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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本文基于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卷调查与田野调查,结合《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5—2016年)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营管理统计数据,分析在相关政策支持下,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品牌建设、融合发展、服务带动、减贫富农、生态乡村建设等方面,对标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综合与案例相结合的形式,简要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就新型主体适度规模、素质培养、运行机制、资源匹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从3个方面提出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分析贵州省黔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及措施。  相似文献   

3.
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提升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农场作为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谁来种地的“三农”问题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地位。基于2015—2018年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5—2018年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和2016年全国第3次农业普查浙江省的相关数据,对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结果表明,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速度较快、适度规模经营意识增强、整体上以经营种植型的农场为主、品牌意识有所增强等;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土地流转困难、融资难、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低且培训较少、省级示范农场分布不均等。针对问题提出加快土地流转、创新信贷业务、重视经营者的培育、转变生产方式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中央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部署安排,采取了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该文对无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提出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着力培育示范主体、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针对性建议措施,以期促进无棣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5.
<正>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一)发展数量稳中有升近年来,林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采取"宣传引导、积极扶持、规范提升"等措施,全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家庭农场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9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9家。其中:建成省级  相似文献   

6.
作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区,江苏泰州农业近年来依托农业产业园区的示范带动,发展适度规模农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迅速发展,但同时也受到土地、人才、资金和公共服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建议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资金支持和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等措施培育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7.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结合点,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力军。我区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形式,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奠定了基础。1基本情况目前,红寺堡区共培育新型经营主体1010家,其中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08家,家庭农场24家,农业企业41家,种养大户737家。目前已有  相似文献   

8.
<正>本报讯为加快培育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足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同时为农业产业链条的上游下游主体提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对接和互动平台,经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批准,2013年6月,以"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入产业链和品牌化时代,推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领航中国农业"为使命的农民合作社委员会正式成  相似文献   

9.
谈琰 《河南农业》2014,(15):7-9
<正>一、河南邓州陶营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一)经营主体多元化陶营乡初步形成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呈现出多元多样的发展态势:1、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以承包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全县范围内正逐步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具体来说,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作,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  相似文献   

11.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都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可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笔者对焦作市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12.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说到做到,中央决定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国家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足以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时代真的来了!  相似文献   

13.
张静瑜 《河北农业》2023,(10):52-54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和农村不断发展、向现代化演进的结果,也是我国制度改革创新的反映。然而,基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标下的财税政策尚未完善,仍然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基于此,本文梳理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三方面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的现实困境;探究了财税政策的完善对于新时代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标的实现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基于该培育目标提出了我国财税政策改革措施与完善建议,以期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怒江州是我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加快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基于对怒江州实地调研、部门座谈,梳理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具有现实意义和思考价值。  相似文献   

15.
从农业产业链视角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指出应把家庭农场嵌入农业产业链,采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拓展合作领域,向微笑曲线的两端延伸;并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合作社进行综合提升。  相似文献   

16.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具有适度经营规模、较好物质装备条件和先进经营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的农业经营组织。云南省发展比较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一、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一)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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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沛县沛城镇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加快发展。一、发展现状1.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2家。2.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182家,涉及种、养、加及供销服  相似文献   

18.
《新农村》2020,(9)
正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1.新型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杭州市有家庭农场3 4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 166  相似文献   

19.
家庭农场是上海市松江区主要经营模式,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松江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家庭农场培训的现状和培训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传统单一的培训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进而提出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强化激励保障制度、优化配套扶持政策等对策和建议,以期为上海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正>截至2015年,宁夏已完成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左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内容多元,经营方式多样,对个性化、订制化服务要求更高,加强和创新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工作势在必行。2016年,宁夏农牧厅制定了《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综合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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