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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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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从法律视角透视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论述了林权改革法律依据、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的特殊保护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出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强化其法定性,依法推动、规范有序、保障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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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检疫工作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确立林地附着物的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林地使用权的独立地位,使其与集体林地所有权分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我国林业体制机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将有助于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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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一种拓展和延伸,是对已有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对于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林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集体林权制度也改变了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标的物的权利分配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因此也是对林业法律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以法律视角考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更加清晰地辨明林改背后的法律因素,透彻地剖析林改体现的法律实质,对于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理研究、开展相关法律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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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论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林权制度对发展的制约等背景的基础上,阐明了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改革的目标是: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综合配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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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明确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各省逐渐启动。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林地产权的明晰,使得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增强,林业的生产效率增高,从而带动林区经济的全面发展。然而,林权改革作为一种制度变迁,其影响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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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现代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桂东县集体林权现状以及现代林业建设所面临的林权问题的分析和论证,从完善森林分类经营,明晰林地、林木权属,建立林农自主经营机制等方面,提出桂东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为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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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后实现山区林农稳定增收的途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农户,确定了林农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林农的爱林护林积极性将得到极大提高;另一方面,林农的经济利益和林区的生态建设之间短期内会出现矛盾,那么如何做到既鼓励林农种树护林的积极性并促进其增收,又维护生态和谐,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云南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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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 ,林地和林木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流转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 1998年 4月 2 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决定》中明确林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后 ,林权有偿流转得到了更快地发展。无论从市场现状还是从实践发展来看 ,对林权有偿流转的探讨显得非常重要。1 林权有偿流转的概念1.1 林权有偿流转的概念所谓林权是指林地和林木归属的法律形式 ,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有偿流转是林地和林木进入市场交易 ,根据法律规定 ,按照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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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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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林权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林权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称,是以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为内容的物权.当前的林权法律制度收益权实现途径、处分权的限制等方面存在不足,要以保障林权人利益为出发点,建立权属明晰、收益保障、流转自由、限制合理的林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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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良海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2,(6):98-10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文章通过对福贡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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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私有林业的大发展——关于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3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用3年的时间,全省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标志着我国集体林的产权制度改革在一个省范围内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这项改革,大大激活了私有林业的大发展,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十分深远。一、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做法福建省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