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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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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于 2 0 0 0年 12月 31日签署的国家林业令第 1号 ,发布《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 2 0 0 0年 11月 2日国家林业局第 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 0 0 1年 1月 19日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办法》共计 2 3条 ,是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的《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发布  相似文献   

2.
为了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管理,我国实行林权登记制度。从目前立法情况来看,林权登记制度主要由《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定,林权登记主要由林业法来调整。  相似文献   

3.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已于 2 0 0 0年 1 1月 2日国家林业局第 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   周生贤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家林业局令 第1号  相似文献   

4.
探讨林权的法律特征,对于正确界定林权内涵,准确把握林权本质具有重要意义。一、客体的独特性森林、林木和林地是林权客体,已被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认。例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就将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规定为林权争议。森林、林木和林地与其他权利客体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一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二是存在自然生长变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5.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通常简称为林权。《森林法》第三条对林权的确认作了具体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就清楚地表明,确认林权的机关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的法律凭证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因此,《森林法》确定了林权证的法律  相似文献   

6.
<正>探讨林权的法律特征,对于正确界定林权内涵,准确把握林权本质具有重要意义。一、客体的独特性森林、林木和林地是林权客体,已被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认。例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就将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规定为林权争议。森林、林木和林地与其他权利客体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一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二是存在自然生长变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7.
森林、林木和林地是重要的森林资源。为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简称林权)管理,我国对林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对林权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由于森林、林木和林地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因立法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8.
综合信息     
国家对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做出新规定据《林产品信息总汇》1998年第24期报道,国家林业局前不久对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保护森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具体规定C国家林业局对于森林资源权属问题规定,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  相似文献   

9.
森林法问答     
森林法问答政策法规司江机生问:怎样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答: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就清楚地表...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见稿)》,本人特提出如下修改建议:【原文】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登记  相似文献   

11.
林权证管理亟待改进黄天源林权证是森林资源拥有者的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给森林林木资源拥有者林权证,目的...  相似文献   

12.
七、问:《森林法》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答:《森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第二十三条对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权属作了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  相似文献   

13.
国家林业局目前对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保护森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具体规定。国家林业局对于森林资源权属问题规定,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拥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必须依法予以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改变。凡在已经核发林权证的林地上,又重复发放的其它土地权属证书一律无效,林业主管部门要报请政府责令原发机关收缴,并宣布作废。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县级以上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开展林权清理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对尚未核发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在ZOOO年前完成核发林权…  相似文献   

14.
《绿化与生活》2010,(4):17-17
<正>51.林权发生变更或灭失的如何登记?答:《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相似文献   

15.
指出了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登记工作,应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改实际,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就主体改革后如何开展林权登记管理操作办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林权有关问题评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回顾了我国林权立法的历程,对林权含义进行了剖析。分析了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联系和区别,指出在定义林权时,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并列,作为林权内容是适宜的;提出了“林权属于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属于自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与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  相似文献   

18.
《山西林业》2001,(1):7-8
国家林业局令(第 2号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0年 11月 2日国家林业局第 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周生贤             2 0 0 1年 1月 4日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 )森林经营单位…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森林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 ,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 ,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 ,包括郁闭度 0 .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  相似文献   

20.
我国林权主体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主体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林权的权利人。作为林权的享有者和构成要素之一,林权主体必须明确,否则,林权归属就无从谈起,林权也就无法称其权利了。因此,分析研究林权主体,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对林权主体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多部单行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公民”、“集体”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包括林地在内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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