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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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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子坚  赵薇 《安徽农业科学》2022,50(6):198-202+214
从能力视域出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了系统分析,构建了合作社内部成员、合作社和相关企业以及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静态、动态博弈模型,推断了博弈模型的均衡解,并据此提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本质上是一种能力博弈,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均、农产品收购违约、空壳合作社套取政策优惠等现象的存在,与不同主体的能力从而与主体在博弈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存在必然关系。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必须围绕主体能力建设,提升合作社成员的综合能力、合作社的议价能力和政府的监管能力。  相似文献   

2.
所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就是指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特征差异性。显然,成员异质性是相对于传统合作社的成员同质性而言的。在传统合作社中,成员禀赋和利益的同质性是其创建、组织和运营的基础。成员同质性对传统合作社之所以重要,原因主要在于:(1)禀赋的同质性通常能够带来利益的同质性;  相似文献   

3.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利益的科学合理分配,从成员的贡献、投入成本、所承担风险三方面综合考虑,采用加权算法,构建了改进的 Shapley 值法,并比较了其与传统的 Shapley 值法和仅考虑合作社成员承担风险和投入成本的利益分配方法的理论应用结果。结果表明:改进后的 Shapley 值法综合平衡了成员的贡献、投入成本与所承担风险对利益分配的影响,在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分配上更为公平合理,既能避免合作社成员的“搭便车”行为,也能较好地激发成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合作社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核心问题。可分配盈余需依据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进行分配和资本报酬有限的原则。当前在合作社发展实践中,合作社盈余分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足,围绕完善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发挥服务成员,增加农民收入这一目标,笔者进行了相关调查和思考。  相似文献   

5.
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当年收益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盈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这部分盈余必须实行盈余返还,这是正确反映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组织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异质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内部成员之间的异质性来回答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存在集体行动的困难。研究结果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中的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经纪人、龙头企业、基层组织)以及专业合作社在资源禀赋、利益目标以及角色定位等方面各不相同,存在很大的异质性,从而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行动困难,组织成本很高。  相似文献   

7.
李彦普 《安徽农业科学》2012,40(9):5660-5662
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力,其中作为合作社主体地位的普通农户的需求是合作社持久发展的内部动力源,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是合作社持久发展的动力保障,政府扶持是合作社发展不可或缺的外部驱力。最后提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持久健康发展,应实行品牌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完善运行机制,同时加大政府在教育培训、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财政金融扶持方面的力度和对核心成员的精神激励。  相似文献   

8.
合作社作为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有效形式,积极推动了农业产业的融合与发展,在农业现代化的浪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目前合作社仍然存在诸多的限制性因素,基于上述现象,从合作社参与者的角度剖析了影响合作社社员利益实现的影响因素,运用主成分分析法(PCA)从社员的资源禀赋、数字化生产能力,以及合作社参与程度三个角度筛选显著影响变量,并通过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论表明,合作社中的约束机制、社员数字化能力等显著影响了社员的利益实现.未来应当加大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数字化生产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提高社员的复合生产能力;引导青壮年劳动力的加入,改善合作社的内部结构;健全合作社内部的利益约束机制,健全劳动合同,保障社员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治理结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运作的基础和保障。我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扩张很快,但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存在许多问题,致使合作所带来的规模效应和互补效应为合作社内部的摩擦效应所抵消,合作社的组织资源未得到充分发挥。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高效运作,在治理结构设计上要充分重视不同成员的能力差异与利益关系,区分两类决策类型并赋予不同的投票权,设立独立监事以加强合作社内部的监督与制衡。  相似文献   

10.
蒋辉宇 《安徽农学通报》2007,13(1):11-12,35
从合作社的内部因素来看,合作社自身的制度设计已经使合作社社员的民主管理权利和经济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同时合作社的运营目标制约了合作社资本的自我扩张.反垄断法从规范合作社社员利益的角度来规制,合作社自身的制度设计是符合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经济力量分散的民主政治结构这样一种立法目标的,因此,合作社具有天然的被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特性.  相似文献   

11.
成员同质型合作社与成员异质型合作社的共同点是成员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探寻每个成员利益最大化点的过程中,比较分析了2种不同合作社的市场势力效率.  相似文献   

12.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基于农民合作社的实际运营状况,分析合作社在农民利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农民利益被攫取、分解、抢占、局限等情况,对此要从顶层设计、渠道建设、金融服务和自身发展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农民的实际利益.  相似文献   

13.
基于普通成员视角的农民合作社剩余侵蚀及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年来,剩余侵蚀已成为农民合作社健康成长、规范发展的掣肘,探索剩余侵蚀现象并寻求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之策,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收入分配理论和产权理论,利用甘肃省农民合作社实地调查数据,采用Logit回归模型,从普通成员视角分析了甘肃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剩余侵蚀现象及其形成原因。结果表明,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剩余侵蚀现象,主要有:20.83%的普通成员表示没有得到二次盈余返还,30.63%普通成员表示从未行使表决权,还存在私自占有交易佣金、挪用盗用合作社资产和为他人担保等损害普通成员的利益的现象,比例分别为20.63%、18.96%和34.79%。普通成员与合作社的关系、是否入股和加入合作社的目的对剩余侵蚀有着显著影响,普通成员对合作社运营管理关注度不高、重视度不够、参与度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监督,导致合作社剩余被管理者侵蚀。因此,政策应加强引导完善分配制度,明晰内部产权归属,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以提高对合作社的认知水平,保障普通成员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以3家国家级示范社为例,从利益产生、利益分配、激励制度与风险防控4个方面分析其在推进三产融合中的利益联结机制,探讨各利益联结关系的共性和差异性。结果表明:合作社推进三产融合必须考虑与内部社员、与外部资本建立不同的利益关系,相应设立“一社两制”;应建立基础保障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层级递进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社员利益;引入外部主体需注意盈利项目的吸引力和外部资本利益诉求,但也要确保合作社自身的主导地位。建议合作社在推进三产融合时:一是推进“一社两制”利益联结新思路的推广;二是精准推进社员利益的稳定和升级;三是与外部主体构建平等互利的合作双赢新格局。  相似文献   

15.
从理论上讲,合作社就是一种由成员(即合作社服务的使用者)(联合)拥有和(民主)控制,并根据使用进行分配(而不是按所有权)的特殊企业形式,因此谁是合作社成员(社员)就很重要。这就是成员资格问题。这也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问题的基础。成员资格问题,首先意味着成员有什么利益,有什么责任。农民参加合作社,总是因为合作社能够带来他自己想获得但难以获得或成本太大的利益吧。具体地说,一个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可能包括:1市场进入,  相似文献   

16.
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合作社内部天然性的存在着经营者损害全体社员的利益,核心社员侵占中小社员的利益的现象,即所谓的双重委托—代理问题。通过对双重委托—代理模型解析得出,合作社内部的治理结构在实践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而只是流于形式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墅农茶叶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850名,经营茶园1050亩。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创新的理念和经营模式,团结茶农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目前,合作社生产的茶叶通过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预计社员每年可增收15%以上。合作社在吸收成员上,坚持"平  相似文献   

18.
龙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质量也不断在提升,但由于合作社领办主体,成员结构和利益关系等的复杂性,在合作社发展中必然存在不规范现象。本文针对这些不规范现象提出规范化运作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背景下,基于湖北省Y合作社的调查资料,对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现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Y合作社成员较非成员收入有较大提高,半数以上成员对合作社认知度较高。为此,提出应该规范合作社内部建设、加强合作社内外监督机制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相似文献   

20.
美国有限合作社与中国农民合作社有相似的制度设计思路,即合作社内部引入惠顾者之外的其他类型成员。美国有限合作社引入外部出资者成为正式成员,出资者的权利受到限制,试图既调动外部出资者的积极性,又保持惠顾成员的主体定位。现实中外部出资者不能接受权利受到限制,有限合作社的合作社性质不被认可,有限合作社实践不成功。中国农民合作社制度设计中引入服务提供者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设想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实际结果是服务提供者占有控制地位,制度设计难以执行。通过两种合作社制度的分析,可以得到几点启示:第一,合作社中引入多种类型成员值得商榷。第二,制度设计已成为中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障碍。第三,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间的多要素合作由合作社之外的企业制度承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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