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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在对集体林地、林木明晰产权的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承包农户(包括其他林权所有者)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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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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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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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树木所有权落实承包到农户,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平乐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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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从法律视角透视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论述了林权改革法律依据、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的特殊保护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出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强化其法定性,依法推动、规范有序、保障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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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 《绿色中国(综合版)》2011,(20):112-112
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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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权改革将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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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权有关问题评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宏明 《绿色中国(A版)》2004,(4):53-55
回顾了我国林权立法的历程,对林权含义进行了剖析。分析了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联系和区别,指出在定义林权时,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并列,作为林权内容是适宜的;提出了“林权属于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属于自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与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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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2020,(1):68-71
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任务基本完成,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各项工作持续推进,集体林业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适应各地机构改革后新形势和改革新任务的需要,更好地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2019年10月12曰,国家林草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工作,要巩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关系,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举措。《通知》要求各地结合集体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查漏补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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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其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深入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充分释放出25亿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的空间。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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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传统的林业行政管理模式受到了一定挑战。目前,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一个重大的物权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物权理论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物权方面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家庭承包经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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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分离的最主要形式就是集体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集体在保留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赋予林农林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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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林改后,拥有林地的广大农民应该怎样发展?基层林业部门如何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从本期起,本刊将在《林改风云》栏目刊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文章,探索林业持续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