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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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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析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相关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介绍了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内容,以及集体林权制度相关法律概念,阐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意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实质就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将公权性质的集体林地所有权与私权性质的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交由不同主体行使。从法律的角度上对我国林权制度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辨析,并对相关权利形态进行法...  相似文献   

2.
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3.
杨晗 《绿色科技》2014,(1):234-235
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国家林业局在《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中指出,"十三五"期间将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国家公园体制和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一、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这对于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农村发展潜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战略意义。抓紧出台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加强林权权益保护,进一步  相似文献   

5.
明晰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苗吉伟 《中国林业》2008,(19):54-54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4亿多农民将获得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以确保农民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能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得其利,为农民经营林业提供制度性保障。按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6.
唐月红 《中国林业》2009,(22):43-4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树木所有权落实承包到农户,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平乐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彭玉群 《中国林业》2009,(10):63-63
一、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权改革将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相似文献   

8.
<正>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检疫工作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确立林地附着物的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林地使用权的独立地位,使其与集体林地所有权分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我国林业体制机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将有助于解决  相似文献   

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10.
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分离的最主要形式就是集体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集体在保留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赋予林农林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新《森林法》规范,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的实践,论述了依法规范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对象及规范、流转的标的和方式。指出,森林法在我国法制史上首次规范了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是森林资源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必将有力促进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2.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19,自引:2,他引:19  
系统分析南方集体林区存在的产权问题,提出改革的主要内容:1)林权明晰化包括明确林地所有权主体,完善林地所有权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经营权的委托代理关系,明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科学界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体.2)林权的安全性包括改革林地征用补偿制度;建立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改革不合理的林业税费政策.3)林权的市场化运作包括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升林权交易需求的动力机制;激活林权交易市场的供给机制.  相似文献   

13.
森林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并日益受到重视。基于森林资源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的核心是权利,森林法律规范设置了一组权利,形成森林资源法上的权利群,是森林资源法律制度的重心。如何妥善配置这组权利,适当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协调好权利之间的冲突,既是森林资源法内部和谐性的需要,也是森林资源法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4.
文章采用社会调查方法,对清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进行调查分析。通过回顾清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在阐述清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存在的自留山、林权证、权属界定等方面问题,并提出依法使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依法调解和处理山林纠纷,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等对此次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供建议和参考。  相似文献   

15.
介绍珠海市城区林地管理和收入情况,以及林业生态建设现状.阐述城区森林资源林权制度历史沿革和管理情况.分析城区集体林地不适宜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因,包括城区农业人口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林地主要为生态公益林地;历次林改不彻底,林地纠纷多等,并提出了将其转变为国有林地经营和管理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邵丹 《吉林林业科技》2010,39(4):37-39,48
对辽宁省集体林林权改革中林农行为进行了调查与分析,结果表明:有82.00%的林农在林权改革中获得了林地,86.76%的林农对林权改革满意,84.84%的农户有投资的意愿,进行林下多种经营的林农户数有了显著提高,增长了2倍。影响林农进行林业生产投资的主要因素是:缺乏资金,担心政策变化,采伐限额限制木材生产。筹措资金、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科学经营森林(合理分配采伐指标)是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的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17.
尤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总被引:13,自引:4,他引:9  
阐述了尤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总结了林改的经验和改革后所取得的初步成效,探讨了林权发证、林地使用、采伐指标、生态公益林补偿、林地流转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杨平  王玉玲 《林业调查规划》2012,37(2):41-44,48
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促进山区农村发展的重要作用,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山区农村生产力的一次解放,实现了产权制度的重大突破,可增加农民就业和经济收入,促进林权法制化建设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山区基层组织领导能力.籍此提出了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建议,诸如建立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流转市场,逐步构建和完善适应山区集体林制度改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山区林农应享受国家惠农政策待遇等.  相似文献   

1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日益深化,森林资源资产的处置、转让和抵押贷款等经济行为频繁发生,为了探索森林资源评估理论与实务,选取金殿林场为研究对象,结合资产评估理论,对金殿林场林木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相似文献   

20.
在森林资源丰富的乡村发展森林旅游,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协调城乡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具有战略意义,但不可避免地要牵扯到乡村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载体——农村土地制度问题。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土地制度,但是“集体”在政府行政权力消解下,并没有在实践层面取得法律的主体地位。在2008年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后,一方面农民手里持有集体林权证书;另一方面,在森林旅游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照样绕过集体所有直接征地。为此,在各级政府诉求以乡村旅游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当下,要强化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集体”的法律主体性地位,从而提升农民(通过集体)参与乡村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进程中涉及林地权益关系的博弈能力,破解过去在国土规划与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产业进步、现代化及城市化发展与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无关的困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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