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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念和我国品种保护的现状 植物新品种保护(P1ant variety protection),又称为育种者权利(Plant breeder's right),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既然工业等发明可以通过专利的形式给予保护,那么新的植物品种也应该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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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对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进步,现有的品种保护制度已明显不适应品种保护工作的需求。本文阐述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组织体系的建立,分析了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对新品种保护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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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新品种的选育和保护,注重依法管理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9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1989~1993年间,在世界各国授于的植物育种者权益中,排行榜上美国为第一位.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有较长的历史和比较成熟的制度,1930年5月23日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畴,首创了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并于1971年实施,于1983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1994年国会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订案,并于1999年2月22日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美国颁布了专门的联邦法律,虽然不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但种子企业都有专门部门组织品种试种.品种保护分为育种家品种权保护和专利保护.育种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采用育种家品种权保护还是采用专利保护.美国的企业也很重视自己公司品种的保护、具有申请法律上的保护外还采用了一些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品种.美国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及科研生产推广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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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从而加大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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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论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并指出我国应在法律、测试、品种数据库建设方面发展和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发挥植物新品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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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8,自引:6,他引:28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植物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国家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程序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农业科技进步需要的产物,也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