲市森林公安局或甲县林业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